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國家法庭依據國際法「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等四名中共高官在內的五名迫害法輪功元凶。法院通知書表示,被告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上的懲罰。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作出一項深具歷史意義的裁決: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六一零」辦公室頭目羅幹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反人類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該二名中共高級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