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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六年 呂國琴慘遭毒打和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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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瀋陽市沈北新區法輪功學員呂國琴,女,五十四歲。二零零一年六月被中共警察綁架,遭刑訊逼供,之後被非法判刑八年,在大北女子監獄遭六年奴役和虐待。

遭新城子公安分局夥同虎石台鎮派出所綁架毒打

二零零一年六月份的一天,新城子公安分局夥同虎石台鎮派出所陶德軍等七、八個警察突然闖進呂國琴家的「裕豐商行」,其中一個警察亮出一張紙說:我們是警察。不讓她動,他們到處亂翻,沒找到他們想找的東西,就把呂國琴帶到住宅樓下的車棚裏,把所有的大法資料全部搶走。隨後又闖進呂國琴的住宅,亂翻一通,把所有的金銀首飾和現金洗劫一空,包括金戒指三枚、項鏈一條、項墜一個、手鏈一條、現金一千多元。

呂國琴被劫持到虎石台派出所之後,警察給她戴上手銬,銬在暖氣管子上。中午又把她丈夫帶到派出所非法審問。下午把他們倆送到新城子區分局,在區分局後院把呂國琴銬在椅子上。因呂國琴不配合他們,以陶德軍為首的,還有一個矮胖子惡警(可能是開車的),和新城子區分局的另一個惡警他們三人對她刑訊逼供,拳打腳踢,打耳光、蹲馬步、不讓動。

警察使用了一種實心帶刺的膠皮棒,打人特疼。他們輪番打她,打累了陶德軍就審問,矮胖子再來打,呂國琴的臉上、胸前、胳膊上青一塊、紫一塊,呂國琴的整個後背直到膝蓋下沒有一塊好的地方,後腰、兩腿腫得皮膚鼓脹發亮,坐不了、站不住,兩次把她打暈,再用噴壺往臉上噴水,等待清醒,然後繼續毆打,再把說出她的同修找來兩次和呂國琴對質。

陶德軍又拿著一萬二千伏的電棍來電她。頭一個沒好使,又拿來一個沒電成,可是陶德軍的手卻被劃破了。這樣,他就更來氣,還自言自語:沒有你這樣的。打的呂國琴遍體鱗傷。其中還有瀋陽市市局的人來提審,威逼她出賣同修。

第二天的晚上,警察才讓她丈夫回家,她和那位同修被劫持到瀋陽市第五看守所,在體檢時,那位同修被收下了,而沒收她,看守所的警察怕擔責任。還說:你們把人打的這麼重,我們拒收。

呂國琴被綁架後,警察還不斷的上門騷擾,她丈夫因承受不了這麼大的打擊,身體出現病態,生意也無人照管,小兒子被迫輟學。

被劫持在監管醫院

陶德軍見看守所拒收,又把呂國琴送到監管醫院。在陶德軍下車去和醫院聯繫的時候,呂國琴和車上的警察講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真相,告訴他們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善惡有報,迫害法輪功學員會遭報的。有一個警察不讓她說,怕陶德軍聽到。

在監管醫院接收她的時候,獄醫說:「你們太狠了,她犯了甚麼法?把人打成這樣。」她在監管醫院裏住的是地下室,陰暗潮濕,滿地是水,夏天還穿棉衣服,蓋的是破被套,上面又是屎又是尿,洗一雙絲襪幾天都不幹。陶德軍在非法提審她的時候還偽善的問:你在這裏苦不苦,有沒有人欺負你,還問她恨不恨他。她說不恨。又說:在他辦案子當中,打她是第二個狠的。在以後的律師調查中得知,她住院所有的醫藥費一千五百元都由陶德軍他們結算,惡警為了銷毀證據,沒有通知家屬。

她在監管醫院裏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後又被劫持到瀋陽市第四看守所關押八個月。在非法關押期間,家屬請律師為她作無罪辯護,在庭審的時候公、檢、法的人員根本不主持正義,冤判她八年後劫持到大北女子監獄。

被劫持到大北女子監獄

二零零二年二月末,呂國琴被劫持到大北女子監獄七中隊七小隊,所謂的二老殘。由科長張某主管,惡警郝春凡帶隊。每天除了勞役之外,還要「學習」、「教育」、「轉化」。對法輪功學員嚴格看管。一個法輪功學員配兩個普犯看管,衣、食、住、行都在一起,學員之間不讓說話。郝春凡心黑手辣,外號叫笑面虎。家裏人怕呂國琴再一次挨打、受罪,家人背著她請惡警郝春凡吃飯,又給她買了不少東西,她都收下了。過了不長時間,呂國琴又被調到機台小隊,做機台活。由董隊長帶隊,看管特別嚴,只要不服從就體罰、挨打。

二零零三年,惡警胡科長定了一個外貿活,粘雞毛、繡手套。每天早六點半出工,晚九點收工,每天幹十五個小時的活,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只能休息一天。除了正常出工外,晚上到監舍還要粘雞毛、繡手套,加班加點。快手要幹到半夜一點,慢手要幹到半夜二點左右,每晚只能睡三、四個小時的覺。為了賺黑心錢,根本不管這些人的死活,半年的時間天天如此。四小隊的惡警趙隊長,此人邪惡,無論是誰互相幫助都不允許。連給手紙都不行,吃的東西剩下扔掉可以,不許給別人,如果給別人,就用電棍刑罰,還不許家屬接見。

又過了幾年,整個監獄大調換,由二大隊調來的惡警張科長主管。此人極惡,惡警鄭春燕帶隊、郝春凡協同,對法輪功學員更是刻薄,又打又罵。同修伏英在接見時傳師父經文被她發現,停細糧、停帳、停止接見,還毆打伏英。還有一個同修叫李曉豔,外面人進來參觀時,她喊了一聲「法輪大法好!還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等參觀結束後,惡警科長和隊長、普犯一擁而上,拳打腳踢,打的李曉豔頭暈眼花、耳膜破損,還大會批鬥。

幾年來的迫害,因超負荷勞役,呂國琴的身體每況愈下。腰脫幾次犯病,最後走路艱難,上、下床都很困難。惡警不讓她在監舍休息,每天必須照常出工,在車間地上躺半個月。十一月的北方,天氣寒冷,躺在冰冷的水泥地面上。最後竟然連這點自由的權利也被剝奪了。惡警郝春凡把同修給她鋪在地上的衣服都給扔了。夏小平(殺人犯)對她施加壓力。找藉口挪機台,不讓她有容身之地。殺人犯徐豔華、夏小平經常到科長、隊長面前討好,打小彙報,說她沒病裝病、偷懶。夏小平經常打罵法輪功學員,勒索普犯錢財,騙吃、騙喝,政府慫恿他們犯罪。郝春凡經常用大夥的獎金從外面給她們倆帶好吃的,互相利用,警匪勾結,狼狽為奸。在呂國琴回家的前一年,因身體的不適,讓她到醫院看病。因為不能幹活,不能給她們創收,就不讓家屬接見她。因此惡警張科長歇斯底里跟她亂吼:為甚麼躺著?不幹活?她說腰脫犯了。張科長說:我也有腰脫呢,我還得上班呢……

每當上級來監獄參觀檢查時,惡警科長和隊長教唆犯人撒謊:「因為我們是二老殘,沒有產值,能幹多少幹多少,早八晚五,不體罰、不打罵,沒有牢頭獄霸、東西不貴,生活條件好。」惡警張科長為了賺黑心錢,經常叫普犯和法輪功學員加班加點幹活。為了掩蓋事實真相,欺上瞞下。

呂國琴在大北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六年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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