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八日,重慶市江津區六十六歲的法輪功修煉者江錫清,被重慶西山坪勞教所警察打昏後,以「心肌梗塞」為由宣布死亡。江錫清的兒女及女婿江宏、江洪斌、江平、江莉、張大明、陳啟強等人,聞訊後趕到殯儀館
勞教所與殯儀館一行二十五人,有一人打開凍庫。進去後,有人說打開冰櫃,並說只能看頭部。從冰櫃中拉出來時,江宏一看父親,就用手去摸父親的臉,發現人中是熱的,驚呼道:「我爸沒死,還是活的!」警察們頓時目瞪口呆,相互張望不語。江洪斌聽到後趕到冰櫃前,把托父親的鐵板拉出一半,摸摸胸口發現也是熱的,也呼叫道:「我父親沒死,胸口還是熱的,若死了七個多小時,在冰櫃裏凍這麼久不可能還是熱的,你們來摸摸吧!」
勞教所的警察們驚醒過來,試圖把江錫清推進冰櫃裏關門。女兒們當然不依,發生爭執。孩子們合力將父親拉出冰櫃放在地上,大叫道:「快救救我爸爸,快救救我爸爸,我爸爸沒死!」
江錫清的四女兒摸著爸爸的胸口喊打110。一個便衣警察說:「沒用,公安人員就在這裏。」江莉用手機打110報警,110接電話後問清情況說10分鐘到。江洪斌也打110,通話後對方問在甚麼地方,答:重慶市公安局北碚分局儀容儀表殯儀館檢查站,報警內容:「我父親沒死,為甚麼放在冰櫃裏凍著,我要呼叫110,快來人吧!」對方講:「喊他們不要凍了。」
可是,在場的公安人員仍然強行把江錫清的身體推進冰櫃,並強行架著江宏、江平、江莉、張大明等人,把他們推出凍庫大門。西山坪七大隊的管教幹事用手指著江洪斌的鼻子說:「你腦殼有問題沒有?」又轉身指著江莉說江莉是敗家子等罵人的話。後來勞教所在家人拒絕簽字,人還活著的情況下將人火化掉。
江錫清老人就這樣走了。在這個案子中,造成江錫清老人直接死亡的是誰?如果他是被打死的,直接打他致死者就是殺人兇手。可是在他火化前,他並沒有真正的失去生命,雖說已經昏迷不醒,但他畢竟還有生命的跡象。那麼,將他火化者就是殺人兇手了。
在這個過程中,把江錫清的兒女們趕走,是幾個警察的統一行動,那麼肯定要有一個下達將江錫清的兒女們推出凍庫指令的人。此人明知江錫清還活著,卻阻擋他家人的施救,並且他明知救與不救與江錫清的存亡有必然聯繫,在這種情況下他下達指令,那他就是一個殺人者。
那麼其他的警察呢,他們只是執行命令嗎?無論他們是執行命令還是主動而為,他們都等同於參與了謀殺。將來在法庭上,他們以執行命令為自己開脫肯定是站不住腳的,因為這是再清楚不過的事實了:江錫清的兒女在喊自己的爸爸還活著,他們能聽不到?不就是因為他們聽到了才往外攆人的嗎?明知人可以救活卻阻擋,那不是殺人是甚麼?即使上級真有這樣的命令,試問這樣的命令可以執行嗎?因為上級的指令已經超越了他的職權範圍。上級可以安排他做工作,卻不能安排他去殺人,而當時把施救者推走以阻擋救助的性質本身就是在協同殺人。
所以我們看到,在江錫清的案子中,往外推江錫清家人的警察要麼是殺人的主犯,要麼是殺人的從犯,他們是致死江錫清老人死亡的直接人犯。當然,就江錫清這一個案子來說,會牽扯很多人,從開始對他的非法抓捕,到非法勞教他的人員,到勞教所對他的施暴人員,包括執行這一政策的重慶市委書記、政法委、「六一零」以及區裏的各級相關組織的工作人員,直至包括殯儀館的相關人員,他們都是致死江錫清死亡犯罪鏈條上的人犯,將來誰也脫不開干繫。而直接致死者,就是這些往外攆江錫清老人親人的警察,準確的說,當時在場的二十五名警察和殯儀館的工作人員,他們必然要負法律責任。
我們再來看看另一個案子。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湖南郴州嘉禾年僅二十四歲的大法弟子雷井雄被長沙天心公安分局綁架。當天下午四點對他進行酷刑折磨,到晚上被打死,公安人員將他送到火葬場。在將要火化時,一個女警發現雷井雄輕微的動了一下,她說:「他還沒有死,不能火化。」在場的幾個男警察說:「人都這樣子了,已經到了火葬場,燒掉算了。」女警說:「人還未死,不能燒。將來追查責任,誰負責?」雷井雄被送到長沙市中心醫院,就這樣撿回了一條性命。
這個案子和江錫清老人被強制火化一案有很多雷同的地方;不同的是,雷井雄被一個堅持良知的女警救護了下來。當然,如果這位女警聽從了其他幾個警察的話,或者選擇了沉默,那她也同樣是一個殺人的從犯。所幸的是她選擇了最起碼的良知,這一選擇也將她人性的光輝由此定格在永恆的歷史中。她的那幾個同事,雖說人性幾近泯滅,但也因她的選擇避免了日後被推向審判台的結局。
就這兩個相同的案件來看,為甚麼結果迥異?誰都能看的出來,就是因為有一個人堅持了良知。而且這位女警的堅持又完全符合中國現有的法律,更不要說符合道德了。而江錫清老人的被強制火化,發布命令者和執行者既違背了基本的道德良知,又完全和中國的法律相違背,這是典型的執法犯法。
日後的結局也肯定不一樣。把活人火化還是小事嗎?那些參與的警察不都是主犯和從犯嗎?有朝一日,當法輪功修煉者能夠在中國真正的提起控訴時,這二十五個人犯哪一個不是被告席上的呢?
人世間存在著因果,任何人所做的任何事都必然要自己負責,現在所做的一切壞事都必然給自己的未來造成惡果。這個基本的道理人還是應該明白的,特別是那些涉及到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更應該明白,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不慎給自己造成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就像這兩個案例一樣,可能因為你的一兩句話使一個人的生命得救,也可能因為你的沉默或盲從斷送了自己的未來。
其實要做到這些並不難,前提是要有良知。如果那幾個警察都不動手推江錫清兒女的話,江錫清老人不就得救了嗎?如果有一個警察堅持正義,並像那位女警那樣喊出「將來追查責任誰負責」的話,你看看誰還敢去攆那些救助自己父親的兒女?包括那些發布指令者,他還敢堅持自己邪惡的指令嗎?可惜的是他們都背對天良,做了可恥的幫兇!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暗室之中,神目如電。」歷史已經過去,但歷史翻過去的同時也已經記錄下此二十五人的歹毒和這位女警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