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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揭陽醫生被非法扣留四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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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夜,廣東省揭陽市揭東縣城西派出所幾個警察來到法輪功學員楊惜芝醫生家,以「談話」為名將楊惜芝騙至派出所,之後派出所警察打電話給楊惜芝的家人,說「楊惜芝態度沒有改變被扣留」。如今楊惜芝已被「扣留」四個多月,連過年都沒有放她回家。她家上有老下有小,幼小的女兒都要靠親戚來照料。

一、好醫生遭非法勞教折磨、失去工作

法輪功學員楊惜芝,原在揭陽市紅十字會慈雲醫院上班。學了法輪大法後,她看淡了名利,病人送的紅包也不要了,一心一意的幹好工作。用她同事的話說:「楊惜芝就像變了一個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剛開始,慈雲醫院頭目就迫不及待地與揭陽電視台勾結,在醫院職工大會上導演所謂的「揭批大會」醜劇。順帶澄清一下:當時念的孫少芳的所謂「悔過書」,是由院長黃宏漢指使醫院辦公室主任林漢城捏造編寫的。事實真相是:孫少芳煉了法輪功,放下了個人的恩怨,主動與鄰居打招呼,使多年的鄰居間隔消除了,鄰里和睦了。孫少芳煉功後身體的病好了。孫少芳很高興,逢人便說這種功法好,使她身體健康了。「七﹒二零」迫害開始後,在黃宏漢的恐嚇下,孫少芳不敢煉了,二零零二年得腦瘤去世了。院長黃宏漢威脅、恐嚇楊惜芝等幾位修煉法輪大法的職工,要他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繳交大法書籍,否則予以開除。只因楊惜芝說了「大法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沒錯,要堅修到底」,醫院兩次將她調離科室,最後一次被調離醫務工作,在院內食堂幹最苦而收入又最低微的雜工。黃宏漢還多次對楊惜芝的家屬施加高壓。為了能保住惜芝的飯碗,楊惜芝的家人不得已多次給黃宏漢送賄金。黃宏漢一邊收受賄金,一邊卻無恥地向警察通風報信迫害楊惜芝。為了使楊惜芝放棄信仰,黃宏漢甚至不惜採用挑撥離間的手段,挑撥楊惜芝的丈夫與她離婚。在重壓下楊惜芝的丈夫也經常毒打和辱罵她,並採取多種卑鄙手段逼楊惜芝放棄信仰。

二零零二年,楊惜芝因貼真相不乾膠被非法關押在廣東婦女勞教所,中共「十六大」前後遭到更殘酷的迫害,四大隊的惡警田淑玲對她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折磨。她被強行拖去工房幹活,因她不配合惡警,臀部及腳被拖傷,拖過的路上都是血。受到吊銬、電擊、毒打,多次被強行隔離,被惡徒進行車輪戰強迫洗腦。儘管如此,在生命時刻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她仍然堅持自己的信仰。

酷刑演示:吊銬
酷刑演示:吊銬

楊惜芝被非法勞教迫害後曾想在單位繼續上班,被揭陽市紅十字會慈雲醫院頭目黃宏漢以不願放棄修煉為藉口而拒絕。楊惜芝只好在自家開的藥店上班。用「真善忍」要求自己,感化著來店的病人,也使其丈夫對她的態度漸漸好轉。

二、近半年多次被迫害

二零一零年十月份以來,揭陽、揭東惡警又借各種所謂的「敏感日」騷擾楊惜芝。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亞運」火炬在揭陽傳遞前夕,揭東縣「六一零」(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夥同網警、城西派出所對楊惜芝進行非法抄家、綁架,並把她非法關押於揭東縣看守所十八天。十一月十日「亞運」前夕,揭東縣「六一零」夥同派出所警察又對楊惜芝進行騷擾。

十二月六日,粵東僑博會和揭陽樓剪綵儀式前夕,揭東縣「六一零」夥同派出所警察對楊惜芝及其家人進行騷擾,要其家人簽所謂的「保證書」。十二月九日,揭陽市「六一零」潘軍陽夥同揭東城西派出所王尚青、謝少雄等再次來到楊惜芝診所進行騷擾。

十二月十四日夜,楊惜芝再次被揭東縣城西派出所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揭東縣看守所至今。

有人不解:楊惜芝剛從揭東縣看守所出來,還沒幾天怎麼又被綁架進去?大家不妨看看參與綁架的市610潘軍陽是何等人物:

揭陽市610成員潘軍陽,家住榕城區榕東辦事處梅兜村蓮花大道,原是揭陽東徑監獄的一名獄卒,通過拉關係走後門爬到了市公安局,被安排到被人唾棄的610辦公室。在一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他得了一筆數目可觀的大黑財,自此他嘗到了「甜頭」,更加賣力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哪裏有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哪裏就有潘軍陽的影子。去年十二月九日,潘軍陽和城西派出所幾名警察去騷擾楊惜芝診所時,看到有很多病人在等楊惜芝看病。過後楊惜芝就被騙去城西派出所,被綁票了。聽說楊惜芝的丈夫並沒有去花錢,楊惜芝就這樣被非法關押至今。

三、從憲法條文看迫害楊惜芝的違法性

楊惜芝信仰「真善忍」沒有違法。很多給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國家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宣傳法輪功也是屬於信仰範圍的,也是受憲法保護的。所以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相反,對法輪功學員楊惜芝的非法抓捕、非法拘禁才是違法的。

