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日上午,陸襲瓊買菜回家,被十多個便衣在她家外面走廊非法攔截綁架。在一樓她家門口,惡人搶她的鑰匙,搶她手中的皮包,她大喊,「有人隨便抓人了!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好!」惡人們就慌了,用一頂黑色的帽子罩在她的頭上,幾個大男人,還有二個女的,拖著她拽著她往外面拖,跟著趕緊往一輛黑色的小車上使勁推,拖走了,非法拘禁秘密關押24小時。
第二天,一個自稱姓譚的自己寫幾句話,也不要任何人簽字,非法強行把她關進看守所。
中共惡人還撕毀了她家門口的對聯,給她家門口的對聯拍照,還在她本人不在的情況下入室搶劫,搶劫走了現金7300元、工資卡、存單、電腦、打印機、刻錄機、復讀機、香爐、檀香,本人不在現場,搶劫清單上面卻有偽造的假簽名。
2008年4月2日,國安二個人跑到看守所,誣陷說她顛覆國家政權,宣布逮捕。她問他們:「有甚麼證據?」他們就把他們非法入室搶劫的私人財產當證據,說「有電腦,有刻錄機,還有錢啦,這就是證據。」她說,「這是我的私人財產,不是你的證據,你好好給自己擺放一個位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你家裏的錢,說你是貪污來的,你說可不可以?」
2008年7月11日,湘潭檢察院公訴人易雪煇指著一個卷宗裏面的偽證,一個假簽名說:你說沒有罪,這是你簽的字,你還不承認。一看這是假的,偽造的。她說:「我門都不允許他們進,至今也沒回家,我簽甚麼字,你這字是假的、偽造的,我甚麼時候回家過?你們這都敢造假,怪不得有這麼大的地震啊,就不怕遭遇到報應嗎?做這沒德的事,要天打雷劈。」這個公訴人沒作聲了。
2008年12月,為了讓世人明白實事真相,她請了律師,律師在法庭做了無罪釋放辯護,律師翻看了整個「案卷」沒有找到一個證據,都是他們自己入室搶劫把私人財產拍照當成證據羅列。從律師的辯護詞看到,惡人構陷羅織的罪名真叫人不可理解。
一、稱貼在她自家門口的對聯是反動對聯。這幅對聯是:「陰霾散邪靈滅中土萬里山河秀,彩雲現正氣揚神州大地氣象新,橫披是:春回中華。」律師說,這對聯是熱愛祖國的,這麼好的對聯怎麼在偵察機關人的眼裏,就變成了反動對聯?
二、把她手寫的手抄的修煉筆記當作傳單計數。把她自己近六年寫的存放在自己家裏的修煉心得筆記當作2000份傳單,當作反動傳單來計數。律師說,書寫的日記不構成犯罪,因為並非反動的對聯被視為反動對聯,那麼偵察機關指控的反動的日記並非是反宣的,從現有的證據無法得到反動的結論。書寫的所謂反動日記不能構成犯罪。要認定一個人能否構成犯罪,必須具備主觀、主體、客觀、客體四個不可少的條件,正如全世界共同遵循的一條原則:思想不構成犯罪。單純的思想不構成犯罪,因為單純的思想不會危害社會,一切犯罪必須合乎《刑法》第十三條。縱觀本案只有修煉法輪功的表現,沒有給社會帶來任何危害和損失。
三、偵察機關作假。律師在「案卷」中查有一份湘潭檢察院公訴人寫給寫給湘潭國安的《關於謝謝望明用×教破壞法律實執罪的補充提綱》,湘潭國安局:現將陸襲瓊提出的2008年3月2日在她家搜查時,她本人沒在搜查扣押清單上簽字,而偵察第一卷中62──65頁均有陸襲瓊本人的簽名,請你局對上述作一筆跡鑑定,以證實其本人的簽名。律師說,按理我們應該看到陸襲瓊的簽名筆跡鑑定,但是讓我們驚訝的看到「案卷」中的搜查清單不見了需要鑑定的陸的簽名,那麼就只能得到這樣的解釋,搜查扣壓的清單被調包。很難想像這樣的重要法律文件也能作假,調包,哪裏還有公正、公信、公義、正義、良知?再說,翻遍整個「案卷」也沒有任何陸襲瓊被人糾集、密謀推翻張××的證據,人都不認識,至今都不認識,也不能說明這是犯罪行為。公訴人指控的三個犯罪事實均不存在。
律師結論:根據我國無罪推定和罪從無的原則,敬請法庭充份考慮本辯護人的意見,準確適用法律,宣告被告人陸襲瓊無罪。(以上是律師辯護詞的部份摘錄)
法庭非法判決陸一年六個月。當地不法人員非法關押陸襲瓊期間,製造謊言在電視播放,不承認抓人了,說人已經放了,現在她回老家去了。此前2008年3月18日,有二個自稱是國安,又說是檢察院的,一個姓王,一個姓杜,來到看守所,陸襲瓊向他們講真相,憲法規定公民住宅不容侵犯,講惡人抓人經過,非法抓人是法律不允許的,把受傷的手給他們看。其實這時一個姓王的已將放在口袋的錄音機打開錄音。陸回來後,有人看見她就說,「你是不是回老家去了,電視上說你回娘家去了,還有你的聲音。我們還以為你真的回老家去了。」