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0年7月20日被綁架,非法關押在廣州市海珠區看守所。2001年11月23日,廣州市中級法院對我非法庭審。廣州市檢察院給我定的「罪狀」是:將一張印有「關於法輪功真相的簡單問答」傳單給同修范海琴,並一同到廣州市水陰路「職能辦公設備經營部」複印店複印1000份,(證人是「職能辦公設備經營部」 複印店的羅豔梅、劉俐麗、劉斟、劉慧芳。)同時還起訴我三次到北京上訪,說我:「明知紅燈還要闖。」
最後法院審判長何伙榮問我對法輪功的態度,我直言說法輪功教人向善,是強身健體的好功法。
這時法院審判長何伙榮、代理審判員何劍平、還有他們身邊的所謂證人,頓時臉色突變,都用敵視的眼睛看著我。審判長何伙榮立即宣判我複印法輪功資料和到北京為法輪功上訪是違反了中國刑法300條第一款、全國人大常委會1999年10月30日的決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解釋,並非法判我3年半有期徒刑。
宣判後法院審判長何伙榮從宣判庭上走下來,跟我和家人說,給我兩天時間,如果我寫悔改書,可以改判。
當時我很吃驚,怎麼法庭就可以按我對法輪功的態度來判刑呢?我沒有寫悔改書,我為此寫了上訴書,可是在2002年3月間被廣東省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就這樣,從2000年7月20日開始,我被非法關押在廣州市海珠區看守所一年10個多月後,在2002年5月23日被劫持到廣東省韶關女子監獄。
在廣東省韶關女子監獄非法關押期間,獄警蔡廣萍、鄭珠蛾縱容犯人對我拳打腳踢,指使殺人犯劉成及經濟犯陳紅玲、蘇風娟、林華等犯人,每天24小時監控我的言行,連續6天6夜不讓我睡覺,坐不能靠,身上被犯人打得青一塊紫一塊的,經受著精神和肉體的折磨,還強迫我看攻擊法輪功的資料,每天只能睡2個小時左右,白天上午還要幹奴工,繡鞋花;獄惡警蔡廣萍、鄭珠蛾還煽動犯人仇恨、迫害法輪功學員,不讓我與其他人接觸,在這樣的迫害下,我受到很大殘害,看東西異樣,坐立不穩,精神恍惚,生不如死。
我家人因此也受到很大傷害,廣州市海珠區赤崗派出所惡警成國洪還向我母親勒索1000元人民幣。我那還在讀高中的孩子,因此而失去母愛,孩子曾經在信上告訴我,他在被窩痛苦地哭了幾次,因為我不在他身邊,他更擔心病重的父親離他而去,(孩子父親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去世),真的沒有一天好日子過過,因此孩子險些要去自殺,後被家人勸阻。
參與迫害直接責任人:
溫春蘭,海珠區公安分局政保科,13602846718 、13710542408、宅34117485
余強,海珠區「六一零」頭目,13802547842、13802777302、84395156、辦84443110
海珠區「六一零」:
地址:廣州海珠區曉港中馬路39號
何敏聰,海珠區「六一零」惡警,88511108、
廣州海珠區赤崗派出所惡警:成國洪 手機13112293822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法院
廣東省廣州市檢察院
法院審判長:何伙榮、代理審判員:何劍平、幸福
辯護律師:(是法院派來的,記不清他的姓名大概是30多歲的男子。)
廣東省韶關女子監獄 (該監獄於2003年4月份遷到廣州市白雲區廣從四路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