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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被成都溫江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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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成都溫江區法院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劉建,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成都溫江區法院對劉建進行所謂「二審」,劉建被非法判刑七年。

七月十五日非法庭審期間,北京律師王雅軍為劉建做無罪辯護,溫江區公、檢、法、司、政及律師界各級人員與家屬共七十餘人在場,聞聽了來自法律界為法輪功無罪辯護的正義之聲,一個多小時後休庭結束。

劉建本人對法院的判刑不認同,提出上訴,要求無罪釋放。劉建的家人因辦案機關非法扣押並盜竊劉建和她姐姐劉琦的大量私人財物,向相關部門提出控告。

劉建被迫害簡況

劉建,近六十歲,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九九年迫害法輪功後,先後七次被中共迫害:第一次是上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就被非法關押二十多天;第二次在剛出來十天後與一些朋友聊天時被綁架關押四個多月;第三次是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綁架被第一次非法勞教;第四次是在火車上看書時被綁架,被再次非法勞教;第五次是在家裏時被劫持到洗腦班非法關押多日;第六次是回老家發放《九評》時被綁架後走脫,被迫流離失所,期間家人遭到威脅,恐嚇,跟蹤並對劉建網上通緝。

第七次是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在溫江區一民房附近,被成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及溫江區國保大隊、六一零惡人夥同溫江區雲溪派出所十多人綁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另外三位法輪功學員。當天,在派出所被毆打,刑訊逼供。後來劉建一直被非法羈押在溫江區看守所。關押期間,雲溪派出所的惡警肖雲龍等非法提審劉建時,又再次行惡,打得劉建不能行走。參與刑訊逼供的主要是雲溪派出所的惡警肖雲龍和另外兩名惡警。後劉建被非法逮捕。

在這次被綁架中,劉建和其姐的私人財產兩萬多元現金等被盜竊一空。

律師辯護有理有力 旁聽者明白真相

公訴機關指控劉建的罪名是所謂的《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維權律師分別從證據、法理和《刑法》300條法條本身及其適用性等各個方面為劉建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

在法庭辯護時,律師指出:公訴機關指控劉建的罪名與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沒有直接聯繫,因為:

1、當事人製作法輪功宣傳品並宣傳法輪功沒有利用或組織利用任何組織。在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宣布早已退出氣功科研會已不存在的「法輪大法佛學會」為非法組織後,「法輪大法佛學會」這個組織已在中國不存在,當事人不可能利用甚麼組織。公訴人當然也無法回答當事人如何利用哪個組織的。

2、當事人製作法輪功宣傳品並宣傳法輪功沒有破壞中國的任何一條法律。公訴人更無法回答當事人如何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以及破壞的程度如何。

3、沒有任何受害者。

4、當事人沒有任何傷害他人和破壞法律的主觀意願。犯罪的幾個主要要素都不成立,因此,公訴人指控當事人的就是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律師還指出,中國憲法35條、36條明確規定:信仰自由、出版自由。法輪功是一種精神信仰。信仰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宣傳法輪功從本質上來講,都屬於宗教信仰層面的問題,不應由刑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來判斷是非,來定罪量刑。而且刑法300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等違反憲法,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律師同時指出,劉建信仰法輪功、修煉法輪功都是出於強身健體的目的,法輪功信仰真善忍,是在教人做一個好人。

律師還強調: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法律也不能規定一個信仰的正與邪,任何組織、政黨及領導個人更不能決定一個信仰的正與邪。而且,公安部內定的14個邪教組織也並沒有法輪功。因此,利用刑法第300條量刑完全是適用法律不當。刑法300條本身就是違背憲法的。中國所有對法輪功的判刑都是違法的。

最後,律師請求法官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站在公正的立場上,維護司法獨立、公正,保護善良民眾,立即無罪釋放當事人劉建。

律師在辯護過程中,坐滿旁聽席上的六、七十人都在仔細聆聽,有幸了解到真相,知道了法輪功在中國並沒有被定為邪教,中國所有對法輪功的判刑都是違法的。

旁聽席上大多是穿便衣的國安、610成員及派出所公安人員,有人感歎:律師說得有理;有人自言自語的說:是得回去好好學習一下了……

最後法官宣布休庭,改日再判。

不認同判決 劉建上訴

在非法開庭二十多天後,法院非法開庭二審,宣判劉建有期徒刑七年。然而,那份判決書卻分明顯示判決的荒唐與非法。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書上必須引用辯護人的具體辯護意見,採納或不採納及其原因。但在對劉建的「判決書」中,對於律師的辯護意見,只有一句含糊其辭的「與法律相悖」,根本沒有引用其具體的辯護意見,更沒有說明為何不予採納;而對於律師在其辯護意見中提出的關鍵問題,更沒有予以任何說明。這樣的「判決」根本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換言之,這根本就是一個非法的判決。

劉建不認同這荒唐的枉法判決,已提出上訴。劉建的家人已請維權律師介入上訴。目前該上訴案在成都市中院是否立案還不清楚。

辦案機關私吞財物 家屬控告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劉建被成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及溫江區國保大隊、六一零惡人夥同溫江區雲溪派出所十多人綁架並非法抄家時,除五台筆記本電腦及打印機等私人物品被搶劫外,劉建及其姐的私人財產兩萬多元現金等被盜竊。當時只有3000多元現金是當著四名法輪功學員和十多名公安、國保、六一零人員拿出來的,其它兩萬多元現金等被辦案人員順手牽羊、盜竊去了。後來,雲溪派出所的警察肖雲龍對家屬說,3000元現金已上交國庫。

可是,在扣押清單上,律師和劉建並沒有發現警察肖雲龍所說的那3000元現金記錄,更沒有另外兩萬多元現金的蹤跡。8月20日,家屬到雲溪派出所詢問警察肖雲龍有關兩萬多元現金的情況,並要求退還給家屬,因為起訴書及判決書上沒有提及這些資金,這些私人財產與本案無關。肖雲龍卻推三阻四,甚至連自己曾說過的那3000元現金也矢口否認。

針對辦案人員這種私扣現金佔為己有、以及利用職務辦公之機盜竊錢財的嚴重犯罪行為,劉建的家屬正在向上級部門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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