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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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過去天天都在學法,但不深知宇宙中充斥著相生相剋的理,得與失的關係。只是一味的從中找對我有利的東西,對人類有利的東西。對修煉概念是模糊的。看到師父給了我們那麼多的好處,激動不已;看到「一舉四得」就以自己是煉功人自居。讀法的時候,自己是煉功人,遇到麻煩,遇到關、難的時候,就忘了自己煉功人的身份,用人心抓住自己執著不放的東西,損失一點還痛苦,自認不公。雖然學了「一舉四得」的法,可沒得到,沒有真正得法。學法代替不了得法。為甚麼不能得法?因為當看到「一舉四得」而激動、高興時,基點是站在了為私之上,滿足了人的有求之心,滿足了人「得到」的慾望,眼睛只看到了「得」上。可當「關」「難」來的時候,就面臨著要失去、要痛。這就與看到的法理相矛盾,不想捨、不想痛,當然也就不可能「得」。唐僧取經之前早已學經,飽讀了經書。取經的過程才是得經的過程,闖過了八十一難後才真正得經,堅定西行的這顆信仰之心使他闖過了「關」「難」,走向神。所以在「得」的背後,有捨有痛,更有信。

一九九七年開始進入修煉的時候,不明白甚麼叫信仰、甚麼叫修煉、如何修、如何向內找執著,對我來說全都是抽象概念,與自身聯繫不上。因為讀書表現有些積極,就被選做大法工作,眼睛就習慣去看著別人,別人也常到自己面前數落其他人如何如何,自己學法不深,對甚麼是人心,甚麼是執著還不清楚,就夥同一起去找別人的執著,當面背後把別人的執著掛在嘴上,向外求,修別人。更不可能把看到別人的不足拿來對照自己,把自己的一言一行與法對照。不明白無論自己學了多少法理,每一條都是對照自己、指導自己的,而不是拿來指導別人,指責別人的。把自己變成了居民委員會會長,長期糾纏於人事,在人心中擺脫不出來,嚴重影響了自己學法煉功,影響了整體的提高。

慢慢在學法上提高後,分清了哪些事是歸警察管的,哪些事是歸領導管的,哪些才是自己要為法負責的。可怎樣修去人心的執著還是不明白。

還不到「七二零」,「難」就來了,三次被綁架。第一次憑信念闖了出來;第二次,因人心執著被牽動邪悟;第三次,吸取教訓,也是憑信念闖出。幾年在獄中,還是不明白修,遇到大的矛盾衝突時,就用自己能背誦的一些法理來指導自己,一時有了正念,一關關闖過來,如:不簽字、不按手印、不配合審判、不報告、不寫任何對方要求的文字、不體檢、不勞動等。過來後也不知內找,反而用闖關的成功掩蓋了自己要修去的心。這些心比山還高,人心不斷就始終招引著邪惡,讓自己長期處於闖關的魔難中,就連最後一關,不簽「釋放證明」,「不按手印」也要去闖。出獄之後還以為這幾年是正念闖出,有點沾沾自喜。可一深入學法,對照法,再看看同修,才覺得自己人心多的無地自容。甚麼是正念闖出,充其量也只能是信念在師尊的保護下走了過來。闖來闖去,並沒有內找,沒有修。還有些人心,只是因為環境的嚴酷被迫壓進去了,並沒有去掉。不修能是修煉人嗎?

幾個月自己關在家裏學法、內找,回想著自己走過來的每一段路,終於明白了,哪些是人念,哪些是神念,甚麼是正念。哪些是舊勢力的一思一念、人心的執著。甚麼是選擇。自己說出去的話要選擇,甚麼該說,甚麼不該說;從外面採納進來的東西也要選擇,甚麼該要,甚麼不該要。人和神的區別漸漸明晰了,這為自己學會修去人心打下了基礎。我深刻領會了相生相剋之理,「得與失」的關係等法理,懂得了「得」背後的捨與痛。當內找到了自己的執著或是別人點到了,不能再像過去那樣了:要麼忽視過去,掩蓋過去;要麼心裏想著要去,天天發正念,求師父給拿掉。可要自己相應付出的時候又打折扣。有些執著的放棄是要付出痛苦和對生命執著的。一個信仰者,修煉者是要做到的,否則只能是學者或是研究者。

《愚公移山》故事中,愚公不避開「太行」、「王屋」兩座大山,這是愚公心中的兩座大山。他選擇的是面對大山,決心挖山不止。子子孫孫無窮無盡的意志力,感動了上天,上天派神把二山背走了。我也決心面對自己的執著,一思一念內找不止,決心捨,決心痛。那麼再大的執著,師父也會幫助弟子一點點拿去的。

師父已把我們像山一樣的業力,消去了很多,剩下的分配到我們前進路上的各個層次中,利用它來幫助我們提高心性。師父給我們搭好了上天的階梯。每一次關難,都是我們業力的因果輪報,也是我們提高的機會。師父帶我們走神路,人神一念之差,走在神路上,關難是不存在的。「人走神路太難」。只有學會修,修得人心無一漏,決裂人,擺脫人的束縛,跟師父走。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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