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嵐作為一個「真善忍」信仰者,十一年來,多次被中共人員綁架、關押,甚至被誣判四年徒刑,在獄中受盡各種身心折磨、摧殘。
在王嵐被非法判刑後,她的女兒也無辜受到牽連。多年來,昆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直不給她辦理護照。從最初的完全不接受她的申請材料,到後來雖接受申請材料,但幾天後就電話通知不予辦理。五年來,始終以這樣的態度對待王嵐的女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明文規定了限制公民辦理護照的條件,王嵐的女兒沒有違反其中任何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明文規定,不批准公民辦理護照的,必須要書面通知當事人。然而相關人員竟聲稱「沒有書面通知」這回事。
對於昆明市出入境管理局的非法行為,王嵐向雲南省政府、雲南省公安廳、昆明市政府、昆明市公安局遞交了檢舉材料。當王嵐到昆明市公安局信訪處遞交檢舉材料時,警察拒絕接收,吼叫道:「將法輪功的材料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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