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紀實
2009年12月16日13:00時建平的家人、朋友共9人及律師準時來到吳中區法院。剛下車就見到幾輛懸掛公安牌照的車子停在法院門口,門口有好幾個便衣在轉悠,在入口處更是如臨大敵,有8-9個公安和便衣守在門口,鎮「610」的張金芳和區「610」的人也在其內,時建平的丈夫沈建東應他們的要求出示了身份證後和女兒、岳母、姐姐入內,沈建東的舅嫂和外孫女及連襟卻被攔在外面,直到臨開庭在律師的要求下才被放入,沈建東的朋友和妻子的小姐妹因名單上沒有名字沒被放入。進入到法院,法庭門口也站立了6、7個便衣和警察。家屬被要求交出手機等物後入內。卻發現從旁邊3號法庭走出7、8個便衣沒被要求交出物品就能進入法庭,並且在第一排入座,而時建平家屬卻被要求在第二排入座。
在下午1點40分左右,審判長宣布開庭,丈夫沈建東終於見到了分離8個多月的妻子時建平,8個多月不見時建平的頭髮全白了,臉上也顯的消瘦了很多,臉色蠟黃。
審判長宣布公訴人開始所謂的舉證:
1、公訴人舉證說收到某某人在某地撿到法輪功的宣傳品,某某人撿到法輪功的書籍,舉證了7、8個人的舉報。律師指出,某某人撿到法輪功的物品,與當事人是否犯罪並無關聯性,並不能證明是當事人所為;
2、公訴人說在12號抄家時抄出了類似的物品,所以證明是當事人所為,律師馬上指出家裏的物品屬私人所有,法律上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和私藏毒品罪,從來沒聽說有私藏法輪功物品罪;
3、公訴人舉證說在公安探頭上有當事人散發法輪功物品的錄像,根據刑法300條,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二的規定,證明當事人犯罪,律師要求公訴人當庭播放錄像,公訴人說不予播放。
4、律師指出,公訴人引用法律不當,公安部和最高法院列出的14個邪教中並無法輪功的名字在內,說明法輪功並非×教,所以說以300條來處理這個案件不正確,審判長說法輪功是否×教本庭不予辯論。並詢問當事人,他人撿到的物品是否是當事人所散發,當事人予以否認。
5、公訴人詢問當事人在公安處的供詞是否是她的供述,當事人表示那是被逼的。因為從4月12日下午5點左右被抓後,直到16號五天五夜不讓睡覺,8個人輪流審訊逼供,還不時拿其女兒來威脅,要其供認。要知道作為一個母親,女兒是她的心頭肉,所以違心的供認了。律師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早有規定,刑訊逼供的供詞不予採信,連續五天五夜的審訊所獲得的證據明顯屬於刑訊逼供所得,法庭應當不予採信。
6、公訴人又舉證說有當事人在事發現場的照片,當事人說那是在被抓後被公安押到現場拍的以誣陷是她所為,其實她沒有到過那些地方,公訴人說在其房內搜到的打印機和法輪功的物品作何用處,當事人說從電腦下載打印是自己修煉和收藏所用。
審判長宣布休庭10分鐘。
10分鐘後重新開庭,審判長不顧事實和法律,對辯護律師和被告的辯護不予採信,無理的對當事人處以4年的刑期。
* 刑期早已內定,開庭只是走過場
丈夫沈建東早在11月份的時候就從他人處聽說妻子將被處以三年以上刑期,法庭內部已經開過討論會了,開庭只是個形式,不會聽律師的任何辯護。今天終得以證實。
* 事件背景概述
1. 非法抓捕
時建平因身體長期患病,無法治癒,1999年開始煉法輪功後,恢復健康。2009年4月12日下午4點45分在回家途中被木瀆派出所綁架。片警殷泉源夥同5、6個便衣在搜查令還沒發行的情況下先行對時建平非法抄家。搜去了電腦、打印機、書籍等物品,未給家屬留下任何物品清單,揚長而去。
2. 家屬找到派出所要人,卻被非法扣留6個小時
11月初沈建東打電話找到片警殷泉源要求拿回其妻子的電動車和隨身的包等扣押物品,對方卻說要等區「610」的通知,方能領回。
11月27日,沈建東的父親去找村裏的副書記,沈菊南,希望他向上反映家中困難:時建平上有兩個七十多歲,長期患病的老人,下有尚在讀書的小孩。希望早點放時建平回家,被他斷然回絕。而且叫了好幾個人把老人趕出了辦公樓。
