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判刑數天後,劉善真的家屬才收到判決書,這時候才知道他們又被市「六一零」 和市公、檢、法、司欺騙了。在沒有任何親友到場的情況下,市法院生怕其執法犯法的醜事被百姓曝光,像作賊似的偷偷摸摸的判了劉善真徒刑,這就是中共把持下的司法!
前不久,有人在監獄中見到劉善真,她被惡警迫害的瘦骨嶙峋。
劉善真是圖們市曲水村村民,是一位右臂、雙腿有殘疾的農婦,她今年四十九歲,只因她信仰法輪大法「真、善、忍」,於零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被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惡警們在刑審室內毫無良心的把劉善真那原本就有殘疾的小腿骨打折了!
為掩人耳目,在劉善真腿被打折之後,惡警不立即將其送醫,反而把劉善真秘密關押七、八天。之後才送劉善真去醫院治傷,惡警們無恥地造謠說:「劉善真是跳樓骨折的」,因其刑審室門窗緊閉,就健全人來說都難翻窗出逃,更何況這位腿有殘疾羸弱的農婦呢,見不能自圓其說,惡警們一會又編謊言說:「她在逃跑中骨折的」。
為防家屬起訴,惡警們威脅劉善真家人「不許上告,告就關你們,判你們!」惡警們甚至還逼劉家付醫療費。
劉善真從小殘疾,煉法輪功前還患有許多疑難病,看病、吃藥伴隨她艱難走過近四十年。後來她聽人說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特功效,她就抱著試試的想法開始學煉起來。果然沒過多久,她的身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許多疑難病症都在不知不覺中不治而癒,她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甜頭。煉功後多年來,她再不需要去醫院,更不需要吃藥了。每年省下了許多的醫療費用,也使窘困的家庭生活逐步有了改善。是法輪大法救了劉善真。
劉善真按照「真、善、忍」的高標準做好人,她認為一人得福不是福,眾人得福才是最幸福的。她為了讓更多的像她一樣處在苦難中的鄉親們走出絕境,她不顧自己身有殘疾,不斷的向民眾介紹法輪大法如何好,真、善、忍如何好,使許多人走入到強身健體的修煉隊伍中。人們從修煉中得到了健康的身體,提高了生活品質。法輪功給人們帶來了幸福與希望。十多年來,由於有眾多的人群加入修煉,為國家與家庭節省了巨額醫藥費用。劉善真教人做利國利民的好事,這是在行善還是在犯罪?這不是再清楚不過的事實嗎?然而,她卻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事而被抓、被非法關押,被惡警們酷刑暴虐,被非法判刑,這天理何在?!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修煉法輪功是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受《憲法》的保護,絕對沒有錯,更沒有罪。
《憲法》第五條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江澤民和共產黨迫害法輪功,就是在犯法,犯罪。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江澤民利用獨攬的大權,利用共產黨,對信「真、善、忍」的大法弟子進行殘酷迫害,他私自動用國家的大量財力、物力,指使鎮壓機器打壓法輪功,並狂妄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現在十年了,法輪功不但沒被中共消滅,反而洪傳到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知道法輪大法好的人越來越多,修煉法輪功的人越來越多。在這裏人們想問:為何全球這麼多國家,唯獨中共害怕法輪功?
其實,很多的中國人是明白這其中的緣故的。《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基本人權。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理應受到憲法的保障。但是有的執法人員嚴重背離了憲法確立的信仰自由原則,造成相當普遍的冤案、錯案。
法輪功學員正直、樸實、本份,在物慾橫流的社會中不唯利是圖,反而堅守做人的良知。他們都是可敬的人,應該得到好的結果。對遵紀守法的法輪功學員採取的種種懲治行動,包括監視、跟蹤、竊聽、搜家、拘捕、罰款、轉化、勞教、判刑等等,無疑都是違法的,「轉化」、「勞教」均無法律依據,限制和剝奪了公民的自由,是一種公然犯罪行為。而對法輪功信仰者實施駭人聽聞的刑訊逼供已經違反了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犯罪,而且,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顯然,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我市的公、檢、法對大法弟子的所有迫害,也都是對抗和破壞國家憲法的,是執法犯法。凡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執法人員」 請你們自省。當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邪惡集團和中共被押上審判台的時候,你們怎麼辦?你們的所做所為都是有記錄的。「善惡有報」是天理,老天也在看著你們的一舉一動。
希望圖們市的廣大政府員工與有良知的朋友們,我們希望:無罪釋放殘疾農婦劉善真!希望你們也伸出援手,與我們一起呼籲,停止迫害並立即釋放好人劉善真!懲辦殘害殘疾農婦劉善真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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