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在我居住的地區,警察又來利用我所信任的、物業打工的青年來敲門。我從門鏡中看是一般常人,把屋內大法的書鎖了起來,稍微收拾了一下,就去開門。
門剛開出十公分的縫時,卻露出當地片警的臉來。我還沒有等他反應過來,碰的一聲把門關死了。他說:「阿姨,你把門開開,我進去。」我說:「有甚麼話你說吧,我不讓你進來。」他說:「為甚麼?」我說:「你們警察很多都是騙子。我沒有幹任何壞事,絕不允許警察來我家。」他不走,執意要和我談,我索性搬了一把凳子坐在門裏,一問一答,不卑不亢的回答,同時解體他背後的邪惡因素。他走了。
幾分鐘後,我主動給他打電話,告訴他這樣對我「關照」是多餘的,我是一個完全讓他放心的好人,他說是上面讓他這樣做,他在執行公務。我說:「你沒有任何理由到我這裏來執行公務,因為我沒有幹任何犯法的事或出格的事,成為你找我的理由。」他解釋了一頓,我們通話結束了。
晚上七點多,他來電話說:「我還是想跟您談一談。」我說:「我絕不允許你來我家。」他說:「您出來,咱們在物業辦公室。」我說:「你幾個人?」他說:「就我一個人。」於是我收拾了一下,鎖上門。
一進物業辦公室我就說:「你看,我拿了手機,已告訴我兒子了,若是半個小時內,你的談話不結束,我兒子開車就過來。」他說:「我們抓緊,一會就完。」旁邊物業的小伙子也笑了:「阿姨,真有您的。」警察說:「是你的戶口所在地的片警要我們來找你,他們想把你的關係轉到我們這裏來,讓我們管你。我們給你打了多次電話,座機、手機都沒有人接。」我說:「我沒犯法,找我幹嘛,他們採取欺騙的手段,敲開我的門,把我綁架,人家看守所都明白了,不留我,他們還要來管我,管得了嗎?還要拿你來當槍使,也來管管我。我是一個自由的公民,是一個正常的人,你過份的管我,你就不正常,那麼對於一個不正常的警察,我當然不想和你打交道。」他說:「上邊有指示,你可以信耶穌,可以信基督……」
到現在為止,他連「法輪功」這個詞還沒有敢堂堂正正的說出來,於是我說:「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一個公民有信仰自由,那就是信甚麼都可以,我就堅信我的法輪功,我這完全是合法的。」他說:「上邊不讓信這個。」我說:「你有法律條文嗎?那上邊的說法、做法是非法的,它沒有法律條文,它鎮壓法輪功完全是非法行動,你看你連『法輪功』這三個字都不敢說,還替他賣命,你傻不傻呀!」他說:「是你的戶口所在地讓我們找你的,要不你告訴他你不在這住。」我說:「我沒有義務來告訴他我在哪,我是一個自由的公民,祖國大地憑我遊,我有甚麼必要告訴他嗎?不過我可以幫你的忙,告訴他不要再找你的麻煩了。」
說話間我撥打了我居住地方片警的電話,他不接,我說:「你看,你也熟悉這個電話和名字,他也知道是我打的,他都不接,你還替他來找我的麻煩,你傻死了。再說,你不是不了解,你幹嘛沒事找事管我們這些好人,你問物業這些小伙子們,我幹過壞事嗎,這個小區內有甚麼異常事件和我有關係嗎?」小伙子們都說:「這阿姨可好了,特別和善。」我說:「這不是群眾的見證嗎?」他說:「你既然對人家都好,為甚麼對我不好,不讓我進你家。」我說:「就是因為你這身衣服。警察騙我騙的太多了。我不能相信警察。」他說:「我沒有騙你。」我說:「我不能再讓你把我騙了。我沒有犯法,我的家我說了算,我有不讓任何外人、包括警察在內進我家的權力。我這是在堂堂正正的維護一個公民的權利,是完全合法的。你非要進、強進,就是私闖民宅,你就是犯法。」
那警察一下軟下來說:「那我就告訴他,你不在這兒住。」說著把手伸出來和我握手:「咱們合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