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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法庭頒布法令 法輪功首獲中使館抗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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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明慧記者馮玲法國巴黎報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巴黎行政法庭緊急開庭,並於當天下午頒布法令(Ordonnance),取消巴黎警察局不許法國法輪大法學會於七月二十日在中共使館前集會抗議的禁令,並通報法國內政部。

這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法國法輪大法學會首次正式獲准在中共使館前集會抗議。對此,該案的起訴律師迦巴赫(Gabard)先生表示,他很為法輪功學員能夠在法國享受自由抗議的權利而高興。雖然對方將有十五天的上訴期,但今年的七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將可以如期如願,在中共大使館前方舉行抗議活動,不受上訴期的影響。

該法令稱,鑑於法國行政司法法授權緊急審理法官在四十八小時內發出必要命令以捍衛基本自由;鑑於法輪功學員以往的集會從未危害公共秩序,從而警方引用的維也納公約不適用;考慮到法國法輪大法協會要求的集會地點與中使館已有一定距離;考慮到七月二十日是鎮壓法輪功成員十週年而具有象徵意義,且涉及其表達自由的行使;警方的禁令嚴重而明顯非法地侵犯了公民集會示威及表達自由,因而有必要終止該禁令的執行。

該法令並判決敗訴方向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支付一千歐元的司法費用。

法輪大法協會:巴黎警方屈於中共壓力

法國法輪大法協會主席唐漢龍表示,法國行政法院的法官就此案的判決是主持了正義。「對此,我們非常高興。」

唐漢龍表示,「這次,法國行政法院的法官對巴黎總警察局的判決是主持了正義。對此,我們非常高興。」

事件背景: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法國巴黎警察局一直以警力不足等為藉口,不允許任何請願團體到中共駐法大使館正前方請願示威。在這十年裏,法國巴黎的法輪功學員曾多次向警察局申請在中使館前舉辦抗議活動,但都被安排在距離中使館很遠的地方;而當有中共高官來訪,法輪功的請願活動則會被安排到更遠處。就此,巴黎法輪大法學會對巴黎總警察局提出起訴。

迦巴赫律師特別強調,公民權利高於政治。警方採用文火煮魚的辦法:對法輪功協會的要求不予明確回應,卻想以改換集會地點的手法繞開中使館這一具有高度象徵意義的地方,這與禁令無異。這行不通,因為法輪功在中使館前集會抗議,體現著公民示威權利的精髓。

唐漢龍先生指出,法國警察局之前的做法,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共向法國政府施加壓力。



背景簡介: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或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經億萬人的修煉實踐證明,法輪大法是大法大道,在把真正修煉的人帶到高層次的同時,對穩定社會、提高人們的身體素質和道德水準,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引發全球法輪功學員反迫害、講真相活動。這場迫害不僅針對法輪功學員的「真善忍」信仰,也針對所有人的道德原則和精神價值進行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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