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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優秀教師王洪興被綁架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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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大慶市第十七中學教師王洪興日前遭八百垧公安分局惡警綁架,警察威脅要將他判刑,家人為營救他找來律師討公道。據悉,惡警綁架王洪興的藉口是在他的博客上存有法輪功的內容。

王洪興從事教育工作有二十多年了,修煉法輪功已有十多年了。他在修煉前身體特別不好,體弱多病,並患有靜脈曲張、肋軟骨炎、肺炎等病,僅肺炎病一項每年至少住院一次,不僅人受罪,還給國家和家庭帶來了很大的經濟負擔。通過修煉法輪功也使他身心受益,多年的疾病不治自癒,臉色紅潤,體重也增加了四、五十斤。

自從修煉法輪功後,王洪興時時處處都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與人為善,在工作中他是一位好教師、好員工,任勞任怨、兢兢業業,處處為別人著想,從不給單位添麻煩,他的工作也得到了單位領導和同事的認可。在家庭中他是一個好兒子、好丈夫、好父親,他時常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義務給學生補課,他孝敬父母,管教孩子上也比較嚴格,姊妹關係相處融洽。總之,王洪興修煉後身心受益很多,在家庭、單位乃至社會方方面面都圓容的很好。體現出了大法弟子的無私境界。

自九九年中共惡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後,王洪興和他的家庭都受到了很大的傷害,生活和精神都帶來了很多壓力。零一年,警察在半夜十一點多,闖入王洪興家中,一個警察大聲吼叫讓王洪興起床,並對房間進行了非法搜查,王洪興不配合。由於迫害不斷升級,王洪興從正常的教師工作被調換到圖書館工作,他無怨無恨,還是盡心幹好工作,和同事搞好關係。

零五年,乘風公安分局警察利用社區的一個男的無故騙開他家門,闖入家中,並非法抄了他的家,將師父的法像、講法錄音帶無辜強行拿走,將王洪興也綁架走,無理審問,並對孩子單獨審問,把孩子嚇壞了,過了好長時間才恢復正常。由於王洪興沒配合警察無理的審問,不了了之。

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王洪興正在單位工作期間被八百垧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並到家中非法搜查。晚上家人知道消息趕到公安分局時,警察說:「誰告訴你們的?」家人要求見人,他們再三推諉不讓見,家人說:「他沒犯法,他是好人,你們為甚麼不放?」警察說:「讓他的單位領導來,我們就放人」。 當時家人問:「真的?」警察說:「真的!」於是家人找來領導,他們就變卦了,不認帳了,領導當時就說:「你們跟家人說領導來你們就放人,我來了為甚麼不放?,我怎麼跟家屬交待?」警察找藉口說:「我又查了一下電腦,太複雜了,不能放人。」並將王洪興連夜送往大慶市第三看守所,至今被非法拘押於此。

任何初通刑罰的人都知道,刑法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宗教信仰是屬於思想層面的,它不受刑罰處罰,更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是犯罪的處罰對像,不受刑法懲治。只要法律上不構成犯罪,再多的事實,也不是犯罪事實。憲法三十五條規定言論自由……三十六條規定信仰自由……既然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那麼製作、宣傳、持有法輪功的書籍、宣傳品是合法的; 製作、宣傳、持有《九評共產黨》等評論書籍、音像等是合法的;講清真相,申訴冤情,上互聯網以及發送信息等都是合法的,是公民應有的權利。同時,也沒有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學員製作或持有以上物品是犯何種罪。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個法律的實施,至於破壞到甚麼程度,傷害了誰,傷害到甚麼程度更是無稽之談了。由此可見,「610」、公檢法、以及各單位領導對法輪功學員的所有制裁都是違法的。真正犯罪的,恰恰是以權代法、妖言惑眾的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以及 它的邪惡指令的執行者「610」、公檢法,它們它們才是「利用中共邪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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