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贏得了旁聽席上和當事人的長時間的掌聲。法官卻說,不許鼓掌!由於證據無效,法院不得不休庭。可是瑞昌市法院卻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日十六日對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三年。
非法庭審當天,律師辯護說,我的當事人只是信仰和煉功,不屬於組織,也沒有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至於你們在他家搜來的書和光盤,是他們應該擁有的。根據《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第三十六條規定,他們的行為符合《憲法》。說我的當事人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不成立,應將我的當事人無罪釋放。
律師呼籲:請各位法官尊重憲法、尊重公民的權利,敢於堅持正義,承擔起歷史的責任,要無愧於自己的良知,真正實踐法治精神,判被告人無罪,予以無罪釋放。
事實上,法輪功學員張貼傳單,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權利,也是在維護其他民眾的知情權,不僅無罪,而且有功。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中共假借法律陷害法輪功學員,是中共在利用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
一些警察聽說北京來了律師,興沖沖來聽,聽了半天,原來法輪功所做的都是合法的,是公檢法的警察在對法輪功犯罪,有的警察中途退了出去。
有的法輪功學員家屬以前認為政府不讓煉,煉了就犯法,聽律師一講,原來是政府在騙人,真正違法的是中共政府,家屬非常氣憤。退場時,家屬斥責公訴人,公訴人低頭不敢做聲。
由於證據無效,法院不得不休庭。可是瑞昌市法院屈從於中共邪黨的淫威,出賣良知,公然違法,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日十六日對四名法輪功學員作出判刑三年的枉法決定。法院只通知律師,至今不通知四名法輪功學員本人,也不讓家屬遞申訴書給當事人簽字。至今申訴期已過,家屬手中只有份未簽字的申訴書了。
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二年來,從來沒有一條可以依據的法律。信仰法輪功、傳播法輪功的真相資料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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