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邪黨治罪的主要證據一般就是口供,自己說的越多對自己越不利。
目前邪黨針對大法的「涉嫌罪名」主要是《刑法》第三百條,部份會涉及到《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和《刑法》第一百零五條,邪黨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定罪量刑」。公安一般採用威逼利誘的方式對大法弟子審訊(個別好心人可能沒有這樣,但是總體形勢仍然如此),揚言已經掌握了大法弟子的大量事實,因此很多人就如實講了,結果被判重刑。這是他們搞的心理戰術,請同修們在任何時候都不要配合他們,不要承認邪黨用以重判的那些威脅。
二、千萬千萬不要說其他同修的事!涉及他人的事一點也不要說。
從法理上看,把別人說出來是類似猶大的行為,我認為是最可恥的!比寫保證書還要可恥。從法律程序上看,涉及他人的事情一旦說出來,邪黨就會將他人的「口供」和你的「供述」對照,來互相印證,作為指控的證據,一旦簽字後將來推翻此類證據幾乎就不可能了;同時你的「供述」也證明了你了解此事,又給他們提供了迫害的方便和把柄。
最後,請求大陸同修在講真相過程中一定要理智,不要被自認為的「正念強」沖昏了頭腦、做事不理智,其實這樣更會被家人、朋友誤解。願我們大家真正的學好法,在正念正行中使迫害早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