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輪功學員陳彤蓮(58歲),2006-2009年被非法關押在河南省女子監獄,絕食抵制所謂「轉化」,間斷絕食9個月。在副監獄長侯梅利、科長童國榮、王姓科長指使下,小號的楊隊長、李隊長及小號看管的犯人對陳彤蓮進行扒光衣服迫害,只剩下內褲衩,上身裸露。科長童國榮指使犯人虐待、毆打她,頭部流血、多處傷包。幾個犯人一起撬開她的口灌食,把她的三顆門牙撬斷,十一隊的劉警察聲稱:撬短了才能保命;副監獄長侯梅利恬不知恥的說:怕她餓死,每四天就給她灌食。其實真正目的是使她嘗受胃插管的痛苦,以摧毀她的毅力。副監獄長侯梅利、童國榮科長、吳秀霞、張幹事命令犯人把她拖到一間屋用電棒打她,目的是逼迫她穿囚服。他們的惡行絲毫沒有動搖陳彤蓮的毅力。
2. 法輪功學員張榮范(60歲),因天熱有點暈乎,警察吳秀霞為了乘此機會迫害她,指使犯人欺辱她,並把她拖到監獄醫院強行掛吊針。張榮范躺在地上抵制,喊「法輪大法好」,童國榮科長、張幹事、吳秀霞把她送入小號關在一個小屋裏,張榮范呼喊時,小號的警察用手銬把她銬在鐵門上,有時用塊布或口罩塞她的嘴。兩個月共銬了28次,其中休克7次,有幾次副監獄長侯梅利、王科長、耿科長、小號的楊隊長、李隊長及犯人把她雙手銬在刑具椅子上,上身綁住,一起捂她的嘴和捏鼻子,休克了叫醫生打針。張榮范這次在小號被關了2個月,她曾多次被關小號,侯梅利還下令警察、犯人用飢餓法、廣播聲音刺激法迫害法輪功學員。
3. 法輪功學員趙喜蓮,被非法判刑十年,曾被關押鄭州市精神病院受打針、刑具、電棒折磨,2005年在新鄉市女子監獄因抵制簽字、抵制非法服刑勞動,九大隊董大隊長指使犯人折磨她,用腳踩踏她的手。2007年因拒絕帶犯人標示牌,惡警不讓她親人接見。在副監獄長侯梅利、童國榮科長、王科長、耿科長、董隊長、吳秀霞警察、張幹事等人的聯合迫害下,惡徒們把趙喜蓮銬在桌子腿上,只能蹲著,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又把她關入小號,餓她,還銬在刑具椅上凍她,使用廣播大聲播放邪黨歌曲、流行歌曲、誹謗法輪大法的謠言等刺激她,每天15-17個小時。
4. 法輪功學員馬紅,38歲。在九隊時,董隊長經常不讓她睡覺,逼迫她背叛信仰,當馬紅仍不背叛時,就把她送到一隊幹苦力活,長期每天十四五個小時,活忙時整夜不睡覺,上級來檢查,警察教唆犯人說謊話。馬紅堅持抗議。
5. 法輪功學員梁玉英,62歲,抵制轉化,抵制警察教唆犯人欺壓,在小號被侯梅利及科長們折磨整三個月,把她銬在刑椅上,塞她的嘴不讓喊,捏鼻子不讓出氣,多次暈過去,就喊來醫生打針。還給她穿刑具衣,大冬天只給一口飯,把她餓的身體消瘦,梁玉英對大法的堅信和她頑強的毅力闖過了邪惡的迫害,使監獄的惡警膽寒。
6. 法輪功學員張景芝,35歲,在小號煉功,被王大隊長銬在鐵刑椅上凍她,她絕食抗議,三四天獄醫就給她插胃管灌食,致使她休克不醒。警察教唆犯人監獄醫院到小號地上拖拉她的身體。她大聲喊「天滅中共,退黨保命」,小號王小隊長教唆犯人拿擦地布堵塞她的嘴,法輪功學員吳豔看見後當場指責惡警,王小隊長因怕揭發就讓犯人去掉了張景芝口中的擦地布。
7. 法輪功學員宋玉芳,61歲,被非法關押在二大隊期間,被強制陪同犯人勞動十四五個小時。因眼睛老花,警察逼迫她吃藥;因吃藥,眼睛越來越昏花看不清,而且身體疲乏,她感覺不對就拒絕、抗議,警察強迫不成,逼她寫若今後眼睛瞎了警察不負責的保證書。宋玉芳從此不吃藥,眼睛逐漸清亮,小五號字都能看清楚。
