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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津鵬案警察造假 律師披露更多詳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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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五月二日】(明慧記者英梓採訪報導)北京法輪功學員李津鵬,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及萬壽寺派出所警察以懸掛條幅為由綁架。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被海澱區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判刑五年。目前該案進入所謂二審階段,辯護律師經過全面細緻的調查,認定該案控方證據疑點重重,是一樁冤案。據大陸法輪功學員介紹,在中共對法輪功近十年的迫害中,這種全面造假、蓄意栽贓、蓄意枉判的造假案屢見不鮮。


屢遭中共迫害的北京法輪功學員李津鵬

冤案疑點重重 警察涉嫌造假證

二審介入李津鵬案子的律師程海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這個案子的「證據」中發現有很多疑點。程律師說:「這是一個冤案,公安作為控方提供的『證據』和事實不符。」

程海律師首先提到了懸掛條幅的時間不符,他說「派出所的警察說的是八點十分左右。但是,我們找到的樓下的證人則稱條幅是在六點到大約七點半之間掛出來的,控方在錄像中說,疑似(李津鵬的)人在八點十分(將橫幅)掛出來。首先時間就不符。」

程海律師提出的第二點是條幅的內容不符。他說:「許多證人證明看到的條幅是八個字的,『天滅中共 退黨平安』,但是控方說條幅是九個字的。而且條幅的來歷也沒有證據證明,派出所提供給勘驗部門作為證據的也是九個字的,這個條幅和現場掛的是兩回事。」

第三個最大的疑點是當日搜查李津鵬家的時候沒有證人,筆錄上無人簽字,警察的簽名是在另一張白紙上,無法說明與此次搜查有關,也沒有簽署簽名日期。程海律師說:「在搜查時,警察將李津鵬的眼睛蒙住,沒有讓他看。搜查筆錄沒有簽字,而是在一張空白的紙上簽的字。」

程律師說:警察當天在李津鵬家搜到紅布、木棍等物,並將其作為「證據」,說這個木棍和現場發現的條幅上的木棍一致,但是,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

據報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對李津鵬的《訊問筆錄》記載,當日對其進行詢問的地點在萬壽寺派出所,時間是從十八時三十分至二十二時三十分左右,詢問人員是王春祥、范澤公;而范澤公和王春祥又同時出現在同日十九時至二十時三十分李津鵬家的搜查現場,范澤公在搜查筆錄上簽名、王春祥在扣押清單上簽名。對此,程律師說:「這兩個人不可能同時在李津鵬家搜查,又在派出所審問。」

程律師說:「公安局急於破案,要由人來承擔責任,因為他們找不到懸掛橫幅的人,就找了一個有同樣信仰的人,以了結此案。」

據熟悉此案的大陸法輪功學員介紹,在近十年的迫害中,中共當局對法輪功學員從未講過法律。警察和司法機關在當局的縱容、唆使和政治壓力下,全面造假、蓄意栽贓、蓄意枉判的造假案屢見不鮮。

李津鵬遭迫害經歷

李津鵬,北京人,四十二歲,大學文化,從事制冷行業,原在北京市文物局工作,之後自己經營一家公司。對待所僱用的人員,一視同仁,生活上給予照顧、工作中不遺餘力的給予幫助指導,被下屬視為兄長和老師。

二零零零年六月,李津鵬由於在紫竹院公園公開煉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北京海澱豐台兩地警察又以李津鵬印刷法輪功真相資料為名,非法判刑六年。在監獄裏李津鵬是被迫害最為嚴重的大法弟子之一,身體受到極度摧殘。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九日,重獲自由的李津鵬在他眾多同學的迎接下返回北京。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海澱公安、「六一零」、海澱區萬壽寺派出所又以李津鵬懸掛「天要滅中共,退黨平安」的條幅為藉口,再次將他綁架。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邪黨的公安機構又對李津鵬做出非法勞教二年六個月的決定,這期間李津鵬抵制一切強加的迫害、堅決不配合。公安惡警、「六一零」惡徒惱羞成怒,在非法超期關押李津鵬一年四個月後,又對他判刑五年。

目前,李津鵬的家人已委託律師提起上訴,案件處於二審階段。請國內外正義人士給予關注和支援。希望知情人補充相關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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