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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六十五歲老媽媽的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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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你們好!

我叫王桂珍,今年六十五歲,是湖南郴州市空調設備廠的一名退休職工。我原本有一個美滿和睦的家,夫唱婦隨,子孝媳讓。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因為小心眼妒嫉,竟然不顧眾人反對,一意孤行利用整個國家機器發起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一億人的正信被殘酷鎮壓,善良百姓蒙受不白之冤,成千上萬的人被抓捕、勞教、判刑。多少大法學員被致殘致死,多少家庭被迫害的支離破碎。

我也不例外。短短幾年時間,我的家庭被迫害的四分五裂、夫離子散。我的丈夫已撒手西去;我年輕的兒媳羅娟被囚在湖南省女子監獄,備受煎熬;我那才華橫溢的兒子在經受半年牢獄的恥辱後,再不忍家中的淒涼,滿懷悲切背井離鄉。

今天我懷著十分焦急的心情,抱著求實的態度,把發生在我身上的悲慘遭遇講述給你們,希望你們扶持正義,伸出援手,儘快無罪釋放羅娟回家。

我和丈夫是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功)的,修煉大法給我們帶來了諸多好處。我多年的頭痛病好了;丈夫嚴重的腎下垂、痔瘡都好了。

二零零零年,我依法上訪,被勞教一年半,關押在湖南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期間,我丈夫被關進了郴州市看守所,六十多歲的老人在大冬天被人澆冷水、威脅、恐嚇,整個人折磨得變了樣。回來後,身體越來越不行了,加上警察的不斷騷擾,心情憂鬱,最終於二零零五年含冤離世。

我兒媳羅娟(又名羅婷),是湖南郴州市衛生局的職工。二零零三年正值「非典」傳染病流行期間,她親眼目睹一個親戚因患嚴重的肺結核和雙肺積水被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無效的情況下,選擇修煉法輪功半個月的時間就康復的過程。當時只有二十多歲的她深受震撼,也開始走入修煉大法的行列。

我兒子雖然沒有煉功,由於受家庭環境的影響,心地善良,孝順父母、岳父母,善待朋友,看到街上挨餓受凍的乞丐,多次給他們送去被子、飯菜、麵包等物品。我們全家福益於大法,按「真、善、忍」做人,身體健康生活幸福。

二零零七年八月,湖南常德市「六一零」辦(專職迫害法輪功的恐怖組織)為了抓捕當地大法學員袁東蘭,上報省「六一零」辦成立「專案組」駐紮郴州。袁東蘭租房住在兒子家隔壁,袁東蘭遭到以常德國保大隊吳希勇、黃軍華、王永康為首警察的暴力綁架時,他們又闖進我兒子家抓人並搜家。當時兒子出差回來才休息幾個小時,真是禍從天降。家中還被搜得亂七八糟,《九評共產黨》書、速印機、電腦、銀行卡、攝像器材、出國護照等都被搶走。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持有信仰物品與資料不構成違法,對社會與他人不構成危害。

羅娟反抗抓捕撞車,在醫院治療時乘機走脫,被迫流落在外。兒子崔菊五被當作人質關進郴州市看守所半年。警察為了逼問所謂的罪證,把他雙手反背銬吊起三天,手銬卡進肉裏,現在還能看見傷痕。親家、女兒到郴州市政法委、「六一零」辦、國保大隊等處不停地奔走,後來花費十幾萬元錢才釋放回家,出國學習的機會被取消,還要求被公安監控三年。

羅娟從此上了全國通緝的黑名單,成了中共的重點迫害對像。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六日,她在昆明一個旅店遭警察綁架,送回郴州看守所關押。她絕食抗議迫害,看守所將羅娟銬在床上、強行灌食、打針,致使羅娟出現生命危險。警察死死的掐住羅娟的人中,二十多分鐘後才有點知覺。見此場面,同牢房的人無不悲號痛哭。

五月十七日,郴州市「六一零」指使市北湖區法院、檢察院秘密開庭,羅娟被誣判六年。

家人聽聞消息後,馬上找郴州市「六一零」主任張和平,張含糊其辭。問法院相關人員:這麼大的事為甚麼不通知家屬?法院稱:羅娟已是成年人,她不願提供家裏的電話號碼。審判羅娟的主要責任人是侯勛,她說:我不入黨,我不是共產黨員,我只是共產黨的工具。

