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趙雅彬受殘酷迫害經過
我叫趙雅彬,今年48歲,家住唐山市路南區稅西晨光樓104樓3門201室,我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修煉,身體所患的多種疾病早已痊癒,且於94年因車禍造成的下肢殘疾也逐漸的康復了。但是99年起卻遭到迫害、非法抄家,居委會,辦事處,派出所經常登門騷擾,恐嚇,跟蹤,使我全家人不能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家庭的破裂無法彌補,經濟的損失已無法計算。現在我把自己受迫害的主要部份寫出來。(水平有限,寫的不完整詳細)
第一次1999年7月21日我去北京上訪,向政府反映我因修煉法輪功親身受益的經歷,於99年7月23日凌晨被非法抓捕到文北辦事處,並被非法抄家。當時的馬主任看管我們,向我勒索4000元錢,因我沒錢不給,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星期後放回家。從此我失去了人身自由,被迫每天向他們彙報,他們打電話,派人看著我,就連年邁多病的母親都受到牽連,被限制人身自由。母親家住唐山市地址樓,被地址樓居委會威脅,嚇唬說不讓到我家來,也不讓我到母親家去,說母親到我家來或我到母親家去必須向他們彙報,否則就抓我。母親年歲大了,身體又不好,需要兒女們的照顧,可身為兒女卻不能照顧母親,母親又不能到我這來,又惦著我,由於受驚嚇,於2001年1月11日含冤離世。
第二次,2003年9月2日清晨,我被新立莊派出所的民警非法抓捕到新立莊派出所,於同日被非法押送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當天警察強迫我跪下,我不跪,就讓犯人踹我兩腳,還指使犯人給我洗「涼水澡」折磨。這一次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25天。
第三次,也就是這次,2008年7月8日下午,我正在家做家務,被文北辦事處南北街居委會郭書記夥同文北派出所民警等幾十人,把我非法抓捕到文北派出所,並被非法抄家,家中被洗劫一空,丈夫受不了刺激於同年與我離婚。第二天下午我被非法關押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八個多月了。
2008年10月16日上午,唐山市路南法院開庭,開完庭從法院出來,三位法警嫌我走的慢,把我從5、6階高的台階上推下來。當時正有幾個人從出口往上走,其中一婦女說:「幹甚麼的」,他們說:「她是煉法輪功的」,那婦女說:「把她拖出去」。因為當時就摔得我不能動了。他們把我抬到了車上拉回了看守所,看守所法醫不收,讓他們到醫院去檢查,路上他們說我是無理取鬧。我說:「這是台階低,若是從高樓梯上摔下來,就摔死了」。其中那女法警說:「摔死了就說你自殺」。
到醫院拍片子,當時我聽拍片子的醫生說「腰椎有些錯位」,可他們卻說是腰椎病變,回到看守所,法醫不收,又讓他們到骨傷二院去查,給我做磁共振,他們只給我做了膝蓋,腰部沒做。回到看守所,法醫一看還是不收,後來他們又跟來的一位叫魯庭長的不知給哪個所長打了個電話,他們就把我抬入了看守所,一路上三個法警威脅我說:「你就折騰吧,看我們怎麼收拾你」。結果我被非法判刑七年。
我要求各位法官和各位執法人員,嚴懲這些執法犯法的,利用手中的權力迫害我的真正的罪犯,還法輪功清白,嚴懲肆意踐踏人權,非法迫害法輪功的罪犯,嚴格依法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二、劉曉玲遭受的迫害
我今年57歲,在97年因身體多病修煉法輪功,現身體早已經痊癒。但是自99年7月20日起就不間斷的受到迫害,居委會、單位、派出所、公安局、610辦公室等經常上門騷擾,恐嚇,使我的家人不能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正常的生意中斷,造成的經濟損失已經無法計算。因文字水平有限,我只是把受迫害的主要經歷寫出來。
受迫害經過:
第一次:2004年1月1日被劫持在灤南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了30天,非法抄家一次,當時灤南公安局一男性警察打過我的頭部。31日從灤南縣看守所直接送到唐山開平勞教所非法勞教2年,警察把我關押在單間裏,綁著我,指使吸毒和賣淫的人用洗擦廁所的垃圾毛巾塞住我的嘴,專打臉部,頭部,胸部,冬天裏打開窗戶,開著吊扇凍著我,不讓睡覺。我絕食抗議13天,被野蠻灌食9次,天天如此,2月12日犯人掐著我的脖子差點停止呼吸,警察在一邊看著,13天後放我回家時,臉部都是傷。
