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綁架中墜樓身亡
殷鳳琴遺照 |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吉林省「六一零」的惡警常征(音)帶領延吉市國保警察樸貴赧、李成哲等綁架法輪功學員殷鳳琴,過程中殷鳳琴突然由自家五樓陽台窗口墜落,導致全身肋骨、臂骨、腿骨、脊椎骨等處多處骨折,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後,含冤離世。當時在小小的陽台間裏,除殷鳳琴外,還有李成哲、樸貴南兩名惡警貼身監視被害人穿換衣服。
當時在場的人還有:被利用協助「轉化」迫害的延吉市的穆某、吉林市的馬某、兩個女人,社區街道人員等共十多人。所有參與綁架的警察及協助迫害的人都罪責難逃。
多年殘酷迫害 一家人處境悲慘
多年來,中共惡警對殷鳳琴一家的迫害異常殘酷。丈夫楊福進被迫害導致半身不遂;女婿李光石被非法判刑,被關押到吉林省吉林監獄迫害;女兒楊麗娟被黑龍江省的女子勞教所打毒針毒害。楊麗娟九死一生,精神失常,帶著一個六歲、一個二歲的幼子卻無力照顧撫養,一家四口的生活重擔全部壓在殷鳳琴身上。
在這種情況下,惡警們也不放過殷鳳琴。當時,參與「轉化」殷鳳琴的穆某都對惡警們說:你們看她家裏這種情況,你們把她抓走,讓他們一家怎麼活?你們看著辦吧!當時在場的人都沉默了一會。惡警常征突然態度蠻橫的表示不行,他們必須抓走殷鳳琴。
殷鳳琴當時說絕不配合他們的綁架。惡警兇悍叫囂說,他們公安局裏有的是膘肥體壯的惡警,就是使用暴力用大被把殷鳳琴包起來,也必須把她綁架到洗腦班迫害。
他們讓殷鳳琴到陽台間裏多穿些衣服,兩名惡警跟著擠到僅僅幾平米的小小的陽台間裏。於是發生了開始所敘述的那一幕人間慘劇。殷鳳琴的兒子聞訊趕到醫院時,殷鳳琴已經含冤離世。
其實在事件發生前,社區街道人員就曾經帶領當地派出所、延吉市國保警察多次到殷鳳琴家騷擾。其中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六日,街道人員帶領延吉國保警察到殷鳳琴家騷擾時,就將一名來殷鳳琴家的法輪功修煉者當場綁架,至今情況不明。
惡警假意安撫拖延時間
當時社區及國保警察極度心虛,不敢面對殷鳳琴的親人,全部逃跑的無影無蹤。殷鳳琴的親人義憤填膺,找延吉市公安局討還公道。
事後,延吉市公安局為了推脫責任,竭力安撫殷鳳琴家人,說可以盡力滿足殷鳳琴家屬的一切要求;但一方面又故意在賠償問題上討價還價,拖延時間,等待上級命令。
同時,有許多行蹤詭秘的人開始跟蹤監視殷鳳琴家人和住所,殷鳳琴家人走到那裏,都會跟著許多人。
殷鳳琴家人在巨大的精神及生活壓力下,表示可以退步放棄追究相關迫害人的法律責任的要求,但為了剩下這一家人今後的生活,必須予以相應的經濟賠償和釋放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監獄的楊麗娟的丈夫李光石回家照顧家庭。當時延吉市公安局回覆說這些都可以商量,他們盡力滿足被害人家屬的要求。
不久,市公安局去信給殷鳳琴家人,約定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到市公安局談判。
惡警迅速變臉
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星期三一大早,殷鳳琴親屬一行十多人來到延吉市公安局。剛到門前,惡警們就突然使用下馬威,兇惡的無理呵斥威脅恐嚇殷鳳琴的一些親屬,並一個個的端著照相機、扛著攝影機對殷鳳琴親人一行十多人進行掃攝,搞心理戰。
此次,延吉市公安局的態度180度大拐彎兒,他們否認當時警察就在陽台的事實真相,並反咬一口呵斥殷鳳琴家人態度不好,說殷鳳琴家人想得到他們的施捨同情,應該以祈求的口氣對他們說話才對,不然甚麼也得不到!
公安局副局長杜雲起(音)等對殷鳳琴家屬威脅恐嚇,甚至咆哮著要非法拘押其中的一位敢於申辯的親屬。杜當時對殷鳳琴的兒媳吼道:這兒有你甚麼事兒?!你姓董──!殷鳳琴的兒媳當時就回敬杜說,她嫁到老楊家,就是老楊家人。杜理屈詞窮無言以對。杜又威脅殷鳳琴的兒子楊光說:你是想把你家親戚都「折」進去麼?你是想走你姐夫的路嗎?
殷鳳琴的家屬在市公安局不但冤屈難伸,還被以杜雲起為首的惡警綁架,當時只有三人被放回,其餘親屬均被惡警夾持塞進警車,劫持到地方派出所非法訊問,恐嚇不許為殷鳳琴鳴冤。
為營救被非法拘禁的親屬,殷鳳琴老伴拖著行動不便的身體,被兒子兒媳攙扶著,帶著精神失常的女兒和兩個不諳世事的外孫,一家六口走出家門,步履維艱的到州政府、市政府、政法委等相關部門四處奔波投訴,都被藉口推諉,無果而歸。他們走到那裏,都被跟蹤。
惡警將殷鳳琴這些親屬非法拘禁到下午天黑前才全部放回。
發生這樣的人命關天的事情,延吉市公安局用這種方式來回應處理,必然接到來自上層的命令。他們在拖延安撫殷鳳琴家人這一個星期的時間裏,上報上級請示處理決定。
家人迫於威脅 草草火化遺體
二零一零年新年前,殷鳳琴的遺體在延吉市火葬場草草火化。殷鳳琴的親屬表示:他們是迫於延吉市中共公安機關的威脅,迫不得已。
現在看來中共惡黨公安機構的詭計一時得逞了,但面對善惡必報不變的天理,所有參與迫害者,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都無法逃脫將來人類健全的正義的法律的制裁。邪惡中共又為自己暴政統治在全面爆發的全民反迫害運動中,最終走向灰飛煙滅的結局埋下了又一個暫時熄滅的活火山!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0/3/24/115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