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泰友的老伴被抄家的警察嚇得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現在也需要人照顧。
在中共邪黨對法輪功學員長達十年的迫害中,羅泰友老人曾多次被關押及非法抄家。以下是他在2004年寫的申訴:
申訴
官渡區人民檢察院:
我叫羅泰友,男,是雲南省門窗工程公司的一名退休職工,從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以前被別人說成是「一隻腳在火化場」只有半條命的人,在大法中得到了新生。修煉後我身體恢復健康,八年多沒進過一次醫院,沒吃過一片藥,為國家節約了多少醫藥費啊。通過幾年來不斷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一個好人,雖然我們只靠幾百塊的退休工資維持生活,一家五口人日子還過得去。
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一場以謊言構築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給我帶來了極大的傷害,摧毀了我原本平靜的家庭。
1、1999年8月份,單位領導、馬村派出所多次找我逼我表態不煉法輪功,我對他們說:「信仰真善忍做個好人有甚麼錯?」他們說:「如果你再煉就扣發你的退休工資!」我不相信,在今天這樣的社會裏,政府害怕老百姓做好人,我的領導竟然以扣發工資為要挾,硬是要逼迫我放棄我的信仰。這不僅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使用的手段也是極其卑劣的。
2、在我一直不放棄煉法輪功的情況下,單位人保組的古海珍於1999年9月的一天將我送到關上公安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送關上看守所關押。在整個過程中,他們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文書,為此,我以絕食強烈抗議他們這種非法拘禁,非法剝奪我人身自由的行為。連續絕食五天後,他們怕我死在看守所,脫不了干繫,不得已又將我放回來。
3、2000年6月25日,我和一些法輪功學員到昆明市西山森林公園煉功學法,被公安抓捕。當時公安還讓我舉著李洪志老師的《轉法輪》拍照,公安還錄了相。之後把我拉到馬村派出所關了一天。26日放回家,27日官渡公安分局將我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關押了一個月零三天。回到家一個月零一天後,馬村派出所又將我抓到關上看守所,第二天送雲南省第二勞教所勞教三年。勞動教養決定書中這樣寫著:「現查明羅泰友犯有下列違法犯罪事實:羅泰友因參與×教活動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惡習,並於2000年6月25日組織參與到昆明市西山森林公園法輪功非法聚會,被公安人員現行抓獲。」天地良心啊,我羅泰友60多歲的人了,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這是惡習嗎?羅列的罪名使我不能容忍,人世間還有沒有個公理?唐朝有個狄仁傑,是個清官,宋朝有個包青天,而如今,我到哪裏去喊冤?
4、2001年4月27日,我被所外執行送回家。我到馬村派出所申請落戶,他們叫我寫一份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才給我落戶。我對他們說:「戶口可以不落,但法輪功不能不煉!就這樣,我這個工作了40多年的退休工人現在成了個沒有戶口的人了。
以下是我的請求:
1、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我的信仰。看守所非法拘禁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勞教所以莫須有的罪名對我非法勞教,對以上行為,我要求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並依法賠償。
2、我要求儘快給我辦理落戶手續。
3、此申訴將送往雲南省門窗工程公司、單位人保組、馬村派出所、關上公安分局、關上看守所、官渡公安分局、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雲南省第二勞教所。
申訴人:羅泰友
2004年6月26日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0/1/22/114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