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來,家人堅持上訴,歷經中共的哈爾濱市司法局行政覆議、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一審、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二審、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再審,四次起訴,三次被無理駁回,至今冤案仍未昭雪!那振賢的遺體一直存放在哈爾濱市東華苑。
那振賢 |
一、幸運得法
那振賢是雙城市希勤鄉治業村一名普普通通的農民,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未修煉前,疾病一身,風濕病、關節炎、老寒腿,夏天都得穿棉褲,渾身無力,不能幹活。修煉法輪大法後一身疾病不治而癒,有名的大煙袋戒掉了,酒也不喝了,小牌也不看了,身體好了,心情也好了,待人接物也特別的和善。村裏人都說他像變了個人一樣。
二、生前頻頻遭受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遭受中共無端迫害,那振賢也未能倖免於難,他曾多次被非法抓捕,關押, 強制洗腦,罰款數千元,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一九九九年七月被希勤鄉鄉政府強行洗腦二十二天。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被希勤鄉派出所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功書籍,綁架到派出所關押了一天一夜,一隻手銬到暖氣管上,另一隻手還得給他們燒鍋爐,希勤派出所勒索家屬一千五百元錢後,將那振賢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二日,當地發現法輪功的傳單,希勤鄉派出所就把那振賢綁架到派出所,非法扣了四、五個小時。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希勤派出所劉永澤、關傳波夥同治業村書記那振寬等人,把那振賢等十名法輪功學員非法抓捕到鄉政府,非法洗腦二十三天,理由是「中共開兩會,必須抓你們。」二十三天後,鄉政府每人勒索千元不等才放人;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那振賢去韓甸鎮悼念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周志昌逝世一週年,被韓甸鎮政府派出所惡警幾十人非法抓捕,關押雙城看守所兩個月,雙城公安局勒索家屬七百元錢後才放人。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雙城市「六一零」在雙城實行大搜捕,指使希勤鄉邪黨委書記:潘春庫、鄉政法書記王連軍、鄉農經站站長姚文佔、鄉邪黨團支書關傳波、那鐵風,派出所所長:孫金星,治業村書記那振寬,治安員李學志等人,將那振賢又一次非法抓捕,送到雙城第二看守所迫害。在這期間,鄉派出所所長孫金星、張曉印藉機多次向那振賢及其家屬索要錢財,最終沒有得逞。在同年三月中旬將那振賢非法勞教二年,非法投入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四大隊繼續迫害。
三、含冤離世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二點,那振賢家屬突然接到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病危的通知,讓家屬去。接到通知,家屬立即趕去,人已死亡, 遺體傷痕累累。在停放遺體的「哈爾濱東華苑」家屬掀開死者的衣服,不顧警察阻攔,將迫害致傷部份迅速拍照。哈市長林子勞教所五大隊員(大隊長)王凱及另外兩個管教瘋狂地搶家屬相機,不許拍照,並給110打電話,要非法拘留所有家屬。王凱及副隊長強勝國對家屬威脅說:「你們對那振賢屍體照相是違法的,我們已經向你們雙城公安局報案調查此事,抓你們。
四、家屬質疑
遺體被處理過
家屬發現那振賢遺體被明顯處理過的跡象。雖說經過處理,但嘴角右邊有明顯的吐血所致的血跡,鼻樑骨腫脹變形,左眼睛有外傷充血,右肩頭有一處外傷所致的瘀紫直徑為三釐米,眉角上方有一處外傷所致的裂口,右側肝區,左側第六肋下有多處三釐米左右,圓形呈疊狀的紫黑色瘀紫圓環傷痕,兩腿有異樣。病人生前衣物全部被更換,換成白線衣和白線褲。 (如圖)
李劍峰是誰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和死亡殯葬證(附圖)上填寫的日期都是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在家屬簽名處簽的「李劍峰」,那振賢家屬表示,並不知道這個「李劍峰」是誰。從這些文件上不難看出,所有筆跡均為那個冒充家屬的「李劍峰」所寫,那振賢家屬說,並沒有一個家屬在場簽字。
那麼在那振賢的死亡證、殯葬證的家屬簽名欄上,出現的這個奇怪的名字「李劍峰」,這個人是誰呢?那振賢真正的家人沒有一個認得此人,他為甚麼冒充家屬急著簽署死亡證明呢?難道在告訴人們那振賢的死並非尋常!