從法律層面來講,構成犯罪必須具備四個要素:犯罪主體(指犯罪者);犯罪客體(指被侵害的人或物);主觀方面(指犯罪者的態度: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方面(指犯罪的後果、程度)。因此,關於《九評共產黨》是否具有危害社會特徵,到目前也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持有該書構成犯罪。大家都是有文化,懂法律的,你們都可以看看《九評共產黨》,此書對社會對人們不購成任何傷害。

我們要求重審,找來北京辯護律師,律師說羅娟的一切行為沒有觸犯法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認定法輪功為「邪教」。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所謂法律依據是《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的司法解釋,但這兩個條文是針對「邪教」的,而至今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為「邪教」。

他們沒有重審,把羅娟強行送往湖南長沙女子監獄。其實,中共審判法輪功學員的目的,就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把它對法輪功的迫害合法化,以欺騙外界。本來就是違背憲法,沒有法律依據的迫害。

長沙女子監獄對不「轉化」(放棄信仰大法)的學員不准家屬接見,也不准修煉大法的家屬接見。有這樣的法律嗎?執法部門就可以任意剝奪他人的正當權利嗎?

兒子曾幾次到監獄看望羅娟,每次都被獄方以各種理由拒絕探視。面對一個支離破碎的家、社會上各種壓力,兒子的承受到了極限,想以離婚擺脫。

十一月兒子以離婚的理由才見到羅娟,隔著玻璃,拿著電話,兩人嚎啕大哭。在接見時,電話要被監聽,人要被犯人緊密監視。很多話是不能說的,說了對監獄方不利的話(諸如在裏面受到各種體罰、辱罵等),很快就會被剝奪接見的權利。當羅娟要求監視犯人向獄警提出延長一點時間的一剎那,羅娟把臉側過去一點,兒子看到羅娟的側邊臉上還有青紫的瘀血痕跡,很顯然這是被毆打或撞擊致傷的。

兒子接見回來抱頭痛哭,用啤酒瓶砸在頭上,啤酒瓶粉碎。他說:再逼下去,想要殺人了,沒有活路了。此後兒子離開了家漂泊,空蕩蕩的屋子只剩下我一個孤老婆子。

羅娟的處境更加淒慘,中共監獄比地獄還地獄。為了達到「轉化」大法學員的目的,天天長時間不准睡覺罰站,奴役、挨打等等,有的腳、腿站著腫得發亮上廁所都無法下蹲;有的一天昏死過去多次。監獄對外嚴密封鎖消息,欺騙眾人說他們是「春風化雨」。

十一月十九日,羅娟的父母接到獄方幾個電話,要他們就離婚的財產分配問題勸勸羅娟。羅娟的父親去了監獄,碰巧我也去了。獄警劉芊(警號:4321444)以為我是羅娟的媽媽,對我們反覆警告,接見羅娟時只准談離婚問題,不准涉及其它任何信息,並鼓動我們如何瓜分財產。中國老話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姻緣是天定的。要勸和不勸散,而作為一個執法幹警不但不這樣做,反而巴不得他們勞燕分飛,其居心何在?中國的傳統美德哪裏去了?中國警察的職業道德、職業形像哪裏去了?反過來講如果你們把我兒媳放回家,我的家不就圓滿了嗎?

看到羅娟,她消瘦了許多。當父親說起離婚要分財產時,羅娟哭著勸說爸爸不要這樣。羅娟淚流滿面地對我說:「媽,裏面很難很難的,我承受不住了,我會被轉化的。」可想而知,兒媳承受的是何等的摧殘啊。中共監獄用超越人的極限讓精神和肉體雙重消亡,以達到徹底摧毀修煉人的目的。

我的心像刀一般割,悲憤難忍,大聲斥責劉芊的卑鄙、惡毒。又到監獄紀監室對負責人姓紀的幹警(警號:4321186)控訴,講述我一家人受迫害的悲慘遭遇。

希望所有善良的人們主持正義,伸出援助之手幫幫我!儘快幫助我們一家團圓!停止迫害法輪功!法辦所有參與迫害的惡人!

王桂珍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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