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洋上訴案簡述:
淮安大法弟子沈洋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在街上被棉花莊派出所惡警綁架、非法關進淮安市看守所。惡警勒索沈洋家人兩千多塊錢後,以「取保候審」名義放沈洋回家。五月十八日,淮陰區法院枉判沈洋三年徒刑,通知沈洋到法院。沈洋與母親於六月十七日上午前往淮陰區法院,索要判決書,法院警察不給,並再次將沈洋綁架至淮安市看守所。但和前兩次一樣,看守所拒收。法院警察只好將沈洋帶回法院,給沈洋辦取保候審手續。
六月二十六日,沈洋向淮安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在上訴書中,沈洋講述了大法的美好、大法洪傳世界的盛況、善待大法的福報以及對大法行惡的可怕後果;同時也依據現有的法律闡述了上訴理由:一、刑法第三百條因違反憲法第五條而不能成立;二、用刑法三百條來定法輪功學員的罪,違反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則;三、「兩高」的司法解釋因違反立法法而沒有法律效力;四、淮陰區檢察院的起訴書、法院判決書中都沒能指出所謂犯罪侵害的具體對像及後果,因此指出檢察院及法院對他的起訴及判決都不能成立。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一日,淮安市中級法院刑二庭法官謝建寧電話通知沈洋於當日下午到中級法院與其見面,並稱若不去則視為放棄上訴權。當日下午,沈洋前往中級法院,但是門衛不讓沈洋進門,推說法官謝建寧下午正在出庭,沒有時間接待。沈洋和家人一直等到下午六點快下班時,要求接班門衛再給謝建寧打電話,詢問到底為甚麼不接待?謝建寧在電話中撒謊:「我兩次派人到大門口找你,你都不在。」沈洋當場揭穿其謊言:「我從下午三點到六點一直在大門口等著與你見面,門衛都說你有事,沒時間接待。」
身為中級法院法官,竟然當面撒謊,其背後目的極為令人質疑。
另外,追查國際已於五月二十七日就此誣判案,對邪黨淮陰區政法委、法院、檢察院以及審判長郭振祥發出追查通告。
偽淮安市中級法院:
地址點在:翔宇大道西側的中國人民銀行和神旺大酒店的旁邊
淮安市刑二庭法官謝建寧 辦0517-83579520,曾枉判大法弟子劉志高、林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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