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聽到這一消息時,第一感覺是很震驚,不可思議,難以接受。我意識到,自己的心已被牽動,才有了憤憤不平的表現。隨即向內找,是甚麼東西使我這樣動心?答:八年。我問自己,如果判一年會這麼動心嗎?答:不會。為甚麼?因同修在看守所已關押八個月了,再有四個月就回來了。這才發現我還是有求結果的心,只不過隱藏的更深罷了。又問自己,一年不也是迫害嗎?接受這個一年和接受八年有甚麼區別呢?何況邪黨的壽命也不是由它們說了算。我恍然大悟:我又沒做到全盤否定舊勢力的迫害。
我繼續深挖自己:為甚麼對這個「八年」看的這麼重?不可理解呢?內心活動是因邪惡從兩位同修身上只搜到七十八份真相資料,其餘都是硬湊的偽證,按邪黨的邪法律也沒有判八年的道理和依據。找到這我猛然醒悟,怎麼能用正常思維想這個邪黨呢?利用它們制定的法律會對大法弟子講甚麼道理和依據嗎?本身它就是邪的,它有甚麼資格去衡量大法弟子證實法的行為呢?它不配,只有它們迫害大法弟子才是真正的犯罪。再說七十八份不應該判八年,那麼七百八十份或七千八百份就可以判八年嗎?真相資料本身是救人的法器,他的多少怎麼會成為對同修判刑的依據呢?也就是說,七十八份、七百八十份或七千八百份又有甚麼區別呢?這不是根子上的問題嗎?用對同修的「情」掩蓋著對舊勢力的承認。自覺不自覺的在某種範圍內承認著舊勢力對我們的迫害。我又問自己,如果兩位同修被無罪釋放,我會怎麼想呢?我會想就應該這樣,因為營救過程中,我們走的挺正啊,兩位受迫害同修表現也是正念正行,況且兩位律師兩次都做了無罪辯護。順理成章的就應該放人,這是正常的。我又找到這種想法本身掩藏的心:
一是邪黨本身就是邪的,它怎麼會做出正常的事呢?正像師父說:「那個毒藥它就是有毒的,你想不讓它毒了,它做不到。所以從這一點上看,我們對邪惡的勢力,包括常人那些迫害大法的惡人不要抱任何幻想。」(《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我這不正是幻想這個邪黨也能正常嗎?不正常是由它的本性決定的呀。
二是有做的好的歡喜心。認為這次營救同修我們用心多,付出多,走的正,表面效果也比以往好,會有好結果等我們的。師父說:「我今天做的好一點應該好一點啊,我明天做的更好一點應該更好一點呀!他老是放不下這件事情,看上去還好像是在放:你看我在做好。」(《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其實還隱藏著有求之心。
三是有借助律師做無罪辯護擴大大法的聲望,求結果的心。這也是隱藏的不易發覺的,所以有時自己認識不到。我們應該明白,是正法進程到了這一步,會有一些正義律師出來做這件事情。一個是給律師擺放自己位置的機會,一個是我們利用律師的無罪辯護,更直接的揭露邪惡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因為通過無罪辯護,直接把邪黨的流氓本性展現給世人,就是用你邪黨的所謂法律去誣陷大法弟子都貼不上邊,卻硬要給大法弟子判刑,甚麼理呀、法呀,你哪條也不犯我也照樣判你,這荒唐的事只有邪黨能做得出來!像當地百姓反映說:「多大個事呀,判人家八年,不怪說它是邪黨,我看這個邪黨真是快完蛋了。」
回過頭來思考一下,以往同修正念闖出,都是大法弟子法學的好,關鍵時刻心性到位,能站在法上正念正行,舊勢力就不敢迫害,師父的法身和護法神就幫助弟子化險為夷,再加上外面同修緊密配合,結果自然是好的,那不是求來的,是修出來的。因為那是大法弟子在證實法,而不是甚麼常人律師或其他常人在證實法。同時如果外面的同修通過營救同修的過程,真正都能從法上提高上來,同時又救度了很多世人,受迫害同修從中也能真正提高上來,那不真就是壞事變成好事了嗎?從中我又體悟到師父講的人世間的理和高層空間理是反的深層內涵。可是我們由於學法不深,做證實大法事情過程中,把握不好,使我們失去了很多應該提高的機會。有時嘴上說的和自己的行為表現上有所差異,還好像自己也明白這些道理呀,其實還是沒從法上真正認識法。從而我又進一步體悟到:師父為甚麼不厭其煩的一次次教誨弟子:學法!學法!一定要學好法的意義。
以上只是個人的一點認識,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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