第二次:2004年10月10日我吃早飯時,唐海縣所謂的法制學校(強制洗腦班)校長和610辦公室頭目把我強行綁架送到唐山市法制學校(洗腦班)非法關押了整整80天,他們用火燒我的手,強行給我注射不明藥物,把我關押在一個單間裏,冬天裏把我的棉衣棉鞋扒掉,開著窗戶凍著我,不讓我坐板凳,20天20夜沒叫我睡過覺,不讓上廁所,還說是要弄死我,對外說我是自殺。當時我瘦的皮包骨。
第三次:2008年6月11日被灤南縣鎮派出所非法綁架,非法抄家一次,6月13日在灤南縣看守所一男性警察打我的胸部,一男性犯人打我的臉部。現被非法關押在唐山第一看守整整9個月了。最後非法判刑5年。
我要求各位執法人員,嚴懲這些知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權力迫害我的真正罪犯;嚴懲肆意踐踏法律、踐踏人權、迫害法輪功的罪犯。依法無罪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
2009年3月11日
三、焦雪梅遭受的迫害
我是法輪功修煉者焦雪梅,唐山市熱力公司職工。我在99年因病修煉法輪功,至今九年身心受益,但卻不斷受到非法迫害。
2004年9月被非法勞教一年,辦案單位向我的家人和工作單位施加壓力,家人害怕我受迫害(這些年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是殘酷的)花費巨資給我辦理保外就醫(對普通百姓家庭來說花費的錢數可以說是巨資),單位也因此不敢允許我工作,並扣除這期間的全部工資及一切福利待遇,不給我漲工資。
在2007年4月30日,我再次被無辜非法抄家,5月2日被綁架到唐山第一看守所5月9日取保。在2007年5月~2008年6月期間,我本人、家屬、工作單位不斷受到騷擾,使我的家人都不能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家人長期擔驚受怕,迫不得已把自己的血汗錢送給辦案單位的人員,他們錢照收不誤,但沒有停止對我的迫害,對我家人的騷擾。家裏交的5000元保證金,被非法沒收。
在2008年6月16日,在工作單位非法將我綁架到唐山第一看守所至今,被路北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現正在依法提出上訴。
2001年~2008年間,單位因受壓力,三次不給我漲工資。單位要求我和其他職工幹一樣的工作。在2007年6月~2008年6月,工資只開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金580元(三次沒給我漲工資的情況下,月工資1700元)。
我受迫害的唯一原因,就是因為我修煉法輪功,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2009年2月
四、岳春普遭受的迫害
99年7月20日,我(65歲)到北京上訪被綁架後,先送到豐台區體育館,後又被送到保定的一個廠子裏非法關押一天一夜,有幾百名大法弟子,當時防暴部隊包圍著,回唐山後送到文北辦事處辦班。
2000年7月20日迫害法輪功一整年之際,我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要求給法輪功一個合理的修煉環境,結果被抓,被劫持到豐南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近兩個月。2001年1月因聲明寫過的不符合法的言行作廢,被送到唐山市紡織大學洗腦班迫害近兩個月,被勒索每月生活費1500元。
2008年7月9日再次被綁架到唐山市的第一看守所,在這八個多月期間常人幹活我不給他們幹,將近兩個月迫害我,每天強迫值班四個半小時,由半夜1點30分至早上6點。
五、其它迫害
2007年張宗素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受殘酷迫害經過:張宗素絕食抗議23天,遭到野蠻灌食23天,灌食時撬掉2顆門牙。張宗素有心臟病、腦梗塞,平時就哆嗦,警察動手打張老太太,還指使在押犯人打張宗素。惡警給張宗素戴手銬,腳鐐,鐵鐐都勒入肉裏去了,長時間還有痕跡。張宗素被迫害的27天未解過大便,到解大便時灌肥皂水,藥水都不管用,在押人員看著折磨的太痛苦,實在不忍心,出於善心幫著用手一點點挖下來的。最後判刑七年,現在石家莊監獄。
張錦2007年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受殘酷迫害經過:張錦不穿號服,被惡警慫恿犯人連踢帶打,先打嘴巴都20多個,後來送勞教所繼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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