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的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協調人,我想每個協調人也都有做好協調工作的願望。當本地出現需要整體配合才能解決的問題時,也是協調人發揮重要作用的時候。不但協調人之間要相互配合,同時也要在法理上與同修交流好。
我覺的作為協調人,首先要有責任心,要從大局出發、從為他的角度做好協調工作。不要一遇到問題、矛盾就撒手不管,誰愛怎麼樣就怎麼樣,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決定了的事就要執行,持之以恆,只要我們的所作所為符合了法,就沒有必要瞻前顧後、為外界干擾帶動,更不能虎頭蛇尾。共同參與一件事,每個協調人要各負其責,互相配合,不能互相指責。當然不是說別的同修沒有責任。其實,人人都應該是協調人,都要承擔自己應負的那一份責任。
其次,要多學法,提高心性。既要寬容慈悲,又要理智清醒的對待每一件事、每一個同修。舊勢力總是虎視眈眈伺機干擾正法,想盡辦法間隔整體。同修間出現的矛盾或不配合,可能與同修的修煉層次或心性有關,同修的表現可能與你的心性也有關,向內找找自己,也有需要提高的因素,師父說:「問題出現了,是自己和法理發生了擰勁。找一找問題所在,把這個擰著的勁放開,理順理順。最好的方式就是遇到甚麼事情不要往前頂勁、往前搶、往前追逐著去解決,把心放下來,往後退一步,去解決。」(《各地講法七》〈美國首都法會講法〉)修煉人眼睛不能老向外看,找別人的不是,就像師父說的:「不符合他個人觀念的還氣的不行」(《轉法輪》)。協調過程也是不斷提高的過程。協調人比其他同修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更要抓緊時間多學法,用法理指導自己,提高心性。
再次,同修間一定要修口。協調人知道的事,別的同修沒必要知道的,最好別說。即使是很熟悉的人也不能說。其實這些都是常識。某個同修被病魔迫害,吃藥、打針或去了醫院,我們沒有必要把同修的去醫院或吃藥等詳細情況都告訴其他同修,我們只要告訴其他同修某某遇到病魔干擾,幫助發正念清除迫害就行了,省的同修之間說三道四,給魔難中的同修增加不好的物質,使魔難加大。同修曾寫過「指責如利劍」的文章,我們都應該好好的看一看,從中吸取教訓。最好是不符合法的話不說。不在背後議論同修、不指責、埋怨同修,也不誇獎同修。同修在某方面做的好,說明同修聽師父的話,在法上,應該如此。同修在某方面做的不好,需要在法中歸正,大家應該幫助他儘快提高上來,而不是埋怨。
我想和不是協調人的同修說的是:我們一定要把別人的事當成自己的事,真正重視起來,不能有分別心。需要整體配合的事如營救同修,協調人提出建議,只要符合法,對救度眾生有益,我們就應該積極配合。如果大家的勁不往一塊使,各自打著自己的小算盤,患得患失,或覺的與我無關,就不能形成整體,更談不上整體提高整體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