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秀玲:一九九九年得法。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天安門證實法,被北京房山區派出所非法迫害。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晚被劫持到北京某監獄非法關押。大概一月八日,陳秀玲出現生命垂危,才被警察送到北京鐵路客車放回家。
葛淑芝:一九九八年八月得大法。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去天安門證實法。火車開到雙城被惡警發現。十二月三十日虎林第一派出所警察趙傑把她帶回虎林,非法關押在虎林看守所。參與迫害的還有虎林一派張仲生等人。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家人被第一派出所勒索五千元人民幣。至今,五千元人民幣只退還兩千元,還有三千元人民幣未退還。
欒守紅:九九年得大法。七二零後警察經常去她家騷擾。二零零七年七月五號下午虎林第一派出所所長孫寶東帶兩名警察闖進欒守紅家。強行抄走錄音機等私人財物,並將欒守紅劫持到派出所。警察向她索要五千元人民幣,被她拒絕。非法關押六個小時後放回。後又要來照像,又要罰款等等,不斷進行騷擾。
李秀蘭:五七年八月出生。一九九八年三月得法。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李秀蘭]進京證實法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便衣惡警劫持,關進雞西公安局駐京辦事處。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被虎林一派張仲生薑鋒二人帶回虎林,關進虎林看守所非法迫害三個月。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虎林一派惡警強迫家人交納五千元人民幣及飯伙錢八百多元後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虎林一派張仲生等人闖入李秀蘭家進行騷擾。因簽名起訴江澤民被虎林看守所非法迫害十五天。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家人交三百元錢放回家。
榮秀蘭:一九四二年六月十二日出生。九八年初得法。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四點左右,虎林第一派出所趙傑等五人闖入榮秀蘭家中,後又來二十多警察抄家,並把她和女兒王炳華綁架。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虎林一派惡警向家人勒索六千一百元人民幣後,才將榮秀蘭才放回家。二零零三年四月五日上午,虎林一派張仲生等人,因起訴江澤民案,再次闖到她家進行騷擾,將榮秀蘭送虎林看守所,非法迫害十一天。家人交二百元錢放回家。
榮秀蘭和女兒王炳華被非法關押在虎林看守所期間,丈夫和三歲的小孫女常常受到派出所警察的恐嚇。小孫女一看到警察就嚇的趴在爺爺身上大哭。抄家的三四天,派出所三個警察陪著省裏一個記者到榮秀蘭家錄像,遭她丈夫拒絕。實際警察還是偷偷錄了像,拿到哈爾濱戒毒勞教所放給她女兒王炳華看。
王炳華: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出生。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中旬走入了修煉。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四點左右,虎林第一派出所趙傑等五人先闖入家中,後又來二十多警察抄家,並把她們母女綁架。非法關押在虎林看守所洗腦,逼迫她和其他大法弟子放棄大法。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王炳華被關進哈爾濱戒毒勞教所非法勞教,迫害十個月。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王炳華去虎林第一派出所索要私人財物,再次被非法關押在虎林看守所三個半月,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被送到哈爾濱戒毒勞教所非法勞教迫害二年,加期二個月,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下旬才放回。
李月芬: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出生,於一九九八年得大法。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進京證實法,十二月三十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便衣惡警劫持到一個不知名的公安分局關押審訊一晚上。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被送往某個監獄關押一夜。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被關在雞西駐京辦事處八天,被惡警搶走了她的一千三百元人民幣。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被虎林一派張仲生等人帶回虎林,十一日被送往虎林看守所被非法迫害三個月。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虎林一派惡警勒索家人五千元人民幣,飯伙錢八百元後逼迫按十指手印(咕嚕大板)才放她回家。二零零一年四月的一天虎林一派張仲生,趙傑,保安等人闖入她家進行騷擾。二零零三年四月六日早七點左右,因在起訴江澤民的案件上簽名,被虎林一派張仲生等人再次綁架至虎林一派並又被送往虎林看守所非法迫害十五天。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家人交三百元錢放回家。
任永琴:一九九八年五月得法的。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去天安門證實法。火車走到雙城被惡警發現,被推下車。十二月三十日被虎林第一派出所幹警趙傑帶回虎林,非法關押在虎林看守所洗腦,逼迫放棄大法。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家人被勒索五千元人民幣,又向虎林看守所交納飯錢後將她接回家。錢現已被孩子全部要回。
任愛芝:一九九七年二月得法。得法前身體很不好,患「出血熱」留下「後遺症」。 得法後全部都好了。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去天安門證實法被北京的惡警拉到天安門附近的派出所,不久被送到密雲看守所。她在密雲看守所拒絕回答惡警問話,遭到打罵。第二天天不亮又被拉到遼寧錦州市義縣看守所。在那裏和其他大法弟子集體絕食,被送到義縣醫院進行所謂的「身體檢驗」。在義縣醫院警察對其進行一天二十四小時看管和所謂的問話。二零零一年一月初被虎林第一派出所的教導員和單位派去的何玉軍接回關進虎林看守所。惡警勒索家人三千多元錢。在虎林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三個月,天天被強制「洗腦」,逼迫她放棄大法。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家人被第一派出所勒索五千元人民幣,又被虎林看守所勒索飯錢後,虎林看守所才將她放回。五千元人民幣所謂「罰金」,經不斷索要,至今只退還三千元,還有兩千元人民幣未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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