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二日,淶水縣明義鄉派出所梁得志、淶水公安局戴春傑領一幫惡人到我家搶劫,搶走我大法書籍十七本,手機兩部,照相機一台、糧補卡、扁嘴鉗、印章印油等東西,並將我綁架到明義鄉邪黨政府關押。
晚八點,我被放回家後,夜裏十一點,又將我綁架。綁架過程中,我的腳被扭傷,到骨科醫院醫生診斷要打石膏,明義鄉惡警不但不許醫生給我打石膏,還把我強行關押在淶水公安局,不給吃,不給喝。晚上八點,便連夜將拖著傷痛腿的我,送到河北石家莊女子勞教所。
在勞教所裏,惡警逼迫法輪功學員「寫四書」,強迫看污衊大法的電視,每天強制法輪功學員裝有毒的澡巾,檢查的來了,勞教所惡警就叫把有毒的澡巾藏起來,檢查的走了,再叫拿出來裝。每個班上都有包夾,說甚麼都行,就是不許說法輪功,上廁所都的喊報告,後面還要跟上包夾監視,每個班上都安有監控器,每個禮拜被強迫脫光衣服進行邪惡的安檢。吃飯時間只有十分鐘,飽不飽都的站起來踏步,不踏,惡警就罵。
石家莊女子勞教所惡警侯俊梅、吳燕、劉燕,每天罵法輪功學員,被關押的人們成了惡警發洩、取笑的對像,肆無忌憚地迫害。過大年那天,惡人趙素伯逼迫我們看電視假新聞,我們不看,他就問我為甚麼不看?我哭了,我說過年了,孩子見不到自己的媽。趙素伯說:那你們不在家好好過日子。我說:說誰不好好在家過日子了?誰願意來你們這,是你們用車把我拉來的。
因為我不看電視邪說,我被關進禁閉室,禁閉室是用海綿包的,再用布繃好,打人時外面聽不到打人的聲音,趙素伯邊用腳踹我邊罵,你寫了「四書」不承認,我說寫了「四書」作廢,不算數。
歷盡一年的魔難,二零一一年,我才從勞教所回到家中。
多次被勒索、綁架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大法後,我被勒索一百元錢。
二零零一年臘月,李景合、李維志等人把我從家中綁架到明義鄉派出所。還沒到派出所,他們就用腳踹我,到了派出所,惡人用笤帚把打我,叫我跪在磚頭上狠打,笤帚打散了,就用木棍打,臉打腫了,屁股被打得青紫棒硬,睡覺不能躺,只能爬著。丈夫看見我被打成這樣,當時就昏了過去。明義鄉惡人逼迫我罵大法師父,不罵就打。這次迫害,我被勒索四百三十元錢,並且家人請他們吃飯,才將我放回家中。
二零零二年,明義鄉惡人惡警又到我家抄家,搶劫了我的大法書籍。
二零零三年七月,我正在地裏幹活,由於惡人構陷,明義鄉張建成帶人到我家抄家,並勒索我現金七百元。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淶水公安局、明義鄉派出所又到我家抄家,並將我綁架到淶水縣招待所洗腦班迫害,十三天後,我被勒索二千七百元錢後放回家中。
二零零六年春天,我再次被淶水縣公安局綁架一天,被勒索現金二百元。
二零零八年正月二十一,淶水縣公安局戴春傑又領人將我家的電視接收鍋、電視、手機、糧票十六斤、大法書籍、戶口本等一併搶劫,說怕我進京上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