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公安分局為了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成立了所謂的「2.28專案組」。這個所謂的「專案組」,現在已知的人員有:刑警隊張偉、團結派出所房賢剛、王海龍、周城、姚鑫、司志廣、楊豔春、紀成、楊桂春、「六一零」(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秦漢東、王志成,還有不知道的其他人員。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和十三日,金山屯先後有五名法輪功學員無辜遭到該「專案組」的綁架,他們是:汪志謙先生,一九四九年生人,現年六十五歲,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被綁架,聶淑梅女士,出生於一九五九年,國慶安先生,出生於一九六零年,李啟鳳女士,出生於一九六六年,顏廷英女士,出生於一九六一年。
其暴力綁架的過程已經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在明慧網曝光。
當時,汪志謙、聶淑梅和國慶安被非法關在西林看守所,顏廷英和李起鳳被關在伊春看守所。 |
期間顏廷英家屬去公安局要人時,蠻橫的刑警隊把顏廷英年邁的公爹扔出門外,致使顏的公爹摔傷,三個月後離世。汪志謙、聶淑梅和國慶安在被非法關押期間遭受酷刑折磨。
金山屯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做的一切都是犯法的,怕曝光的,所以九月九日金山屯區法院害怕其醜事曝光,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
九月三十日,金山屯法院去西林法院秘密宣判汪志謙和聶淑梅及國慶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十年、七年,國慶安父親接受不了這個事實所以在想念兒子的悲痛中離世。汪志謙和聶淑梅、國慶安提起上訴。
伊春中級法院庭長李春芳 |
家屬看到金山屯區公檢法違背憲法公開迫害好人,冤判好人,所以家屬為汪志謙和聶淑梅請了正義律師伸張正義,還好人一個公道,同時向伊春市各個部門提起控告,讓那些幹壞事的執法犯法的公安警察受到法律制裁,賠償受害人的各方面的損失。
十月中旬,汪志謙和聶淑梅上訴案到伊春市中級法院,十月末,兩位律師相繼見到汪志謙和聶淑梅,了解到汪志謙和聶淑梅都遭到刑警隊的折磨,而後律師要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伊春市中級法院李春芳給正義律師打電話說是不開庭,讓律師交辯護詞,律師說不開庭就不交辯護詞。律師讓家屬去中院遞交「關於汪志謙、聶淑梅一案一審法院開庭情況反映」,家屬去了好幾次都沒見到庭長李春芳,最後一次見到李春芳,但中級法院庭長李春芳蠻橫無理地拒絕律師和家屬的反應,說不開庭,家屬說汪志謙和聶淑梅遭到公安局的酷刑折磨,李春芳偏袒公安局說沒有酷刑折磨,想草草結束上訴案。
家屬和律師不想看到當局再造成冤案,所以在十二月二日,兩位律師陪同家屬到金山屯政協和人大、檢察院、公安局遞交控告狀。三日兩位律師和家屬又去伊春市中級法院找庭長李春芳當面要求開庭,李春芳沒在中級法院,兩位律師要求見中級法院院長,但院長拒絕見律師。下午兩位律師去伊春檢察院和公安局還有政法委遞交控告狀。讓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警受到法律的制裁,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迫害者是要遭到報應的,而且所有參與迫害的惡警,國際追查組織都會追查到底,最終繩之以法。
汪志謙的女兒在控告書中說:「我父親修煉法輪功做好人,他沒有做任何危害人民、危害社會的壞事。信仰真善忍是思想領域的問題」,(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是受《憲法》第三十六條保護的,汪志謙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性格、脾氣都變得平和了,對家人、外人都是非常的好。他的行為沒有觸犯刑法,也沒有社會危害性。」
而惡警卻使用暴力破門而入,無故將他們綁架,並酷刑逼供, 是執法犯法。
鑑於此,所以為了那些惡警們明白:雖然是所謂的「奉公行事」,但迫害好人那也是犯罪,為讓惡警停止作惡,以免將來會受到正義和良知的審判從而面臨被淘汰的危險,家屬提起控告。希望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人員懸崖勒馬,早日停止迫害,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彌補過錯,利用工作之便保護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