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我地區有三位同修在面對面講真相時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乙地的看守所。得到消息後,我地區同修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了家屬,又去了乙地的看守所看望同修,同時在找相關責任警察講真相要人,可是事情剛剛開始,兩位主要協調營救的同修就出現了爭執。A同修因為開始就和家屬去了看守所,比較掌握情況,A同修正準備找乙地同修配合時,B同修偶然間得到了乙地同修的聯繫方式,打電話找A想了解相關情況,A埋怨B沒有去看守所,致使不了解情況,電話中無法說清楚(因為AB都有工作,白天無法見面),B大怒,自稱負全責,一定把營救的事做到底,言外之意,不用A插手了。A憤憤不平,互相在電話中吵了起來,出現了不必要的爭執。
其實營救同修的過程,對於參與營救的同修來說是解體邪惡破除同修之間的間隔形成整體的過程,同修被迫害了,肯定是有邪惡干擾破壞才被綁架的,所以外面的同修在營救的過程中會有干擾,「在另外空間裏看,你的思維構成是一個極其緩慢的過程。在你想之前,他都能夠知道」(《轉法輪》)。所以常常會出現幾個參與的同修被邪惡間隔的四分五裂,互不相讓,各持己見,最後都堅持自己,使事情進行不下去了,也就中了邪惡的奸計,達到了不能成功營救的目地,所以需要參與的同修一定要清醒理智,當矛盾出現時,千萬不能當成是同修表面的人這面的問題,認為同修不在法上,做不成。往往這樣想的時候邪惡就會加強這種想法,他就是不對,你就是對的,他那麼做一定不成功,使間隔越來越大。
師父在《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講到:「你有一個好辦法,想出來了,你是為法負責,用不用你的意見,用不用你的辦法這並不重要。如果別人的辦法達到的效果是相同的,你並沒有去執著你自己,相反的,你同意了別人,無論你說沒說出你的辦法,神可都會看見:你看看,他沒有執著的心,他能夠這麼大度、寬容。」A同修很快從法中悟到了,馬上放下了自己堅持的觀點,無條件的配合B同修做營救的工作了。做到了放棄,放棄自己的想法觀點意見。不管做了甚麼做到了甚麼程度做了多少,都要放棄。因為真的提高是放棄,而不是得到。然後是做到堅持,堅持按同修的想法觀點意見堅持無條件的配合做下去,不能因為自己的觀點放棄了就消極不做了,躲在一邊冷眼旁觀,看笑話,這是自私的,也是沒有達到標準的。A同修的常人家屬說了一句笑話,「你們之間不能互相看笑話,她丟了你也撿不著。」
師父在《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講到:「哪塊有不足,還要無條件的默默的給予補充,使它更圓滿。」是啊,大家是一個目標,都是要講真相救度眾生,多麼神聖的事啊,可是無論做多麼神聖的事,都有個人修煉提高的因素在裏面的。所以就需要有放棄,去圓容的,去無條件配合的。當所有參與的同修都達到了所在層次法的標準的時候,另外空間邪惡自然就被解體了,被非法關押的同修能否出來不是邪惡說了算的了。我地區三名被非法關押的同修十五天後無條件的釋放。其中一同修一直都沒有報名,最後警察給編了一個假名釋放了。
另外,常有同修爭論,有的說營救同修不是目地,講真相是目地,有的說營救同修就是目地。個人體悟,營救同修是目地,講真相清理邪惡也是目地。我們的同修是救度眾生的大法弟子,不管同修有甚麼樣的執著也不允許舊的勢力的考驗,同修在自由的環境下會救度多少眾生,而且同修的被迫害也會讓不明真相的常人形成對大法不好的印象。所以營救就是營救,營救也是證實法講真相。所以在營救的過程中,我們所採用的方式方法,是令人深思的,不能等同於常人的。
人有人的方法,神有神的方法,我們大法弟子在營救的過程中採用的方式方法就應該是神的方式,那麼神救人的方式是甚麼呢?師父在《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中講到:「講真相的目地大家已經清楚了,就是要揭露這場邪惡的迫害,叫世人知道,叫宇宙眾生知道。你們在這裏講,你們層層修好的身體也在層層不同的天體上講。一定要把這場迫害、這場邪惡揭露出來,叫世人看清,這也是在抑制它,也是在消除它。講真相是最有力的,是大善的行為,因為這場迫害完全是以謊言欺騙為基礎的。」
從法中師父開示我們,講真相,揭露迫害,是消除邪惡,是大善的行為。我地的三名被綁架的同修,營救到最後,其中一同修C一直也沒有報名,所以惡警就一直不放,後來找到了C的家屬(是同修),家屬同修說C是被迫害很嚴重的,家破人亡,隱姓埋名,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家屬在講的過程中一直在哭,聽的同修也有很多在流眼淚,可是家屬不想對外公開,怕招來更嚴重的迫害。後來在同修們的互相交流和正念加持下,終於家屬同修認識到了「講真相是萬能的鑰匙」,決定走師父安排的路,放下親情,放下怕心,揭露迫害,解體邪惡,最後同修無條件釋放。
這次營救過程中雖然也有同修有依賴常人的心存在,但是後來都悟到了,放下了,完全信師信法,從法中提高上來,明白了營救同修的途徑,最佳的方法就是講真相,找到哪個部門真相講到哪個部門,最後警察明白了真相把我們的同修無條件的放了。
個人所悟,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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