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艱難的尋找
瀘州市蘭田鎮重灣老29路車站旁有一個遊戲廳,李全英被綁架前在這裏打工。
八月四日上午十點鐘左右,來了三個不明身份的人,將正在上班的李全英劫持上車。店老闆目睹這青天白日下的綁架,驚呼:你們是幹啥子的?來人拿出一個小本子虛晃一下,說:納溪派出所的,一會兒人就可以回來。
李全英被綁架,家中老小驚魂不定,李全英下落不明,兒子、丈夫更是心急如焚。相關政府部門包括實施綁架的部門均不透露李全英的下落。烈日當頭,李家父子奔波在外,進行著艱難的尋找。
事發當天的下午,李全英的兒子到棉花坡鎮派出所、納溪區安富派出所詢問母親的下落,又打電話到納溪區國安去問,都說不知道。
直到晚上八點過,李全英的嫂子告知李家的人:把李全英的衣物拿到棉花坡派出所去。李的家人以為有了李全英的下落了,晚上十點多鐘趕到棉花坡派出所,值班人員說不知道這事。打電話去問竹林村村長王安兵等人後,值班人回答說:不曉得人在哪裏,明天把衣服拿到這兒來就行了。
八月五日一大早,李全英的家屬得到了一個公安留給李全英嫂子的聯繫電話,李的家屬立即打電話詢問對方是誰,對方支支吾吾,說自己是公安,當追問他是哪個公安時,對方一會兒說自己是納溪區的,後又改口說是棉花坡鎮的,家屬問:是不是田公安?對方承認:是。而後叫家屬帶上李全英的衣服到棉花坡鎮政府去找他。這位田公安,名叫田太雲,是納溪棉花坡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
上午十一點左右,李全英的兒子到鎮政府找到了田太雲,田說:你母親在這兒很安全,我們也不會打她,跟其他一些老人在一起學習學習,她認識好了就回家。田太雲還說,如果隔一段時間李全英還沒認識好,就叫兒子去見她(幫助她「認識」)。原來,李全英被綁架是為了要她「學習」,而田太雲最清楚事情的根底,可是當李全英的兒子問母親被關在哪兒時,田說:「在區……」然後就閉口不言了,對「學習」地點嚴守秘密。
李全英出事已經十天了,她的丈夫、兒子從鄉里找到區裏,級級相關部門的人都說不知李全英在哪裏,誰也不知道她在哪裏「學習」。
二、公檢法都不能知道的秘密
頂著炎炎烈日,李全英的兒子、丈夫焦急地尋找親人。李全英的兒子在打工,丈夫靠擺攤為人修補鞋謀生,每天還要買菜做飯照顧八十多歲的老父。為找到妻子,他不顧艱辛勞累,不斷的走訪有關部門。
八月八日,李的丈夫與兒子再次找到田太雲。田太雲從二零零一年起就主管對當地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參與了二零零一年至零三年納溪區委、區政府、「六一零」(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辦的洗腦班,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李全英的丈夫曾被非法關押其中,遭受失去自由、身受虐待等長達兩年半的折磨。
李的丈夫問田太雲:李全英是不是你來弄走的?你們把人弄走,出示手續和證件沒有?通過店老闆沒有?店老闆詢問時,你們是怎麼回答的?你們分明是棉花坡派出所的,卻自稱是納溪派出所的,為何撒謊?
面對質疑,田太雲不作回答,後來他不高興了,然後到外室連打兩個電話說:那天那個事……某某某來鬧事,快點。
一會兒駕車來了兩個便衣警察,一名姓蔣的問:你來鬧事?李全英的丈夫回答:不是。我來諮詢。我妻子被弄走六、七天了,人不知在何處,說是「安全的」,卻不讓我見人,至少應該告訴我人關在哪裏?犯了甚麼法?犯了哪一條?
