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掩蓋惡行,瀋陽市第一監獄與凌源市執法部門,他們相互勾結,威脅、恐嚇、電話監聽侯延雙家屬,在這種邪惡的紅色恐怖下,侯延雙的親屬們承受著精神壓力,這都充份暴露出劊子手及中共黑幫的卑劣和恐懼。
遼寧省凌源市年僅50歲的法輪功學員侯延雙在瀋陽監獄城第一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被迫害得身患多種重病:高血壓病三級、心臟病、多發性腦梗塞、腔隙性腦梗塞。家屬多次強烈要求保外就醫,都遭拒絕,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侯延雙被迫害致死。
十年前,侯延雙因信仰「真、善、忍」法輪大法,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被凌鋼保衛處、凌源市「六一零」、派出所等部門的執法人員綁架,之後被凌源市法院誣判十四年。直接責任者原凌鋼副書記苑成德、原凌鋼保衛處長馬日明、原凌源市公安局局長楊明輝、原凌源市公安局一科科長兼「六一零」付延齡,凌鋼公安處在其家中搶走現金九萬多元,搶劫私人財物。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侯延雙被送進瀋陽監獄,不久第一監區獄政處長賈軻指使犯人劉鐵峰毒打侯延雙,用一寸粗的膠皮管子毒打侯延雙的頭部、頸部、腰部,被打成重傷,監獄也不給治,致使他身體狀況這樣。有一次他心臟病發作時,獄醫告訴獄長,侯延雙腦部有病,獄長不予理睬,家屬多次強烈要求接出治病,而且從他檢查的腦CT片子看出,專業人士說片子是病發後很長時間照的,這說明病人並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監獄只是把他送到監區醫院。侯延雙告訴家屬他在監區醫院受虐待,具體怎麼樣受虐待因為身邊警察監視無法表達。家屬多次強烈要求保外就醫,但監獄長王彬說「保外就醫有兩個條件,一是寫保證,二是醫院下病危通知書。」醫院在監獄指揮下,所謂的病危通知書只有在人死亡前刻才能開,這就是他們所謂的正常死亡。
法輪功學員遵循「真、善、忍」的修煉原則,教人修心向善,祛病健身,教人做好人,使道德回升,深受世界各族人民的尊敬,現已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修煉法輪功使人變的真誠、善良、寬容、平和,遇到矛盾向內找,做事先考慮別人,使家庭和睦,社會安定。法輪功對於任何國家、任何政權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妒嫉修煉人數之多,一意孤行要打壓法輪功,編造各種欺世的謊言栽贓法輪功,綁架法輪功學員,使法輪功學員坐冤獄,迷惑世人,與此同時把許多職能部門的人員拖入了罪惡的深淵。
侯延雙性命垂危,獄方不肯放人,王斌堂而皇之的藉口卻是在依法辦事,按監獄規定辦事,他們在執行上面的命令。讓他們出示法律依據,他們沒有。就因為侯延雙不放棄信仰就被剝奪了生存的權利,他們在利益和權利的驅使下,凌駕於法律之上,有法不依為所欲為。「打死算自殺」這句上級的命令是他們最充份的理由。
殺人犯殺人後最急於做的通常是掩蓋真相,而作為一個犯罪團夥在實施了殘酷的虐殺後,最先做的同樣是集體的遮掩。哪怕這個犯罪團夥隸屬於一個更為龐大的黑幫幫派,它也不敢在世人面前公然承認其殺人的囂張。相反,其所依靠的黑幫組織,也會極力幫其藏掖真相,打壓沸騰的民怨,粉飾殺過人後的死寂。瀋陽第一監獄與中共黑幫就是這樣相互庇護著掩蓋其虐殺法輪功學員的罪惡的。
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任何打擊信仰的做法都是違反國際法的。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第10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根據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也就是說,法輪功學員向世人揭露謊言,講清真相,都是受憲法保護的。諸多的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中共層層掩蓋罪惡,所有參與的層層相關人員,都是在犯罪。然而,無論其怎樣費盡心機掩蓋真相,行惡者終逃不脫天理的懲治、人間法律的制裁和世人的唾棄。
郵編:110145,地址:遼寧瀋陽監獄城第一監獄第十七監區。
電話:監獄長王斌之妻付妍:15698801880
獄政處長史英:15698801366
辦公室:02489296160
監區大隊長孔慶華:15698801866
監區長楊子牛:15698802201
宋東(直接負責關押侯延雙):15698802510
施清軍:15698802358
王隊長:15698801408
佔向權:1339011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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