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幸成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在這「人神同在」的特殊歷史時期,承擔著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神聖使命,我們不僅要自己走出人、走向神,更要以神的狀態完成這一使命,正如師父在法中告訴我們的:「神在世 證實法」(《洪吟二》〈怕啥〉)。
那麼我們真的把自己當成神了嗎?我們真的相信在大法修煉中,大法弟子的正念能夠創造奇蹟嗎?師父在《也三言兩語》中告訴我們:「對宇宙真理堅不可摧的正念是構成善良的大法弟子堅如磐石的金剛之體,令一切邪惡膽寒,放射出的真理之光令一切生命不正的思想因素解體。有多強的正念,有多大的威力。」
其實師父早在一九九七年發表的經文《道法》中告訴我們:「修煉的人畢竟不是常人,那麼本性的一面為甚麼不正法呢?」
我理解,在修煉中,大法賦予了我們神聖的能力,然而,因為我們自己人的觀念所致,我們還不能如意的運用這些能力,甚至不相信正念有如此的威力。當我們認為去跟陌生人講真相就有可能被惡人「舉報」從而被綁架,當我們認為被邪惡搜出真相資料,邪惡就有了所謂證據進而就有可能被勞教或判刑,當海外弟子在推廣神韻時心裏對「高票價」畏難,抑或認為「要起多大的廣告效應就得花多少錢」……這些不都是人的觀念在障礙著我們嗎?
當我們真的堅信師父,堅信大法,真的相信「佛光普照,禮義圓明,就是說我們身體散射出來的能量能夠糾正一切不正確狀態」(《轉法輪》),我們講真相時,還會讓人動惡念嗎?當我們真的完全放下那為私為我的一念,當我們真的懷有慈悲救人的一念,邪惡因素只有解體的份,迫害還能維持下去嗎?記得在去年大陸大法弟子網上交流法會中有一篇文章提到,她發資料被人誣陷而被警察抓走,她心懷慈悲,跟警察講真相,很快警察把她放了出來,後來她又去那個派出所去要回被抄走的大法書,警察不敢還給她,還處處躲著她。派出所所長說:「我發現你已經不是凡人了!……這是甚麼地方啊?這是暴力機構,是打人關人的地方!別人到這裏來嚇的顫,你到這裏來像回娘家進菜園門似的!還把我們攆的團團轉。」 後來警察哆哆嗦嗦的把她的東西還給她。
一次聽到海外同修交流辦神韻晚會的體會,那個同修相信人世上的一切都是為法而來的,那麼常人的媒體如果能夠在這個時候幫助我們推廣神韻,那也是給這個媒體得救的機會,於是帶著這樣的願望,他去找各個媒體的負責人講真相,終於花很少的錢做了很多的廣告。這個同修在找旅館贊助時,本著要救度相關人士的願望,在找了二十幾家旅館都沒談成的情況下,仍堅持不懈,結果找到一家旅館全額贊助神韻藝術團在當地演出時的住宿。
這些事例雖然不屬於「神通」的展現,但大法弟子的正念將人認為的「不可能」變成現實,這不也是神跡的展現嗎?
當然,大法弟子在邪惡追找時使用「神足通」甩開惡人;在被綁架時,將手縮小脫開手銬走脫;在發放真相資料遇見惡人時將惡人定住;在被毒打時將痛苦轉移到毒打者身上讓其現世現報;在遇到車禍時想到自己是修煉人,有師父保護而無恙,並進一步利用這一神跡向肇事者和圍觀者講述大法真相,等等,這一切都是大法弟子正念正行神跡的顯現。
這些神跡激勵著我們更加堅定的信師信法,也在向世人證實著大法的偉大和師父的慈悲。讓我們都拿起筆,將自己在修煉路上,在做好三件事的過程中,正念正行的神跡記錄下來,與更多的同修分享,勉勵自己,也鼓勵更多同修儘快放下人心執著,去除人的觀念,用神的狀態去證實偉大的佛法,如同師父所說:「如果你們人人都能從內心認識到法,那才是威力無邊的法的體現──強大的佛法在人間的再現!」(《精進要旨》〈 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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