王敏,是瀋陽市沈北新區原沈北新區街一小學體育教師。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的非法庭審中,中共邪黨法院羅列編造的偽證,王敏都一一否定,並陳述法輪功學員沒有違犯國家的任何法律。王敏要求審判長拿出法律條文來,審判長拿不出法律條文來,就狡辯說:「法律條文在我腦子裏。」作為執法人員的法官,執法犯法,踐踏法律。
最後,法官逼迫王敏簽字,王敏說;我沒犯法,不簽字,我要簽了字,對你不好,一是你執法犯法,將來會追查你法律責任的,二是我為了你好不能簽,我不能讓你犯罪。就這樣,法官將王敏放回來了,並告訴王敏下週一定給個說法。
此次非法庭審可以看出,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中共所下發的紅頭文件都收回銷毀了怕清算,所以法官說法律條文都在「腦子裏」。「六一零辦公室」的指示就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