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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法輪功學員 福州國保惡警林峰侵犯律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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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林峰,原本是福州市公安局國保二大隊惡警,被中共利用來參與迫害法輪功。近幾年,中國大陸出現了眾多敢於說真話、秉承正義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可是,對於林峰參與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林峰卻以不同形式阻止正義律師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

一、左福生遭綁架,林峰藏匿其身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上午,福州鐵路分局法輪功學員左福生,像往常一樣八點前下樓到單位上班去,在單位遭一夥當時不明身份的人綁架,這夥人還搶走了左福生隨身攜帶的挎包(裏面有現金、銀行卡、購物卡、鑰匙等物品)。這些人用搶來的鑰匙,打開左福生家的房門,對年近八十歲的左母謊稱是左福生一個單位的,之後非法抄家,行為如同土匪,連同家人的電腦也被一起搶走,騙老人簽字,沒得逞。

二月十二日,左母給左福生請了一位律師,二月十四日,律師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提出要見人,第一看守所說要左福生案子的經辦人同意,並陪同下才能見。經查詢,經辦人叫林峰,是市國保支隊的。

律師打電話到福州市國保支隊,但接電話的人始終不承認認識林峰這個人。到市公安局門衛處查詢國保支隊辦公地址,回答是:我們也不知道他們。這是一個保密單位,誰都說不認識。那林峰何許人也?

後來,家人了解到林峰手機電話號碼,於二月十六日打電話給他。對方卻極力否認自己是林峰,並說左福生的案子不知道是誰在負責。家人問其為甚麼不讓左福生的律師會見當事人?法律規定只有機密案件才不能見,那不讓我們見的理由是甚麼?給個說法。對方滿口「不知道」、「不清楚」,後慌忙把手機關掉。

二、陳雪遭綁架,林峰以領導之詞推托,違反法律程序

與左福生同一天被綁架的、同時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還有福建工程學院法輪功學員陳雪。一月十九日早上八點左右,陳雪在下樓上班時,被福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抄家,電腦、大法書籍等個人物品被劫,走時留下一張倉山區公安分局刑拘證(陳雪家並不住在倉山地區)。

二月十五日,陳雪家人為她請了律師,十六日,律師依法給福州市國保二大隊惡警林峰打電話,要求見陳雪。林峰迴答說要請示領導,再答覆。後林峰打電話給律師說:領導不同意見,說等起訴後,再通知律師來見。

法律規定的律師接見權(只有保密案件才不能見),卻因領導的一句話就給否決了,那麼法律在這些人眼裏是甚麼呢?只不過是這些人嘴裏的一句話,隨時可變。

無論中共一言堂的媒體造謠,還是打著法律的幌子矇蔽世人,其迫害法輪功所採用的一切手段都是造假、欺騙與暴力。

有段典型的對白:「你們為何平白無故抓人、抄家,有何證據?」警察回答說:「先抓人是為了審查,證據總會有的。」

三、葉巧明冤案 林峰編造假證據

早在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福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林峰就夥同周迅等人綁架了福建師大三位法輪功學員,其中包括正在上班的葉巧明。惡警林峰夥同周迅人為製造假案,捏造不存在的所謂「證據」--二千三百三十八封信件。之後,葉巧明被枉判三年,緩期四年。

法輪功學員自費給大陸民眾寄真相信,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無論寄出了多少信件,都是合法的。

當時,葉巧明的兩位北京律師在查閱案卷的過程中發現種種疑點:檢察機關指控葉巧明郵寄了二千三百三十八封法輪功真相信,而要將她治罪,且不說寄信是完全合法的,就是對這一指控而言,律師指出「首先,信呢?一封信都沒有!不僅現在沒有,就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時候都沒有。看案卷材料,公安機關是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八日立案的,當時聲稱發現葉巧明郵寄了二千三百三十八封信。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福州市公安局國保支隊二大隊,負責辦案的警察周迅和林峰,在《呈請逮捕報告書》中所羅列的」主要證據「一共有九項之多,其中竟然連一封信都沒有。偵查了半年,沒有拿到一封信實物,卻要堅持認定葉巧明郵寄了兩千多封信,這是不是有點天方夜譚!讓我們記住周迅和林峰。我們更要記住,檢察機關是怎樣不要一封信,就能指控葉巧明郵寄了二千三百三十八封信的。」

中共警察如林峰之流,在對法輪功學員綁架後編造證據,檢察院人員的無證批控,以及法院人員的無理判決都能實實在在的發生,正構成了中共玩弄法律的犯罪鏈條。

中共經辦人林峰 手機號:13506996659
福州市國保支隊 電話:0591-8762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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