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曉梅 | 馮曉梅一家 |
一個弱女子遭受如此迫害,是中共對她的瘋狂報復!有人為受害者請來律師辯護,徹底揭穿了中共的兩個騙局:
1、原來中共鎮壓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2、天安門自焚案栽贓法輪功,是徹頭徹尾的騙局。
中共兩個騙局被揭穿,惱羞成怒,對馮曉梅瘋狂報復,把她綁架、勞教迫害一年半。勞教所「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副頭目對她說:「石家莊的律師都是你找的,省領導對你恨的咬牙切齒,一定要找藉口把你抓了、轉化了。」
馮曉梅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回家,向有關部門發出呼籲信,要求維護法律尊嚴,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一、河北省法制培訓中心(洗腦班)主任袁書謙,假辦封閉式「學習班」為名,實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據《憲法》第三十七條,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已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罪;
二、河北省六一零喬曉霞指揮和實施了對馮曉梅的一系列體罰虐待和身體傷害,其行為觸犯了《刑法》和《人民警察法》,涉嫌酷刑罪;
三、河北省女子勞教所副所長馮可莊和一大隊指導員王偉衛,配合喬曉霞直接犯罪,並對馮曉梅的相關投訴置之不理並無端加期,已觸犯《刑法》和《人民警察法》,涉嫌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瀆職罪和濫用職權罪;
四、要求依法賠償給個人和家庭造成的巨大傷害和損失。
附:馮曉梅轉呈各相關領導及部門的公開信
一、踐踏法治的劫持綁架──飛來冤獄,一家老小陷入絕境!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我正在上班,突然藁城市公安局的警務人員出現在我單位並強行將我帶走,我問為甚麼抓人,對方做不出任何正面回答,只是敷衍說會有人告訴你。
五月二日,我被秘密轉到河北省法制培訓中心(洗腦班)非法拘禁,對家人來說就是我失蹤了,老母親領著孩子四處問訊,沒有任何部門對此宣布負責。二十天後,沒經法律程序,我被勞教一年半,送河北省女子勞教所關押。勞教決定書上描述的所謂「犯罪」證據為:
人證:有本人筆錄和鄧某的證詞。所謂「本人筆錄」純屬子虛烏有,面對違法的綁架和訊問,我甚麼筆錄也沒有留下,何成證據?至於鄧某在甚麼情況下做的證、做的甚麼證我根本不予認可,難道只憑一個人自說自話的所謂「證詞」就能剝奪一個公民一年半的人身自由嗎?那不是分明的肆意陷害是甚麼?
物證一:手機裏有與北京律師聯繫的短信。和律師有聯絡甚麼時候變成違法的了,律師不是維護司法公正和體現法治精神的職業嗎?民眾主動尊崇法律,應該得到鼓勵和支持,怎麼能當成違法的證據呢?
物證二:筆記本電腦有上法輪功網站記錄。世界上除了中國大陸沒有任何國家和地區把法輪功網站列為禁區,而在中國大陸律師的辯護詞中也論述過上法輪功網站完全合法,這些暫且不說。單從法律程序上說,電子物證本身帶有不確定性,必須當持有人的面將硬盤取出封存,由其簽字才能成為有效的法律證據,當場沒封存,誰知會不會有人做手腳,如此取證豈不是可以隨意栽贓了?這樣的程序怎麼能成為合法物證呢?
整個過程沒有履行聆訊程序,不讓會見律師,也沒有通知家人,相當於偷偷的將我劫持,偷偷地非法勞教我。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雖然勞教制度違反憲法、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其中也還有「被撫養人沒有生活來源,可所外執行」的條款。我這個家裏唯一的支柱被勞教,對一家老小來說就是頃刻間「天塌了」,驟然使這個破碎的家庭無法維繫。七十歲老母親領兩個上學的孩子、沒有任何經濟收入怎麼活呀?老母親曾流著淚告訴我,實在撐不下去時,有幾次都差點把六歲的小外甥送孤兒院。
十九個月後我帶著滿身疲憊從勞教所回家,因便血一年多身體極度虛弱,連家務都做不了;老母親急的所有頭髮全脫落了,兒子被迫中途輟學到工地四處打工;小外甥又黑又瘦,沒心思上學。給孩子辦的低保到現在都沒批下來。一家人靠親友接濟四處舉債、勉強糊口。
我原是一家外企的總工程師,工作努力,和上下級同事相處愉快。讓人不可思議的是警察竟然絲毫不顧形像的跑到單位綁架,而且無理扣押單位的筆記本電腦和移動電話(價值一萬多元)一直沒有歸還。今天的我即使身體恢復到能工作,可是起碼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得不到任何保障,也很難再找到敢聘用我的公司了,這不是把一家人逼入絕境嗎?
