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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犯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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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共在其《刑法》第三百條中規定了所謂的「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犯罪,並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以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來迫害法輪功學員。

可實際上,對於甚麼是邪教,甚麼是邪教組織,本不是哪一個法律應該來界定的,也不應把所謂的「邪教」作為法律打擊或制裁的依據。因為一種宗教或信仰的正邪本是人類思想領域的問題,而法律只能是約束人的行為的。同時如果制定法律的政治權力本身是邪的,那就會把正的信仰也說成邪教。因此宗教或信仰的正邪,只應通過人類普世公認的價值標準來判斷。

不過,我們姑且不論中共是為了迫害人民的信仰而制定了其《刑法》第三百條這樣一條法律,我們只需對照中共這個邪教組織的所作所為,就可以清楚的看到,《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正好適合於中共自身,正是中共這個邪教組織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

我們可以根據普世公認的價值標準對甚麼是邪教作一些具體的描述,比如:使人明目張膽、肆無忌憚行邪作惡的理論說教,就是邪教;讓人心存僥倖行邪作惡的理論說教,就是邪教;讓人成為不講道德、喪失人性、六親不認、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出賣自己良知的理論說教,就是邪教。

在中國曾經有許多這樣的人:他繼承了父輩的產業,自己又辛辛苦苦過了大半輩子,為自己的後代子孫積攢了一大筆家業,置辦了百畝莊園,城裏經營著幾家大的店鋪。此人家產富實但不忘樂善好施。他興辦私學,以儒家的「仁義禮智信」教化鄉里,十里八鄉皆稱此人為德高望重的好人。

但是,自從一九二一年之後,中共這個組織帶著一幫人來了。中共的頭領指著一位富裕的好人,對他帶來的窮人說,你們知道我們為甚麼窮嗎?是因為有富人的存在,是因為富人剝削了窮人!窮人要想富,不再過受剝削、受壓迫的日子,就應該把富人打倒、打死,把富人的財產奪過來、分給窮人。

人,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都有一個善惡是非的觀念。在中共帶來的窮人中,有人就說,人家的日子也是辛辛苦苦過來的,我們把人家打倒、打死,把人家的家產搶了、分了,這不是殺人搶劫嗎?但是中共卻詭辯說,這怎麼是殺人搶劫?這是為了無產階級翻身鬧革命!是為了實現美好的共產主義。誰再說是殺人搶劫,誰就是反革命……

於是,傷天害理、殺人搶劫的瘋狂惡行在中共的理論裏成了正義的革命,實現虛無縹緲的美好社會成了中共破壞社會、危害人類的藉口。有多少人受了中共邪惡理論的矇蔽,從而做出了明目張膽、肆無忌憚殺人搶劫的惡行而不知是犯罪!而在當今中共所把持的經濟建設中,中共再次上演了通過殺人放火來瘋狂搶劫和掠奪中國人民的土地和財產的惡行,中共也隨時都在為其犯罪製造著各種堂而皇之的藉口。

中國人歷來崇尚儒、釋、道文化,相信有神、有佛、有天理報應。人們常講: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天理報應,如影隨形。古人還說:日勤三省,夜惕四知。就是說,每天應該多次檢查自己的思想言行有無錯誤;應隨時提醒自己不做虧心之事,即使在晚上與他人一起做了壞事,也並非無人知道,還有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因此,古人用天理來約束自己的人心,不敢心存僥倖而為非作惡。人人敬畏天理,修心向善,天地君親師家家崇奉。

但是一九四九年以後,還是中共這個組織,在中國大陸的土地上宣揚唯物主義無神論,用政治權力強迫人民不信神佛、不信因果報應,把相信神佛、相信因果報應說成所謂的封建迷信,並加以批判和鬥爭,從而使無數中國人喪失了自我約束和分辨善惡的能力,變成了不信惡有惡報、甚麼壞事都敢幹的人,心存僥倖的以為幹了壞事無人知道,把損人利己當成了天經地義,導致今天的中國大陸貪腐遍地,盜匪橫行,政匪一家,民不聊生。

