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豔豔被關進監獄第九監區後,由於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一直受到的非法「嚴管」實為一種酷刑處罰:從早上6:30起床就開始坐到晚上11:00,每天16小時端坐在小板凳上,雙手放在膝蓋上,不准移動。別說是上了年紀的人,就是一個健康的年輕人都很難以承受。而且到晚上睡覺還不准掛蚊帳,叫蚊蟲叮咬讓你睡不好覺,被叮後,皮膚又癢又疼,甚至潰爛。不放棄信仰就一直這樣坐下去,有的法輪功學員一直坐到出獄,最長的達三年多時間。臀部坐爛了、褲子也坐爛了,有的血壓升高、四肢浮腫,有的甚至全身浮腫,身心備受摧殘。
這種企圖以非人道的慢性折磨摧毀人的精神意志、強迫放棄信仰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憲法》、《監獄法》、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條款。
陳豔豔,女,50多歲,昆明理工大學後勤集團職工,2008年5月20日上午,被昆明市公安分局、昆明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幾十名惡警從家中綁架、抄家,被非法判刑7年。99年「七二零」後因到雲南昭通洪法,曾被非法勞教二年。目前被關押在第二女子監獄第九監區,由於長期遭受「嚴管」身心受到極大傷害,身體極度衰弱,在其丈夫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和強烈要求下最近又才得與陳豔豔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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