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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縣萬國華、黎鳳秀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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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二日】(明慧通訊員江西報導)2010年1月9日晚,江西省撫州市南城縣建昌鎮法輪功學員萬國華、黎鳳秀在臨川區東館鄉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巡邏警察綁架,2010年4月8日,江西撫州臨川法院對黎鳳秀、萬國華非法開庭,秘密判黎鳳秀有期徒刑5年、萬國華有期徒刑3年。

庭審時,國保大隊千方百計偽造所謂「證據」,加以陷害。

其實,無論貼一張法輪功真相資料,還是貼一萬張,都是無罪的,因為法輪功學員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也是在維護公民的知情權。中共一直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並利用宣傳機器對法輪功誣陷、抹黑,法輪功學員有權講真相,民眾有權知道真相。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不僅無罪,反而應該受到表彰,貼的真相資料越多越好。

在臨川市上頓渡看守所關押期間,警察一直都不允許家屬接見。萬國華母親去看望兒子時,碰巧他們正要被押送去監獄,會見10分鐘就要交錢50元,半小時100元,這些明目張膽的勒索只有中共惡黨才幹的出來。

現黎鳳秀丈夫已胃癌晚期,須開刀動手術,兒女不得不放棄打工,照顧父親的餘生。萬國華母親更是苦不堪言,整天以淚洗面,擔心他在監獄受到迫害,他們家人備受煎熬,度日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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