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元上訴案在中院立案後,林喬就對陳昌元的律師設置重重障礙,不許律師複印一審的庭審筆錄,並明確告知律師將所謂「書面審理」(即不開庭審理),一再催促律師遞交辯護詞。
對此,陳昌元的家人多次上書成都市中院、成都市人大、省人大等機構,對林喬的違法行為提出投訴和抗議,並指出:對陳昌元的一審程序嚴重違法,適用法律錯誤,根本就是冤案,根據刑訴法的相關規定,二審必須公開,並授權律師決不配合林喬的違法。
但林喬不顧家人的一再據理力爭,一意孤行,公然違反刑訴法,在沒有聽取保護人意見的情況下,秘密枉判。
今年年初,在審理鐘芳瓊等十一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時,「法官」林喬也曾同樣不顧十五位律師遞交的一系列的申請、意見和投訴,在經過一系列的違法辦案行為之後,強行枉判,再添冤情。
林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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