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廠鎮派出所警察參與綁架並勾結武清檢察院、法院對楊建進行構陷。天津武清區法院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對法輪功學員楊建進行非法庭審。北京京法律師事務所維權律師金光鴻、北京天下為公律師工作室首席律師謝燕益為楊建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指出:修煉法輪功無罪。辯護歷時四小時,在場人員均受到震撼。楊建現仍在武清看守所被非法關押。
以下是楊建的母親劉春均寫給天津市武清區各界的公開信:
我叫劉春均,今年六十四歲,家住天津市武清區梅廠鎮稗甸村。我女兒楊建,四十歲,畢業於山東濟南工業大學,先後在濟南熱電廠、天津電建廠工作。離異後又到漢沽鹽廠上班。這麼多年生活一直很坎坷。
一九九九年之前楊建曾練過法輪功,中共迫害就放棄了。二零零九年她重新回到修煉中,她真正明白了大法是叫人修煉做好人的。喜得大法的楊建帶著孩子回到娘家武清區梅廠鎮稗甸村,她變的非常熱情開朗,修煉大法使她對生活充滿希望。她多麼想把大法的美好儘快告訴周圍的父老鄉親,讓更多的善良人能夠在大法中受益。
然而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武清區梅廠鎮派出所、武清國保大隊由於惡人的構陷,對楊建綁架、抄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天津武清區法院對楊建非法庭審。為了維護信仰自由的合法權利,我們請了北京京法律師事務所維權律師金光鴻先生、北京天下為公律師工作室首席律師謝燕益先生為楊建做無罪辯護。律師義正辭嚴的辯護:本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起訴書中指控當事人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楊建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現在所有武清老百姓都知道北京來的律師給法輪功楊建無罪辯護──信仰真善忍合法,修煉法輪功無罪。可武清法院至今不放人。
楊建的母親 | 楊建父親 | 楊建的女兒 |
楊建的女兒李政新今年十二歲,母女倆相依為命。去年我女兒楊建被綁架時,當地公安檢察機關沒經家裏任何人同意到學校威逼恐嚇孩子做偽證,受到驚嚇的孩子多想能得到媽媽的關愛,可是媽媽至今不能回家,孩子幼小的心靈受到極大的傷害,使原本天真活潑的孩子變的少言寡語,非常孤僻,家裏來生人嚇得趕緊躲到別屋去,很少與人說話溝通。
楊建的母親正在照看婆婆 |
我上有八十八歲臥床七年的老婆婆需要照料,以前楊建在家大都是她幫著照顧奶奶,可現在……
楊建的父親一個老實巴交的莊稼人,看著可憐的孩子,每天吃不好、睡不好,精神壓力很大,前不久外出
騎車時腿摔折了,眼前正值麥收和夏播關鍵時刻,可他甚麼 活也幹不了,我一個六十多歲的老太太成了家裏的唯一的勞力,我已經承擔不了精神和生活的壓力。自從楊建被迫害至現在8個月了,我一直沒有見到過他,只聽說我女兒在看守所裏被警察打了,我這當媽的真擔心啊!呼籲所有看到我們一家不幸的善良的人能伸出正義之手,共同制止迫害,幫助我女兒楊建早日回家,幫助我──支撐起這個瀕臨破碎的家。
我不懂甚麼大道理,但我知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近幾年的天災人禍也在告訴人:做好人沒有錯,好人一定有好報。我們一家人,以良善之心期盼著良知尚存的人能有好的未來,當然也包括那些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我們誠心希望他們遵從良知、善念,真正依法辦案,立即無條件釋放楊建,切莫助惡為虐,毀了自己的未來。
附: 北京《京法》律師事務所金光鴻律師、北京《天下為公》律師事務所謝燕益律師
為武清區梅廠鎮稗店村法輪功學員楊建做無罪辯護(摘要)
金光鴻律師在辯護詞中指出:信仰屬於意識形態範疇,是思想領域的事,而人的思想是不能構成犯罪。因此司法機關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打壓、迫害、構陷法輪功修煉者已經構成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沒有任何現行中國法律或行政法規說法輪功是×教及×教組織。事實上,法輪功是一個鬆散的修煉群體,沒有任何組織形態,誰愛煉就煉,不愛煉就不煉,來去自由。」(註﹕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
楊建修煉法輪功是為了強身健體,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她散發法輪功宣傳品的目的是為了救人而講真相,她的行為是行使了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的權利,不僅沒有破壞現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而且是受憲法保護的。
說「法輪大法好」當然沒有甚麼問題,楊建是為了向他人推薦、介紹法輪功,宣傳法輪功的好處,這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的,也沒有破壞現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至於「真善忍」這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觀。
關於「天滅中共,三退保平安」,從法律層面上看,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喊這句口號,也沒有法律規定說喊這樣的口號是違法的,從主權在民和社會契約論的角度上看, 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人們就可以做,而且是一種天然的權利。關於宣傳《九評共產黨》,這是行使憲法規定的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並沒有破壞任何法 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司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和處以刑罰,是對法律的褻瀆,它根本就不是一個刑事案件,而是一場徹頭徹尾的信仰迫害以及 人權災難,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因為這些人(法輪功學員)對社會不僅沒有任何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會。而且正是因為這些人的存在,我們的社會才多了一些正義與良知。如果我們的社會多一些真、善、忍,少一些假、惡、鬥,大家都來做一個像法輪功學員一樣的好人,是有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的。
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善良的、無辜的,對他們處以刑罰就是有罪。希望法庭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還本案當事人楊建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謝燕益律師在辯護詞中強調:如果本案作出一個無罪的判決將產生以下幾方面積極意義:第一、承擔人民法院肩負的職責。第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第三、使得辦案機關不會背上歷史的債務。第四、維護了依法治國的大局,讓我們的社會從此開啟和解之路。
如 果本案合議庭直接宣判楊建無罪,這一判決不但會幫助一個無辜的當事人、一個無辜的家庭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正義,從長遠來說,還能幫助在本案中已經涉嫌違法 犯罪的那些辦案人員,讓他們的錯誤能夠得到及時糾正以避免造成更加嚴重的法律後果,避免濫用職權、枉法追訴、徇私枉法、偽證等等犯罪後果的產生,這些罪行 今天不被追究並不代表永遠不會被追究。
對信仰者打壓、迫害本質上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不管以甚麼名義都是對人的基本尊嚴的冒犯,是對人類社會和諧相處的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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