日期的蹊蹺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殯葬證,兩證填寫的日期都是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而且醫學證明書是先蓋章,後填的內容,後簽的字。
不同部門出具文件的書寫筆跡全出自一人之手
在所有的文件上的填寫筆跡,全部出自那個叫李劍峰之手,與他簽名的筆跡完全相符。
綜上所述,在家人無一人在場的情況下,這個擁有多重身份的李劍峰使整個事件疑點重重。
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五大隊王凱及另外兩管教,不允許家屬對遺體拍照,而且瘋狂的搶家屬的相機,並給110打電話要非法拘留所有家屬。對此,那振賢家屬強烈質疑,他們這麼做的目的是甚麼?要掩蓋甚麼?為甚麼不允許對家屬遺體拍照?為甚麼要打110報警?對自己親人的遺體拍照也犯法嗎?
那振賢身上為甚麼有傷?這傷是怎麼回事?這傷明顯看出是硬傷,在那振賢死前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辦案人說十五日晚送至醫院檢查治療,沒有任何問題,便返回勞教所,為甚麼十六日早那振賢就突然死亡了?既然沒有問題,甚麼原因引起上醫院檢查?為甚麼十六日早七點多,人就死了?這前後矛盾,說明了甚麼?怎麼解釋?
4、既然肯上醫院檢查,必然是認為有甚麼毛病,那為甚麼不事先通知家屬,讓家人見到活著的那振賢?
5、長林子勞教所五大隊王凱等人針對家屬提出的各種疑問,不敢做正面回答,閃爍其詞,催促家屬去見屍體,在談話中王凱提出:那振賢不是他們抓的,這句話不難看出他有意逃避問題、推卸責任。抓和死有關係嗎?難道抓來就必須死嗎?
五、死因調查
為了解那振賢在長林子勞教所被迫害致死的真實原因,家屬們通過各種途徑尋找到了在長林子勞教所關押過,被釋放的勞教人員,調查結論是:那振賢在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那天下午一點到二點左右,被普教董文彬、谷豐叫出車間,說是為那振賢檢查身體,治療身體,而後再也沒有回車間,當時是那振賢自己走出車間的。
大約在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晚上十一點鐘左右,那振賢由五個普教抬回宿舍,當時那振賢的表情非常淒慘,整個身體已不能動,說不出話來,表達方式只能是點頭與搖頭,面目表情非常痛苦。後來由長林子勞教所負責人通知那振賢家屬,也就是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早晨七點多,那振賢已死亡。
六、沉冤未雪
對於那振賢的不白之死,家屬向長林子勞教所要說法,勞教所說是心臟病突發猝死。也就是正常死亡,那振賢的家屬不服,從此為了伸張正義,那振賢的家人走上了一條長達六年的艱辛的上訪之路。四處奔走,狀告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草菅人命,要求追究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刑事責任,申請賠償人民幣368477.66元。
作為長林子勞教所的上級主管單位,哈爾濱市司法局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二零零五年那振賢的家人向哈爾濱市司法局遞交了《覆議申請書》的法律文書,並向其反映長林子勞教所將那振賢迫害致死,而且掩蓋事實真相、企圖逃避責任。家屬要求監獄司法局調查事實真相,給家屬一個明確的說法。可是直到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哈爾濱市司法局作出了一份行政覆議決定書,決定對長林子勞教所的行政行為予以維持。駁回了那振賢家屬的請求。同時駁回了賠償的請求。
那振賢的家人在二零零六年的六月二十七日將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起訴到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可是道外區法院拒絕受理此案,說不接受法輪功的案子。到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那振賢家屬的訴訟請求,維持司法局的行政覆議。 同時駁回了賠償的請求。
那振賢的家屬馬上走起訴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哈市中級法院以證據不足、再行調查取證為由,一拖再拖。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審理了此案,終審判決仍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零零八年三月那振賢的家屬對於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的二審不服提取了再審申請,至今三年多了,仍在審理中,無結果。
那振賢遺體一直存放在哈爾濱市東華苑。六年了,殺人的事實,人證、物證都有,卻被邪黨公檢法視而不見,強行掩蓋,冤魂至今仍不能昭雪。家人有冤無處申,有狀無處告。
多行不義必自斃。善惡有報是天理。希望相關人員用正義和良知來主斷此案,同時也用理智選擇自己的未來命運。同時,也呼籲全世界正義人士持續關注此案,共同制止這發生在人類文明時代的罪惡行徑。讓更多的正義得以伸張,讓邪惡沒有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