二、酷刑虐待──暗無天日,勞教所猶太集中營乎?
今天的法律界有一個基本的共識,就是勞教制度是違法的,勞教管理制度更不應該存在,我在勞教所裏的親身經歷更是證實了這一點。尤其針對法輪功學員,完全是有計劃的故意虐待,暴力轉化手段更是令人不堪回首。我們可能都看到過電視或新聞稿中介紹過的「春風化雨」般的「教育感化挽救」吧,讓我把親身經歷的真相告訴您吧!實質上是逼你不說出謊話決不罷休的腥風血雨式的恐怖折磨。
我在勞教所前後被隔離嚴管一百多天,每天二十四小時有包夾寸步不離的監控,限制去廁所次數,有時甚至整天不讓去廁所。有幾次我都被迫尿在了自己用的洗臉盆裏,包夾怕幹警罰延期,逼著我用刷牙杯子通過鐵窗把尿一杯一杯潑到窗外。不讓洗漱、不讓洗澡,不讓購買生活用品包括手紙,解大手只能撩起便池中的水簡單沖洗。每天聽到的都是幹警和值班普教的呵斥聲、大罵聲,有時還有打人的聲音、哭聲等。這是我連做夢都想不到會發生在勞教所的遭遇,比納粹的猶太集中營猶有過之!
省「六一零」的喬曉霞帶幾個「幫教」,坐鎮指揮並直接參與對我謾罵、侮辱、圍攻,每天輪番上陣謊稱「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實則搞「疲勞戰」「車輪戰」,不讓我有片刻休息。所有的歪理被我駁斥的理屈詞窮時,喬曉霞惱羞成怒之下,下令對我整日整夜的連續罰站、不讓睡覺。白天強制我站著聽他們斷章取義的歪曲法輪功創始人的著作,活動範圍不能超出一塊地板磚;晚上由勞教所的值班幹警監控我在監控器下罰站,稍有不從,幹警就指揮普犯過來強行拉拽,還威脅要把我銬在床頭站著。
在我困乏難耐、站的腿和腳腫的非常厲害時,喬又拿出她慣用的酷刑手段,叫來四個普犯將我按在床上強制雙盤腿(佛家打坐的姿勢)。普犯劉宗珍將我的雙手背後向上提拉並用膝蓋頂住我的後腰,朱麗英和齊小路一邊一個用膝蓋頂住我的雙腿,趙建立當幫兇。一陣陣疼的鑽心、鬧心、心慌,我疼痛難忍幾次接近休克,發出陣陣慘叫聲。
喬還嫌力度不夠,叫來醫生一邊給我聽著心臟、數著脈搏,一邊指揮普犯不斷的加大對我的折磨力度,讓我痛不欲生。她們明目張膽的酷刑折磨,我堅持到第四十天,身心俱感到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我不想死,家裏只有七十歲的老母親和兩個上學的孩子,因想活下來,被迫違心的「轉化」。
這就是中國政法系統專門「培養」的「挽救」法輪功學員的「專家」, 這不是不擇手段的精神強姦嗎? 平心而論,這難道不是公然執法犯法?不是明擺著的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嗎?精神折磨比肉體傷害更蹂躪人。我諮詢過律師,喬曉霞的所為,無論怎麼打著「挽救教育」的幌子,依法量刑犯的都是酷刑罪。
大約在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我寫了一份宣布「暴力轉化作廢,堅修法輪功」的嚴正聲明,交給值班幹警。當天我就又被隔離在嚴管室,馮可莊連夜用車把喬接來,從新開始對我的折磨……王偉衛威脅我說:「你丈夫是原河北省法輪功輔導站副站長,雖去世多年,還是你孩子的爸爸嘛。喬隊長也沒時間總來,也不可能總關注你。你現在『反彈』絕對不行。這種壓力我們頂不住,別逼我們甚麼手段都用。我們知道你的真實想法,也不再逼你對法輪功表甚麼態,法輪功的事在這裏你不再提就行了」。王偉衛還威脅說再敢寫聲明加期三個月。
我心裏極度的抑鬱無以言表的難過,在這種接連的體罰和摧殘下,大約在八月初,我開始出現大便便血現象,以後精神一受到攻擊就便血,稍微用力不對也便血,至今未能痊癒。
其實到目前為止,和法輪功學員接觸過的領導、幹警、普教,誰都知道轉化是假的;灌輸的洗腦東西是騙人的;強制轉化是違法的。用醜態百出的各種威逼誘惑手段強制人「學習」謊言,企圖用謊言改造人的精神世界,用謊言改變人的信仰,實際上是用謊言加暴力對人實施精神與信仰的迫害。用「挽救」作幌子以撫慰一下自己還沒有完全泯滅的良知,製造迫害卻用自欺欺人的言辭欺騙視聽,最終的目的還是為了迎合上面的維持打壓而獲得升官晉級。
三、「法制中心」主任的驚人之語──「省領導對你恨的咬牙切齒」
我在勞教所裏的遭遇只是這裏眾多冤屈者巨大承受的縮影,有代表性卻不是個別的。我記起所謂「法制教育中心」的主任袁書謙(石家莊市勞教所六一零副頭目)找我談話時說過:給王博辯護的律師是你找的,石家莊的律師都是你找的,省領導對你恨的咬牙切齒,一定要找藉口把你抓了、轉化了。當然了,找律師不能算你犯法,但影響不好,你到底認識幾個北京律師,某天你和某律師在出租車裏說甚麼了,等等。我才恍然大悟──原來如此!
