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學斌家住營口市站前區造紙廠附近,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清晨在家中遭市公安局警察強行綁架,家中電腦等物品被搶走。
范學彬家境貧寒,遭綁架前僅靠幹水暖活的微薄收入維持生計。家中有一位患腦癡的姐姐,一切生活不能自理,全由年輕的范學彬照料,生活之艱辛可想而知。范學彬一直按照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與人為善。
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善良的小伙子,卻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上午九點,營口市站前區法院對范學彬非法審判。當時原本高大健壯的范學彬,在經過近五個月的非法關押、遭受到關鐵籠子等酷刑折磨後,骨瘦如柴、面貌脫像,連走路的力氣都沒了,是被架上法庭的。就是這樣的身體,惡警還給范學彬戴著手銬和沉重的腳鐐。在非法審判時,身體虛弱的范學彬始終義正辭嚴對庭審人員講真相,檢察官、法官自知理虧而語無倫次。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五日,范學斌被四、五個看管他的犯人嚴重打傷,肋骨被打傷只能臥床,上廁所都得別人攙扶著走路。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一日,范學斌被嚴重打傷,不能行走,經過很長時間才逐漸恢復。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日,范學斌再次遭到看管他的犯人毒打。歷經三年多的嚴酷迫害,承受極大的范學斌被迫採用了一種極端的行為來抗爭。一月十五日,范學斌用打碎的暖水瓶的玻璃片扎向自己的脖子。後送醫院搶救,幸好沒有傷到動脈和氣管。這之後,范學斌被銬上腳鐐,遭到更加嚴重的迫害。
[後註﹕請同修在任何痛苦和屈辱的情況下都不要採取類似的過激行為,因為這不符合大法嚴禁自殺和殺生的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