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科 |
張玉科,六十四歲左右,三年前在家中遭中共惡警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四年,先後在公主嶺市看守所、吉林監獄遭到非人迫害,幾度瀕臨死亡。
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早,公主嶺市懷德鎮派出所出動警車三、四輛,警察十多人闖到懷德拉拉屯張玉科家,非法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收錄機、放像機、電視機、電視接收器、存款摺及現金七、八千元,並綁架張玉科、於鳳雲夫婦,把他們先後綁架到懷德派出所、公主嶺市拘留所、公主嶺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張玉科拒穿馬夾,絕食近百天,遭到惡警以抻床酷刑、灌食、打罵等手段迫害,惡警給張戴上死刑犯的重鐐,鎖在鐵欄杆上二十多天;讓犯人日夜輪流騎在張的脖子上十多天;曾將張玉科打至休克,送醫搶救時,惡警還把張玉科的四肢固定在床上,日夜值班看守。
二零零八年五月,公主嶺市公安局、法院、檢察院串通一氣,對張玉科、於鳳雲夫婦各非法判刑四年。倆人被劫持到吉林監獄,因張玉科身體狀況極差,監獄拒收,公主嶺市惡警多方運作,通過吉林市司法局、勞改局辦理強制執行手續,強行將張玉科關入吉林監獄。
二零零九年五月,吉林監獄對在押人員進行採血,照相立案,張玉科無罪,因此拒絕被採血、照相,被獄警關小號,加戴背銬腳銬五十三天,睡覺都不解開。
二零一零年六月,監獄有文件規定,六十歲以上的在押人員刑期過三分之二的可辦假釋。張玉科拒絕寫所謂五書被釋放,他要求無罪釋放,並以絕食抗議,第六天被獄警關小號強行灌食加戴背銬腳銬六天。一個月後,張玉科不吃囚飯,只吃在超市購買的方便麵。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張玉科在吃方便麵時,突然抽搐,暈倒在床,抬到醫院已不治,於當日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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