王博和父母一家三人都修煉法輪功,九九年以後,一家人多次上訪,寫文章講述法輪功如何給他們帶來了健康的體魄,而且挽回了父母親瀕臨破裂的感情。他們的故事在石家莊廣為流傳,相信不僅只有我一人知道。後來這一家人被抓捕和勞教了。突然有一天,一家三口出現在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節目中,主持人介紹的卻是他們如何與法輪功決裂。認識他們的人都瞠目結舌。聽說此後王博恢復了被終止的大學學業,卻失去了自由,因為省「六一零」派員一年三百六十五日貼身陪護、陪讀。更令人驚詫的是,幾年後他們一家人團聚,社會上又傳出了父親王新中和女兒王博的自述視頻,說央視焦點訪談篡改了他們的本意,他們要澄清事實真相(說全家人一直認為法輪功好)。結果這一家人被再度抓捕,面臨審判和牢獄之災。
在石家莊,聽過王博故事的人都同情這一家的遭遇,不願意看到這個飽經苦難的家庭再陷囹圄。所以當人們得知有北京李和平、滕彪、黎雄兵等六位律師為他們做無罪辯護,心裏很欣慰。律師當庭指出「憲法至上、信仰無罪」,從法律的角度闡述修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發傳單、上法輪功網站完全合法,確實令人耳目一新,心靈震撼,律師的辯護有理有據引起了國內外轟動。
我終於明白了袁書謙「意味深長」的話語,我遭遇的勞教之災,以及日後我遭遇的洩憤式恐怖報復,竟然是他說的「領導」「恨得咬牙切齒」,認為「給王博辯護的律師是我找的」。 記得有「幫教」也說過,律師的辯護和王博的事翻出來讓政府很丟臉,使幾年前央視報導的法輪功「自焚案」無法自圓其說了。王博在視頻裏講到了自己與自焚的陳果是同學,認識陳果時她早已不煉法輪功了,而追隨河南省的一個所謂「高人」,其言行早已跟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所以稱之為「法輪功自焚」是站不住腳的。可能這些講述令「領導」很難堪。
其實律師是不是我找的、或是誰找的這不重要。關鍵是王博一家三人不是合法公民嗎?不一樣享有法律賦予的辯護權嗎?律師不是在依法辯護嗎?請律師依法辯護就讓「領導恨得咬牙切齒」 了?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那些被觸動身名利益的高官,公然盜用政府職能、假借法律名義,行報復之實,羅織罪名將我勞教,甚至不惜毀滅一個家庭,天良何在?國法何在?
幫人請律師維權,這應該是得到鼓勵的正義之舉,如果招致黑社會報復,大家都不覺得奇怪。如果是打擊報復一個幫人請律師維護人權的弱女子,報復維護公正的正義之舉,那這些職能部門已經走上了一條甚麼樣的路,因為消除所謂的「不好影響」,以正義為敵嗎?那不可怕麼?身在其中的人,真的應該考慮,自己的行為,已經到了甚麼樣的地步?危不危險呢?
對我個人的報復造成的傷害相對來講也許已經不是關鍵,而由此可能證實了這些政府職能部門在打擊報復幫人請律師的正義之舉,這是值得整個社會深思的, 我難免感到有些悲哀!
