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蓉是一位善良的中學老師,一個修煉人,她沒有幹過壞事為甚麼要經歷如此大的苦難?惡警、村長(龔智禮)、婦女主任(袁茂菊)聯合導演一場假證據,他們在地下撿了一張傳單交另外一個人,就拍下一張照片,就說這傳單是胡玉蓉發的。但是他們造假的時間與真正的時間不符合,因為他們的造假的這天胡玉蓉在家做飯,家有木匠和搬家具的村民都看見胡玉蓉在家。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渠縣法庭上胡玉蓉的父母要求村民作證,法官、惡警堅持要村長(龔智禮)和婦女主任(袁茂菊)作證。最後法官宣判胡玉蓉判刑七年。胡玉蓉的父母在法庭上大聲喊:「他們的證據是假的!冤枉啊!」
法官開始裝作聽不見,到最後離開的時候走到胡玉蓉父母的面前說:「老人家,我知道證據是假的,我也沒有辦法。她的事情是通過公安部開會特別研究決定的,你那麼多的兒女就當少生了一個。」胡玉蓉的媽媽說:「兒女再多,每一個都是我身上掉下來的肉,看著她被迫害、冤枉,怎能不傷心?將心比心如果是你的兒女被別人如此迫害、冤枉。你能當少生了一個嗎?你能不傷心嗎?」法官無語轉身離去。
即使法輪功學員真的在散發傳單,也完全是無罪的。他們在遭受中共誹謗和迫害的情況下,印製散發傳單是維護他們最基本的言論權利,也是在維護民眾的知情權,散發的傳單越多,越應該受到讚揚和鼓勵。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後中共當局都不讓親人探望胡玉蓉。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在渠縣法庭秘密開庭,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維持原判七年。在十二月八日當天秘密送往四川省簡陽市養馬河鎮女子監獄第一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