姓蔣的警察不語,另一不知姓名的警察態度兇惡地回答:無可奉告!這是秘密,公檢法都不能知道。
李全英的兒子問田太雲:甚麼時候見我媽?田回答:不知道。我跟你爸談不清。李全英的丈夫就對田太雲說:你一個基層幹部,我一個平民百姓,有甚麼說不清的?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你有啥子怕的。我不是來找你鬧事的,是來找你諮詢、找你講道理的。田不語。
三、基層官員漠視法律助惡為虐
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李全英下落不明,她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受到侵犯。她的家人一次次踏進政府大門,向相關人員反映實情,希望政府部門能及時制止這一無故剝奪人身自由的違法事件,解救李全英回家。可是事情的結果卻令人難以置信。
八月十日,李全英的丈夫找到棉花坡鎮中共黨政辦公室某書記反映情況,書記說:該學習就學習,說安全就安全,人家有人家的道理。我們管不了這件事。這位書記對發生在眼皮下的這樁綁架事件並不在意;對遭受人身侵害的人並不在乎;對於給李全英全家造成的傷害和痛苦也不關心,相反,對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所謂「學習」倒蠻支持,認為「有道理」。
八月十一日上午李全英的丈夫第二次到納溪區委綜治辦反映情況。這個本應專管社會治安問題的部門,對於本地區發生的這起綁架,絲毫沒有要治理、要追究、要嚴懲的意思。這裏的部門接待人說:你那個事給你問了,她在那邊很好,生活過得很好,很舒服,有電視,有空調,沒必要擔心。
這彷彿是說,如果某人被綁架到某處囚禁起來,過著失去自由的舒適生活,那麼綁架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就可以變成了合理、合法的了。
說沒必要擔心,日子過得再「舒服」也是失去自由的囚徒呀!這些官員把綁架他人、囚禁他人,這麼嚴重的違法事件看得如此輕描淡寫,彷彿失去人身自由的秘密「學習」如輕歌曼舞般的美妙。
既然「學習」如此舒服、美妙,為甚麼人人都像貼了封口膠一樣,個個不敢透露「學習」地點呢?
學習甚麼東西非要採用違法手段把人抓起來、囚禁起來、藏起來學呢?這個「學習」既然這麼見不得人,那一定是罪惡的。
李全英的丈夫在走訪政府部門時,一再強調這件事是違法的。把人帶走無憑無據,沒出示證件,沒有合法手續,將人劫持,沒有正當的法律程序等。面對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不公,作為政府官員首先是應該用法律來衡量這事情本身是否違法,自己作為國家公務員,應該怎樣維護憲法的尊嚴與保護人民的合法權利?他們不是這樣想的,也不是這樣做的。那麼,他們首先維護的是甚麼呢?
這些年來,一些政府的官員屈從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指使,助惡為虐,為迫害法輪功推波助瀾,甚至直接參與迫害。在法律與強權面前,在人民與強權的天平上,他們選擇屈服強權──邪「黨」的集團利益。視黨魁迫害法輪功的個人意志高於國法。
所謂「建立健全法制社會」「以人為本、以法治國」,不過是哄騙老百姓的空話。是自己手中玩膩了的舊牌。
四、信仰不可辱
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李全英在修煉法輪大法前一身是病。有嚴重的貧血病,經常頭暈、疲倦;胃病也很嚴重,經常吐血;又患有鼻炎;小腿患有風濕,常常到了夜晚就發痛,要丈夫給她按摩。服用治胃病、治鼻炎的藥長期不斷。煉了法輪功之後,這些疾病全好了。不但病好了,心靈也發生了巨大變化。
以前,她與婆婆和嫂子的關係水火不容,三天兩頭吵架,就連大年三十都在幹仗。彼此不相往來,形同路人。李全英修煉後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努力去同化宇宙的特性「真、善、忍」,主動去向婆婆、嫂子道歉,由於積怨太深,婆婆與嫂子不肯原諒,李全英沒有氣餒,通過不斷的修煉提高,李全英的真誠努力最後化解了婆婆與嫂子之間的恩怨,一家人從此變得和和美美。
李全英修煉後不再對個人利益斤斤計較,幫人做鐘點工,活幹得好,也不會拿別人的東西,贏得了客戶的信任。當她改變工作時,客戶出高價來挽留她。
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改變了李全英的命運,她的生命因擁有健康變的美麗,她平凡的人生因擁有高尚的信仰變得更加充實、有意義。這樣的好人為何要抓她,關她?這樣的好人身心健康、有利於國家有利於社會,為何要強迫她「學習」給她洗腦?
難道非要把好人「轉化」成壞人嗎?
田太雲說「她認識好了就回家。」認識甚麼?認識的好與壞以甚麼為標準?難道非要改變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才算達到了所謂的認識標準?達不到目的就無期限的關下去?囚籠中空調、電視意味著甚麼?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在被蹂躪;向善的心靈在遭受踐踏;善良、正義與良知在囚禁中哭泣……
最近,瀘州市納溪區、江陽區已有包括李全英在內的六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下落不明。希望知情人提供他們的下落,希望正義人士伸出援手解救危難中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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