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綁架的第二天上午,馬芹丈夫去泰山路派出所找她,被平度「六一零」的劉傑等人扣押、搜身,一直到天黑才回家,並威脅以後要天天去泰山路派出所報到,如若不去就綁架他,三天後才告訴不用去了。
期間,劉傑曾極力挑唆馬芹丈夫離婚,劉傑說:「你只要同意離就行了,我給你辦。」「你寫個離婚聲明,我給你登報紙上。」馬芹丈夫沒同意。劉傑又說:「那等她回來後,你讓她寫個保證,以後別煉了。」馬芹丈夫說:「我沒那本事。」劉傑說:「我有個辦法能讓她不煉了。我們拉著你,挨個去找她那些同修。你告訴我們具體位置,我們進去,你在車上等著就行了。我們不說是你領著我們去的,我們說是馬芹告訴我們的。這樣她那些同修就再也沒有去接觸馬芹的了,把馬芹孤立起來,沒有了那個環境,馬芹自然就不學了。」馬芹丈夫也沒答應。
後來,惡警趙洪武又夥同開發區實驗學校副校長於德紹及泰山路派出所副所長李忠去馬芹母親和姐姐家騷擾多次,妄圖誘騙馬芹回去上班,以達到再次綁架的罪惡目的。
中秋節前後幾天,泰山路派出所的5、6個警察又每天到馬芹家去騷擾,也沒出示搜查證,他們就非法地到每個房間搜了又搜,查了又查。非法搜查完後還不走,一夥人一直呆到9點以後才離開。
平度「六一零」人員××還口出狂言說:「哼!馬芹這就跑了,要是沒跑的話,從她家搜出那麼多東西來,最少也得判她個十年八年的。」
馬芹是修煉才五、六年的法輪功學員,她在修煉法輪功後,一身頑疾盡消,她時時、事事用「真善忍」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在同事、學生及家長中擁有極好的口碑,現卻遭邪黨「六一零」警察的迫害。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教人做好人的法輪大法何罪之有?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製作教人做好人的法輪功真相宣傳品不也是憲法賦予法輪功學員的權利嗎?不也是合法的嗎?
又有哪條法律規定法輪功學員家不能有電腦、打印機了?
馬芹是守法好公民,參與迫害她的人才是真正的罪犯!
參與迫害人員:
山東青島政法委書記:李增勇 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1號,郵編:266071
山東平度公安局副局長:侯加瑞 電話:辦0532-80818678、0532-87367131
手機:13708968267(此人老家是平度崔家集鎮辛付莊)。
山東平度公安局:趙洪武 電話:辦0532-87363187
家0532-87339058 手機 13105170998 郵編:266700
山東平度公安局打手:劉傑 電話:15866870870 郵編:266700
山東平度泰山路派出所副所長:李忠 郵編:266700
山東平度泰山路派出所所長:馬國春 郵編:26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