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因私心不去而害了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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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二零零九年元月發生的一件事讓我悟到,作為大法弟子,如果私心不去,就無法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和迫害,還會因此而害了家人。

事情是這樣的:零九年元月的一天,本地警察帶了一份表格到我家,說是「上級」對法輪功學員的一份調查表。我看表格上邊大概有十幾條,問法輪功是不是某教?師父是不是大佛?等等,要在表上填寫「是」還是「不是」。我一看是這樣的表格,馬上否定,完全不配合,一個字也沒寫。

我告訴那名警察:我以前身體非常不好,患心臟、高血壓、頸椎、腰椎病等等,一年住了三次院,藥費花了六、七萬元錢,平時每年也要上萬元的醫藥費,沒有醫療保險,都是兒女們給掏的錢。我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好了,幾年沒上過一次醫院,自己少受了痛苦,還給兒女們減輕了經濟負擔。我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這個表格我堅決不填!

結果那警察就威脅我的家人說:像她(指我)這種態度,要到洗腦班轉化,如果不放棄信仰就得勞教。我丈夫聽後就害怕了,氣勢洶洶的對我大吼:快填!看我還不填,他就要動手打我。當時我心裏一點沒動。

我的女兒雖然不修煉,但平時很支持我,幫我複印真相資料、刻光盤、煉功時間到了,她替我幹活,讓我去煉功或發正念。聽到那警察的威脅,她也急了,把我叫到臥室對我講:「媽,你就填了吧,他走了咱該怎麼煉還怎麼煉,也不影響啥……。」

我說大法和師父救了我的命,今天我才能幫你們做家務和照顧孩子,以前,我不但不能幫你們,每天你們還得照顧我,人不能沒良心啊!

當時女兒看我堅決不填,為了應付警察違心的填了幾條給了那名警察,警察接過後,又讓我在表上簽字,我沒有簽。警察走時說:以後讓他們「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來。我想我有師父管你們說了不算。在我每天堅持學法、整點發正念,邪惡再也沒來干擾。

最近閱讀《明慧週刊》,同修們的心得交流讓我深受啟發,我突然悟到,這是多麼大的自私心,為了保自己,女兒填表時我也沒有果斷的、堅決的阻止,讓她做了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的事,犯了罪。本來女兒幫我做了許多證實大法的事,應得福報,反而因為我的私心進而沒有徹底否定舊勢力的迫害,讓女兒受害,對大法犯了罪,這不是我在把她推向罪惡的深淵嗎?自己還算甚麼大法弟子?連個常人還不如呢!常人還講:「己所不欲,勿施與人。」我回想起來真是羞愧的無地自容。更對不起大法,對不起救度我的恩師。

以上是自己悟到的。寫出來主要是同修們再遇到這種情況時,千萬阻止家人不要為了我們犯下不可被大法和師父救度的罪,今後自己一定要多學法、多學法、多學法,一切以法為師,聽師尊的話,做好三件事,走好最後的路。

以上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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