其實,法輪功問題的是非曲直人人心中有桿秤,引起轟動的無罪辯護是律師界的良心使然,是歷史發展的見證,不是誰能策劃的了,也不是誰能擋得住的,法律界的正義見解恰好在王博一案發表出來,是機遇際會,有關「領導」怒從何來?「幫人請律師要勞教」敢明說嗎?到底誰是陰謀陷害我的幕後黑手,目前我仍不得而知,但是如此大動干戈卻從不以真實面目示人,而且還要假借憑空杜撰的其它罪名實施,如此不正說明迫害無理,構陷有罪嗎?
四、真言有罪的荒唐社會──苦難十年,是誰毀掉幸福家庭?
我和丈夫王宏斌是大學同班同學,夫妻情深義重,隨丈夫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很大。精神愉悅、生活幸福和睦,工作精力充沛頗有成效,都是單位技術骨幹,深得領導同事好評,兒子聰明懂事,一家人其樂融融。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初,丈夫剛下班,被警察從家中帶走勞教三年,關在石家莊市勞教所。因遭受了種種的精神折磨和肉體傷害導致身體出現病變,家人多次申請保外就醫未准,勞教所方謊稱是胃炎,回家後診斷為肺癌晚期,二零零三年十月含冤離世,當時兒子僅十四歲;妹妹妹夫被警察列為法輪功的「重點」而多次被上門騷擾,嚇得不敢在家住,警察找不到就把他們列入「黑名單」而成了追捕對像。妹妹二零零四年五月底被送回家時已病情危重,在省二院醫治,醫生判斷腦部受過重創(親友一致認為被警察抓住受過酷刑),六月一日因腦癌去世。妹夫王曉峰一直下落不明,年僅一歲多的小外甥此後只好由我撫養;老父親承受不住接連的打擊,憂鬱成疾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去世。不到一年半時間接連失去了三位親人,苦難中,因為我有信仰心中充滿陽光,才能度過那段失去親人的黑暗,並獨自挑起生活的重擔。
我努力的打工賺錢,維持給兩個孩子衣食無憂的生活;同時當好嚴父和慈母,教育兩個孩子正常的健康成長;也使操勞一生的老母親安享晚年。我和轄區公安保持交流和聯繫,希望不要因甚麼敏感日再來騷擾我,這個支離破碎的家實在經受不起任何風雨,我成了這個家的唯一支柱,生活剛剛恢復了一些平靜,可我終於還是沒能逃脫毫無人性的構陷和迫害。
總算活著回家了,有好心的政府工作人員囑咐我兒子,勸你媽別「那甚麼了」,其實關鍵問題在於,這一切僅僅由於某些人的私憤,而不是所謂的「那甚麼了」。我出差剛回單位上班,就稀裏糊塗被抓了;沒經法律程序就被非法勞教了一年半;申請會見律師無數次,都沒讓見;給勞教所領導和省高檢寫信也沒回音;到勞教所後的覆議、訴訟權利更是被剝奪了;遭受暴力轉化折磨導致大便便血十五個月,別說治療,都沒給好好確診,看著實在嚴重了讓吃點止血藥頂著;還被無端的加期了十六天。回家後至今我自己連基本家務都做不了,看著家裏老的老,小的小,生活沒著落,倍感淒涼!
我常想,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這妨礙不著任何人哪?讓人相信三尺頭上有神靈、善惡有報沒甚麼不好啊!為此一家人已付出了三條生命的慘重代價,我也只剩半條命。我不願意麻煩任何人,也許這次我還可以堅強的挺過來,繼續支撐這個破碎的家,但我只是弱女子,這種漫無邊際、沒有任何法律界限的打壓何時休啊!法輪功學員也是公民,誰想指控我們犯了甚麼罪,違了甚麼法,哪條哪款,起碼得履行法律程序啊。連律師都不讓見、法律程序都不讓走,法輪功學員冤死就沒商量了!法律可是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哪!
法輪功學員的善良、理性、平和早已得到民眾的普遍認同,在勞教所那麼極端的環境也是如此。請各位領導捫心自問,投入這麼大的財力、人力、物力轉化法輪功有意義嗎?這不是在浪費國家資源嗎?這場針對法輪功的打壓違反人權、踐踏法律到如此程度。在不久的將來、法律健全社會的時候,國人將怎麼面對這段歷史!有這種家庭遭遇的又何止我一家?善惡有報,法網恢恢,參與作惡者終將要承擔法律責任。請發揮您的智慧,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阻止這種非道義事件的發生,給自己及家人留下福祉!願類似家庭悲劇不再重演!
轉呈各相關領導及部門
中國公民:馮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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