8. 法輪功學員吳豔,30歲,2007年-2008年被非法關押在新鄉市女子監獄,因拒絕轉化,送到一監區勞動剪線毛,又因抗議非法超時勞役而受警察張豔靈指使的犯人王義平欺壓,張豔靈警察經常借用制度謊言欺壓法輪功學員。因抗議送到十監區,24小時犯人監視不讓法輪功學員說話,吳豔仍抗議又被劫持到十一監區,科長童國榮、李監區長、張警察、劉警察、楊警察夥同犯人劉進等人,用誘惑、謊言、欺辱、逼迫等手段企圖「轉化」吳豔,未能得逞。吳豔抵制「轉化」並在監區高喊「法輪大法好!」以喊醒被邪惡矇騙而妥協的法輪功學員。警察非常害怕,李監區長岳紅坡掐吳豔的脖子。張警察、劉警察指使的王亞萍等幾個犯人毆打吳豔反背臂膀用毛巾塞她的嘴送入小號,在一個小屋20天,在小號裏吳豔因不喊報告、拒絕犯人的隊列訓練遭到王科長、李隊長的欺凌。因拒絕帶犯人標識牌第二次關小號。
2007年12月-2008年2月,侯梅利夥同科長小號警察、犯人關在小號的法輪功學員又新一輪的迫害,主要使用長時間飢餓、冷凍、誹謗廣播、邪黨歌曲、刑銬等手段迫害,邪惡的目的又落空。在監獄裏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是拒絕參加勞動及監獄組織的活動,在一監區吳豔不參加滅火演習,一監區的張豔靈、劉警察、李警察指使幾個犯人把吳豔抬出勞動區扔在樓梯上,以此藉口迫害的目的。之後關在小號8月-11月(11月19日出獄)。侯梅利、王科長、童科長又生一計,又夥同監獄的紀檢科長、工作人員、小號的王隊長、以頭髮超出監獄規定指示犯人為藉口加緊迫害(因剩下3個月出獄),把吳豔銬在刑具椅上,由犯人岳紅坡主剪。因吳豔高喊「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童科長憤怒叫犯人亂剪,頭髮超短像男孩頭。邪惡的黨徒把法輪功學員的二寸頭髮也看的稀罕。之後侯梅利又用飢餓法迫害,命令小號楊大隊長及警察每日每餐監視只給一點飯,出獄的前一個星期接出小號送到十隊。2008年11月19日吳豔平安的出獄。
吳豔在被劫持到河南省新鄉市女子監獄之前,在北京遭受迫害。2006年4月-5月在北京看守所因堅持煉功,遭受雙臂背銬,疼痛難忍,頭戴刑具,每日遭受警察教唆在押人的欺辱迫害,她不堪屈服向看守所呼喊解除迫害,向看守所警察、隊長講真相。手銬解除後,仍堅持煉功,二十多天後,由該所張科長(男)帶領五個女警察(王隊長、武隊長),二個男警察把吳豔銬在刑具椅上,強行銬手銬,為了使手銬銬上,其中一女警察掐吳豔腋窩。武隊長踢打吳豔,吳豔當場揭發她,武隊長因有男隊的警察經過,不敢承認。吳豔絕食抗議,又因手腕被鐵銬(看守所自造的鐵環刑具)磨破流血,手掌紅腫,醫生看後提醒粘水會感染臂膀,看守所警察怕承擔責任,才解除手銬。2006年11月-12月吳豔在海澱看守所,因不向警察喊「報告」而遭到女警察姜莉、姓李的女警、姓董的女警等人在女警室合夥毒打,女警串通撒謊,她們抓住吳豔的頭髮向牆上撞,掐她的鼻子,命令在押犯人用擦布堵她的嘴,阻止吳豔高喊「警察打人知法犯法、迫害法輪功罪惡滔天」。女警們把吳豔摔倒在地,用鐵鐐把她的手腳併銬,當科室的警察給吳豔拍照時,先讓犯人擦去吳豔臉上的血跡,警察們拽著吳豔的頭髮夥同犯人從警察室經走廊拽拖到關押號室。在海澱看守所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只要抵制迫害的都會遭到這樣的折磨。北京海澱區法院派工作人員到海澱看守所,要求吳豔拒絕其姐出庭為其做無罪辯護,並以恐嚇的口氣威脅吳豔,說公安法院將會監視關押其姐。法警帶吳豔去往法庭的路上對她虐待欺辱,給她雙手背銬,年輕的男警察踹她的腿跪下,吳豔不屈服,他們就踢她。在法庭上,吳豔質問法官法警打人,質問他們弘揚佛法,救度世人,提升社會道德有甚麼錯?他們都低頭不語,在大陸公安、檢察院、法院是互相包庇的。
在新鄉市女子監獄五監區和十一監區是關押被邪惡矇騙所謂「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每日長時為監獄幹活掙錢,年齡20-60、70歲,上級來檢查,就命令把幹的活藏起來學習污衊的材料和錄像。
副監獄長侯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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