第二天上午沈建東和姐姐去村裏找他理論,沈菊南言語粗暴,爭執中,沈建東不慎打碎了一個煙灰缸。對方馬上喊來了110,把沈建東帶到派出所從上午10點關押至下午4點,其間,午飯還是一個熟人給解決的,他們根本不管不顧,而且還要沈建東簽保證書,不許再去要人。
3. 當地相關部門懼怕正義律師,多次威逼利誘家屬予以辭退
在得知沈建東聘請北京京順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為其妻子辯護後,木瀆派出所所長許永良和鎮分管政法的王書記托人給沈建東捎口信說希望家屬辭掉律師,他們去說情,從輕判決,付掉的律師費,可以想辦法,補償給家屬。被沈建東拒絕。
在9、10月間,沈建東再次接到殷泉源的電話,說區「610」的主任和鎮「610」的張金芳找他談話。在村警務室,他們又一次要求家屬辭掉律師,說,這樣有可能會對時建平從輕判決。沈建東表示:作為一個公民,有權聘請任何一位有律師資格的律師為自己辯護。有理說理,大家在法庭上可以辯理,為何要辭退律師呢。他們見利誘不成,又威脅說,你這樣不配合,對你的家屬不好,這樣對時建平只會加重判決,法庭不會聽律師的,法院是政府的,是共產黨的,而且開庭日期,不是你說了算,是政府說了算。
12月2日,鎮「610」張金芳第三次找到沈建東說受區「610」的指派找其談話,稱知道沈建東家裏比較困難,要其打個申請資助,但是前提是要辭退律師,並表示律師費可以商量補助給家屬,家屬當即表示事情已經沒有回旋餘地,現在要的是人,錢已不重要,他們只得悻然離去。
4. 木瀆派出所因懼怕家屬旁聽,綁架扣留時建平的阿姨戴素妹17個小時
開庭前一天,12月15日木瀆派出所對時建平的阿姨戴素妹(大法弟子)非法跟蹤,當天下午派出所去到其工作單位及多次打電話到家裏騷擾。當晚10點30戴素妹回家時,在樓下門口發現西邊場地上有一輛轎車,車裏有二個人。戴素妹進家門沒多久,由副所長朱文元領著7、8個人像瘋狗一樣闖上三樓(當時樓下大門鎖著,防盜門也鎖著,不知如何進入的),闖入後朱文元對戴素妹說:有話要問你跟我們走。當時戴的兒子問:你們怎麼進來的?有沒有法律手續?朱說:你不懂靠邊去,你媽在取保候審階段要抓就抓。語畢即強行把戴素妹拉起來,4、5個人把其抬走。戴素妹一路高喊法輪大法好,就這樣把其抬上車,送往木瀆派出所。所裏朱文元就問了二個問題:今天到哪裏去的?戴素妹說這是人身的自由不必跟你說。他又問,10號那天你去了那裏?(10號是蘇州某大法弟子聽證的日子)戴素妹說不知道。就這樣他離去了。第二天社區警察張菊林來做筆錄,又問了同樣的二個問題。戴素妹表示甚麼都不知道,其有權保持沉默。後來張要求戴素妹簽字,遭拒,無奈也走了。當天下午4點左右將戴素妹送回了家。
5. 吳中區「610」第四次逼迫家屬辭退正義律師
2009年12月25日 14:45木瀆婦女主任譚金娣、吳中區木瀆綜合治理辦公室「610」張金芳、吳中區張某、蘇州市包處、何處(何小弟)四人再次上門騷擾戴素妹。問:你外甥女判幾年知道嗎?答:不知道。問:判四年。要不要上訴?答:不知道。說:上訴的話不要請北京律師了,他做的是無罪辯護,機會只有一次,蘇州的律師可以輕判……
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木瀆派出所值班:0512-66251110
木瀆派出所辦公電話:0512-66261163、66250183
迫害法輪功的副所長朱文元 辦公電話:0512-66260977 手機:13776024222
正所長許永良
專管警察錢乃國 辦公電話:0512-66262933 手機:13382410901
吳中區國保大隊 包建方13962126070
教導員殷某 辦公電話:0512-65253440
吳中區公安分局總機:0512-65259280
610辦分機:5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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