大家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法規的總綱。一切違反憲法的成文、不成文的所謂「法律、法規、文件、行政通知、口頭命令」等等,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意義;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哪怕是身著制服、頭戴國徽的所謂「執法人員」所為,也都自動失去合法性,任何公民可以不予配合,並依照憲法進行抵制。這一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明確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注意這裏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當然也包括中共及其領導人。

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依據這一條,大家看看去年十月份以來,揭東縣610、網警、城西派出所王尚青等人在沒有合法的手續就隨意闖入楊惜芝住宅搜查、拘捕,已是明顯觸犯憲法第三十九條。

憲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我們來看看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夜,揭東縣城西派出所幾個警察來到法輪功學員楊惜芝家,以「談話」為名將楊惜芝騙至派出所,之後派出所警察打電話給楊惜芝的家人,說「惜芝態度沒有改變(堅持要煉法輪功)被扣留。」楊惜芝因此就被關押在揭東縣看守所至今。揭東縣610、城西派出所王尚青等人對楊惜芝非法扣留在看守所至今四個多月,明顯觸犯憲法第三十七條。

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去年十月十二日,揭東縣610、網警、城西派出所王尚青等人對楊惜芝非法抄家,抄到真相幣並沒收,並據此把她綁架並關押於看守所。真相幣是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屬於信仰範圍的東西,是受憲法第三十五條保護的。揭東縣610、網警、城西派出所王尚青等人沒收楊惜芝家的真相幣,已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五條,第十三條。

綜上所述,自去年十月份以來揭陽市610、揭東縣610、城西派出所王尚青等人對楊惜芝的抄家、沒收私人的合法錢財、綁架、關押都是明顯違憲違法的行為。鑑於上述揭陽市610潘軍陽、揭東縣610、城西派出所王尚青等人侵犯公民合法權利的違法行為請有關部門予以制止,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同時無條件釋放楊惜芝,賠償給楊惜芝所造成的損失。

四、教訓與善勸

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對哪個社會對哪個人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由於江澤民和中共的妒嫉,才發動了這場對善良的虐殺。很多人被中共的謊言所迷,跟隨著幹壞事,推波助瀾,使這場中華民族的浩劫持續了十多年。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也是為了結束這場迫害,使人不再被中共的謊言所迷,不再在無知中對神佛犯罪。法輪功弘傳世界,深受世界各國人民的歡迎和支持。各國民眾對中共的打壓表示憤慨。

揭東縣曲溪鎮法輪功學員吳靜芳在揭陽看守所被警察迫害致死,東山區新河村黃湧忠在韶光監獄被迫害離世,相關的責任人好像都逍遙法外。現在國際已經成立了一個「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專門受理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案件。所有參與迫害的人都記錄在案。這是正義在人間的體現。除此之外,還有天理,許多參與迫害的人遭惡報的也不少。

大家也看到了,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前,揭陽市紅十字會慈雲醫院雖是新建醫院,但每天來該醫院看病的病人可不少。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該院院長黃宏漢積極參與迫害,打擊醫院內道德高尚的法輪功學員,自此醫院的經濟效益一年不如一年,醫院的技術人才也大量流失。他家裏也有夠他操心的事:女兒多病,兒子與兒媳在鬧離婚。很多人都說這是他挑撥人家離婚和迫害法輪功學員所得的報應。

原揭東縣公安局副局長陳惠春,因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過後他老婆得了癌症死了、兒子車禍死了。這是報應落在其家人身上的例子。這些害人害己的事我們不想再多舉,遭報應的事是法輪功學員不願意看到的。但「善惡有報」是天理,誰也違抗不了。中共的「卸磨殺驢」的把戲有的人也耳熟能詳:就是中共今天搞運動中你被當槍使,明天運動結束了你就是替罪羊了。

所以奉勸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別以為你們只是按上面的命令行事就能逃脫法律的懲罰,《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也許這條法律就是在為你們明天準備的。希望你們擦亮眼睛看看自己到底在做甚麼,違反法律的人,終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醒醒吧,早一天棄惡從善吧,否則你的生命會因你的暴行而不得安寧,你的家人會因你的罪惡而備感羞恥。法輪功學員們在飽受迫害後,還在向你們講清真相,勸告你們不要作惡,真的是為了你們的將來著想,雖然你們無數次地傷害他們。為了你及你家人的未來,請停止迫害法輪功,請立即無條件釋放楊惜芝。

主要責任人:
廣東揭東縣城西派出所:
所長王尚青0663-3273898(辦)0663-8677038(宅)13902767558、
指導員陳映新0663-3273898(辦)0663-8386463(宅)13902768463、
副所長吳美豐13502686163,
謝少雄
揭東縣國安大隊:
大隊長林旭斌0663-3275610(辦)0663-3269069(宅)13502689377、
教導員張少波0663-3275610 (辦)0663-3268123 (宅)13502688185
揭陽市610:
潘軍陽0663-8235627(辦)13822969755、
楊耿光0663-8235627(辦)13502603729
揭陽市紅十字會慈雲醫院:
黃宏漢0663-8282266(宅) 13500167666
廣東婦女勞教所:田淑玲
揭陽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長:
周新全:辦0663-8269128 手機13580180000
揭陽市委書記:陳弘平:1390276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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