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年「七﹒二零」之後,中共惡黨開始了對大法和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我和我丈夫僅僅只是履行憲法賦予的權利、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卻遭到中共邪黨的一系列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七日我與另一同修去北京上訪,遞交了反映法輪功學員心聲的意見;我們在天安門廣場證實法時被北京公安綁架到武漢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十天。
十天後,在返漢的火車上,當地派出所惡警易煥良將我倆分別銬在臥鋪的護欄上。易煥良等人從北京將我倆綁架到武漢公安七處一所,非法關押三十天。後來又將我們轉至當地洗腦班,迫害長達半年之久。除上述迫害外,還被單位非法扣發半年工資,計二千七百元。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到二零零九年以來,他們三三兩兩的,我們在家和不在家(鄰居反映)上門騷擾多達十五次以上。他們在門外先是直呼其名,見無回音就用手使勁拍門或用腳踢門,嘴裏罵著髒話下樓作罷。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八日,我和另一同修懷著善心騎車到鄉村發放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惡人構陷,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到區公安局,當日晚上國保科惡警喻等人在「六一零」操控下,將我倆綁架到武漢二支溝女子拘留所關押十五天後,又將我們轉到武漢第一看守所。其間我身體出現病業狀態,看守所不收,區國保科的惡警在「六一零」指使下把我送到同濟醫院檢查,結果看守所還是不收,他們採取卑鄙手段硬是將我丟在看守所。大約三十天後,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又將我倆轉到何灣勞教所迫害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