還是中共這個組織,從其建立政權以來,就以階級鬥爭的政治運動理論,製造了眾多整人、殺人的政治運動。不知有多少人淪為了中共暴政下失去人性的殺人兇手。不知有多少人在中共政治運動的歪理和暴力下淪為了喪失人性、六親不認的政治奴隸和流氓小人,為了所謂的「革命、先進、積極、進步」等等的政治虛名,與自己的父母、親人劃清所謂的階級界限,打自己的父母,罵自己的老師,夫妻反目,朋友成仇,親人互相揭發。而在今天的中國大陸社會,又不知有多少中共的教育所造就出的缺少人性、六親不認的金錢奴隸和無德之輩。

由此可見,中共的理論正是使人明目張膽、肆無忌憚行邪作惡、讓人心存僥倖行邪作惡、讓人成為不講道德、喪失人性、六親不認、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出賣自己良知的邪教理論。因此中共的組織也就是一個真正的危害社會、危害人類的邪教組織。

但是中共這個邪教組織卻不擇手段地將教人向善的法輪功誣蔑為邪教。中共迫害「真善忍」信仰的目的,就是害怕「真善忍」的信仰使人們看清中共的邪教本質,看清中共假惡暴的真實面目,從而不再相信中共暴政,遠離中共暴政,使中共失去假惡暴的統治環境,直至中共自動滅亡。

我們可以看到,法輪功的理論是以「真善忍」為原則,是完全教人向善的。法輪功博大精深的法理回答了宇宙和人類的起源、人生的目的和意義等整個人類千百年來所苦苦思索和尋求答案的問題,同時教給人返本歸真、回歸天國世界的最佳捷徑──大法修煉,讓人把「真善忍」作為人生的信條,從而使人時時處處做一個好人,做一個有益社會、無害社會的人,同時獲得一個真正健康的身體。因此法輪功是最正的信仰,也是最好的修煉方法。

我們再來看甚麼是國家法律的實施?法律最基本、也是最本質的特徵,就是保護公民權利、懲惡揚善。因此,國家法律實施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保護公民權利、懲惡揚善的過程。那麼,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也就是使國家法律無法保護公民權利、無法懲惡揚善。

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這是億萬法輪功學員的修煉實踐所證明了的。法輪功不是邪教,也不會是甚麼邪教組織,因此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不存在利用甚麼「邪教組織」。維護公民權利和懲惡揚善是法律的本質,那麼法輪功學員對「真善忍」的信仰和實踐,不正是在真誠忍讓、自覺維護他人權利,弘揚善良、減少世人的無知惡行嗎?不正是對國家法律實施的維護和促進嗎?哪裏會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呢?因此,中共以其《刑法》第三百條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和審判,完全是對法律的踐踏,是中共邪教組織在公然犯罪。

就是中共這個邪教組織,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公然操縱國家機器和國家法律迫害法輪功及法輪功修煉群體。在江澤民與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中共邪教犯罪集團侵犯或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通信自由、勞動權利、休息權利等公民所應具有的所有方面的憲法權利。無數的法輪功學員被中共以法律的名義用各種方式迫害,大量法輪功學員被中共綁架、關押、勞教、判刑,眾多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迫害致死、致傷、致瘋、致殘。因此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也已經觸犯了中共刑法的幾十種罪名,從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到綁架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等。

由此可見,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中共邪教犯罪集團已經全面破壞了中共國家法律的實施,不僅使法律在中共的控制下無法保護公民的權利、不能懲罰中共的罪惡、不能鼓勵民眾的善行,更使法律本身成為中共犯罪的工具。因而《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完全適合於中共這個邪教犯罪組織:正是中共在利用其自身的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從而犯下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

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實質上也是中共妄圖壓制以至毀滅人類善良的本性,因此也是對整個人類的迫害。也正因如此,全世界的人都應該認清中共的邪教本質,都應該知道中共是整個人類有史以來最大最邪惡的邪教組織;都要認清中共作為一個犯罪集團的邪惡本質,都要清醒意識到中共利用其自身的邪教組織每時每刻都在對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犯罪;所有想擁有未來的人都應該和中共劃清界線,避免成為中共滅亡的陪葬;所有正義的人士都可以考慮怎樣為解體和審判中共出一份力,使中共犯罪集團最終被繩之以法,為其罪行承擔罪責,從而消滅中共毀滅人性的妄想,徹底清除危害人類的中共邪教犯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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