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獨女遭迫害致死 湖南向懷香被冤判七年(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郴州法輪功學員向懷香(曾用名向槐香),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遭中共警察綁架並抄家,十一月五日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被非法開庭四次,最後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七年,並掠奪現金一萬七千一百元及電腦、刻錄機、大法資料等私有合法財物。

向懷香
向懷香

向懷香的獨生女兒陳麗娟(當時在大學讀書,才二十來歲),二零零零年到北京天安門廣場煉法輪功,遭到抓捕。被當時的郴州市政保股(現稱國保大隊)科長陳兵志等警察接回,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在高壓折磨下導致精神失常,取保回家時言行都不正常了。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送進精神病院醫治,越治越嚴重,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含冤離世。

向懷香,女,一九五零年八月十三日出生於湖南省衡東縣,畢業於湖南財會中專學校,湖南郴州市建設銀行退休幹部,家住湖南郴州市北街九十一號。在建行工作期間,多次被評選為市、省級先進檔案工作者,所在的工作部門也被評為中央級先進檔案室。一九九六年四月,她為了讓自己的身體適應繁重的工作,在別人的介紹下修了法輪大法(也叫法輪功)。法輪功的神奇功效使她與病痛絕緣,從此再也沒患過病,也從未打過針,吃過藥。更幸運的是她從此知道了人生的真正意義,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

然而,共產黨反天、反地、反人的邪惡思想是與一切正信敵對的,所以才會肆無忌憚的打壓法輪功。向懷香老人與其他法輪功學員開始講真相,一次次遭受迫害。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和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向懷香因堅定修煉大法和發真相資料,遭到郴州市蘇仙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二次,每次十五日。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迫下崗二次,罰款一萬二千元。

中共公安警察綁架搶劫一群老太太

年已六旬的向懷香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下午被綁架的。郴州中共六一零,蘇仙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廖秉剛帶隊綁架向懷香以及與她在一起讀法輪功書籍的共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包括四個八十歲左右的老人。當一群年輕的警察非法衝進家裏的時候,一看是老太太,警察們「哦」了一聲,紛紛退出房間往回走。

惡警廖秉剛大叫一聲「過來」,這群警察再一次進門,搶劫了所有的法輪功書籍,並搶劫了一千多元現金。同時警察還在向懷香家搶走了電腦等私人財產,足足裝了一車。同時搶劫現金一萬五千多元。

警察把十二位老年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南塔派出所。幾個小時後,廖秉剛很「和氣」的拿來一張紙,上面寫著法輪功學員在一起煉功,學法。說:你們簽了名就可以回家,我也好交差。當大家把名一簽,廖秉剛把臉一翻,說:對不起了,這是我的工作。到了晚上八時左右,才放了四個八十歲左右的老人,其他人都被送到看守所,拘留所迫害。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惡警廖秉剛等羅列所謂證據,上報蘇仙區檢察院科長余永忠實施非法逮捕。十一月五日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向懷香被蘇仙區法院非法開庭四次。法院指定湖南五嶺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志明和劉曉閏為辯護人,他們都是按照中共既定的迫害模式走過程。

法院院長黃建高助紂為虐、非法判向懷香七年

第二次開庭審理未果,那時離二零一一年農曆新年還有幾天的時間,向懷香的丈夫陳志強(祥)老人迎著冰冷刺骨的寒風雪走向公安局、檢察院、「六一零辦」和法院,要求釋放他的妻子回家過年。相關工作人員考慮他家的特殊情況,權衡再三,一致批字同意給予「取保候審」。

然而,新任蘇仙區法院院長黃建高害怕影響自己的前程,先要家屬去相關部門辦理同意「取保候審」的簽署意見;材料辦好後又說:要研究商量一下。研究商量時大發脾氣訓斥手下頭腦太簡單;當家屬再來要人時,他說案件要向上級彙報,二天以後答覆。二天後,就是大年三十那天,陳志強老人再去詢問,卻說不能放人。

老人強忍悲憤,隻身來到看守所,買了一些水果、物品交給獄警轉給妻子。鞭炮聲聲,人們都在闔家團圓。而颼颼寒風中,老人站在看守所的高牆下,望著妻子關押的那邊,很久很久沒有挪步,悲慘的身影像一幅雕刻的木版畫。人們看到此情此景,都不免深深地嘆氣。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上午,在蘇仙區法院院長黃建高的操縱下,蘇仙區檢察院余永忠、法院審判長黃勇、審判員謝萍瑛、陪審員雷世榮、書記員周帆對向懷香第三次秘密開庭。向懷香被押送下車時,高聲疾呼:「法輪大法好!」恰巧被人聽到,馬上告知她的丈夫趕來旁聽。被指定的辯護律師劉曉閏在場陪襯做有罪辯護。一個月後,第四次開庭宣告向懷香有期徒刑七年,所謂的罪名是「破壞法律實施」。

法輪大法是正法,洪傳世界一百一十多個國家,在任何國家都是讚譽有加。不知向懷香一個老太太破壞了中國哪一條法律實施?如果真的要栽贓說老人「破壞法律實施」的話,那個所謂「法律」也一定是中共泯滅人性的惡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