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彤原為廣東梅州市梅縣東山中學高中部物理老師,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他堅持修煉被非法勞教後,學校將其安排到與私人老闆合辦的初中部(梅雁東山中學)上課。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原籍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的塗晴光和妻子何清香從梅江區住處回老家大埔縣青溪鎮青溪村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村民塗有朋誣告,被當地公安惡警綁架,十一月二十四日被大埔縣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埔縣公安局夥同梅江區公安局惡警到塗晴光、何清香在梅州城區的住處非法搜查,搶走一批真相資料和一些現金及電腦一台、打印機三台等私人財物。同天,劉彤去塗晴光、何清香夫婦家時,被正在他們家搶劫的大埔縣和梅江區公安國保惡警綁架,後遭非法抄家。
十一月三十日,劉彤家屬拿到非法拘留通知書,十二月三十日,劉彤家屬接到大埔縣公安局通過梅江區公安分局東郊派出所轉交所謂的「逮捕證」。
塗晴光、何清香夫婦於十二月二十八日被非法逮捕。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點到十二點多,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法院非法開庭,誣判法輪功學員塗晴光和何清香三年半、劉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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