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兩點,李澤芬在會理縣東街幼兒園巷口發真相資料救人,被一個包著傷手的大頭男子和一個穿黑衣服的男子跟蹤,後被國保大隊的王紫發等三人綁架到公安局。惡警王紫發、溫曉紅等搶走她身上的鑰匙,和廣場社區王主任等十六人非法抄了李澤芬的家。李澤芬至今還被非法關押在會理縣看守所。
李澤芬老人因修煉法輪功,告訴世人法輪功真相,十多年來遭到中共警察多次綁架、關押、非法勞教,飽受摧殘。
李澤芬老人原是會理縣釀造廠的工人,年近七旬,修煉前,身體患多種疾病,胃下垂、貧血、長期失眠、每天頭暈眼花,眼睛也看不見東西、走路困難,小腿骨像泡在冰冷的水裏一樣痛,成天看病吃藥,疾病越來越嚴重,真是度日如年,也給家人帶來很大的痛苦。
一九九六年八月,李澤芬開始修煉法輪功,幾個月後,各種疾病都不知不覺好了,當時她就覺得法輪功太神奇了,而且李洪志師父講煉功人要以「真善忍」為準則,修心向善,做個好人,從此她時時事事按「真、善、忍」要求自己。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李澤芬遭到中共多次迫害:被非法抄家數次,被非法關押了四次、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天早上惡警到李澤芬家非法抄家,在未抄到任何東西的情況下,綁架了她。她被關押在拘留所一個月後,被公安局勒索人民幣二百元。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派出所幾個警察到李澤芬家來抄家後,騙她說有事找她說話,把她帶到派出所後,問她在家做些甚麼事?她實話實說:「在家做家務事、學法煉功。」於是她再一次被關進拘留所。她在拘留所裏絕食抗議一個星期後,才被放出來。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她去甸沙關發放真相資料救人,被人惡告,第二天被綁架到公安局非法審問後,後被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惡警勒索她家人五百元錢,才被釋放。
二零零六年,會理縣縣公安警察以十元人民幣作誘餌,引誘天真無邪的小孩子充當「線民」,去李澤芬家索取護身符。國保大隊惡警用這種卑鄙無恥的行徑再次綁架了李澤芬。經過是這樣的: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上午,李澤芬在家中做家務,這時她的鄰居南郊村村民劉某某的女兒約了村裏幾個新華小學的同學,叫開了李澤芬的門,說:「李奶奶,我們喜歡法輪功的護身符,我們還要幾個。」還問李澤芬有沒有真相傳單,說他們也想看。李澤芬友善地接待了他們,還搬來板凳讓他們在院子裏坐。一會兒,開來了兩輛警車,國保大隊的楊紹亮、劉劍平、郭建華等人都闖來,又進行非法抄家、照相、翻箱倒櫃,把她的私人財產收錄機、隨身聽、煉功帶、護身符、講法碟子和磁帶、大法書,還有前三次非法關押她的證據、非法勒索的五百元的收條兩張(一張三百元、一張二百元)全部搶走了。大約三點多鐘惡警把她強行綁架到城南派出所,劉劍平對她非法審問。她在派出所裏看見這群小學生也在裏面,有的在打電話,派出所的警察在跟他們說著甚麼,大約六點鐘才用車送走他們。李澤芬二零零八年從勞教所出來回家後,才聽人說,當天派出所警察在她家門外巷子裏給每個小學生十元錢,然後在那裏照相作偽證。說她這天在路上攔著七個新華小學的學生退隊。公安局所謂的勞書上也這樣寫。
十一月二十八日,李澤芬被劫持到四川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法判勞教一年零三個月。
四川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惡警以減期作誘餌,縱容包夾犯人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們稍不如意,就對法輪功學員拳打腳踢,罰站,不准上廁所,不准睡覺、長時間奴役勞動等。
李澤芬曾被隔離關押在一間斗室裏,被兩個吸毒人員包夾,一舉一動都在監視之中,就連清除鼻涕也要「打報告」,每天只准上三次廁所,其餘時間連吃飯都在室內。晚上二、三點鐘才准睡覺,早上五點半就叫起床,白天還不准打瞌睡。一天從早到晚,或是在小凳上坐「軍姿」,或是面對牆壁站「軍姿」,不准動。有的法輪功學員的臀部都坐起了硬癤子,有的腿站腫了。後來強迫法輪功學員十幾小時的奴役勞動,累得腰酸背痛。
李澤芬等法輪功學員還被警察、猶大輪番洗腦,遭受人格侮辱,逼寫「三書」包括放棄修煉的所謂「保證書」等。不「轉化」就不准上廁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屎尿都拉在褲子裏。有一次李澤芬憋得很難受,就對包夾人員說難道你們吃了飯不上廁所嗎,包夾就打她。為了減少上廁所次數,她每天不敢喝稀飯、菜湯、開水,造成大便乾燥,拉不出來。還有兩次她拉肚子,吃不下飯,被包夾拳打腳踢。
直到二零零八年二月,她才從楠木寺回到家。她回到家後,公安局、南街辦事處張義芬和一個姓孫、廣場社區的也常到她家騷擾。
公安局、國保大隊、派出所、社區等,無視國家法律,多次對李澤芬老人進行騷擾,抄家、搶走老人的私人財物,勒索,綁架,關押,對老人實施嚴重的精神和經濟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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